中标
宝安区重点涉疫产废场所医疗废物规范化检查帮扶和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3/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宝安区重点涉疫产废场所医疗废物规范化检查帮扶和技术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拟对宝安区重点涉疫产废场所医疗废物规范化检查帮扶和技术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宝安区重点涉疫产废场所医疗废物规范化检查帮扶和技术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福田区环境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因疫情政策等因素影响,为充分实现原合同目的,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条款:1、原合同第七条服务项目期限“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有权不再续约。”现因疫情原因,合同期限给缩短至2022年12月26日。2、原合同第八条第一项“本项目包干费用为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大写:贰佰万零叁仟肆佰元整),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人员劳务费、车辆交通费及专家评审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增加费用。”变更为“本项目包干费用为人民币333900元(大写:叁拾叁万叁仟玖佰元整),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人员劳务费、车辆交通费及专家评审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增加费用。”
3、原合同第八条第二项“本项目费用分四期支付”变更为"本项目费用分二期支付"。
4、原合同第八条第二项第1点不变,为首期支付;5、删除原合同第八条第二项第2、3点;
6、原合同第八条第二项第4点"服务期结束,乙方提供服务成果通过专家验收,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后15 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03400元(大写:贰拾万零叁仟肆佰元整)。"变更为第二期支付,支付条件为"服务期结束,乙方提供服务成果通过专家验收,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3900元(大写:壹万叁仟玖佰元整)。”
7、原合同第五条第(一)项"宝安区重点涉疫产废场所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化技术服务周报48份"变更为"宝安区重点涉疫产废场所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化技术服务周报8 份”。
8、原合同第五条第(二)项“宝安区重点涉疫产废场所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化技术服务月报12份”变更为“宝安区重点涉疫产废场所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化技术服务月报2份”。
9、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除本协议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11、因本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均可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1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盖章之日即生效。
1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我局于2022年10月公开招标采购宝安区重点涉疫产废场所医疗废物规范化检查帮扶和技术服务项目。根据中标结果,10月26日于中标方深圳市福田区环境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签订了宝安区重点涉疫产废场所医疗废物规范化检查帮扶和技术服务合同。依据《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不再开展重点涉疫产废场所医疗废物规范化检查工作,经与中标方协商,双方均同意终止服务合同。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03月07日至2023年03月1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92号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075585279656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48141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