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泰和县中医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睿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医疗设备合同
甲方(采购单位): 泰和县中医院
乙方(中标单位): 江西诺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江西睿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关于对泰和 县中医院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两专科一中心)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和招标文件(采 购编号:JXRHJA-2023-CG013-1)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 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一、合同货物名称、总金额及清单: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体外冲击波治疗仪等 见招标文件 1 批(见附件)1137900.00 1137900.00
中标金额 大写:壹佰壹拾叁万柒仟玖元整 小写:¥1137900.00 元

本合同总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与医院内网连接接口费 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 变,详细清单及参数:以采购单位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为准。
二、交货地点:泰和县中医院新院区。
三、交货质量要求及验收
1.在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免费安排专职技术人员安装,乙方免费送货至甲方地点:泰和县中医院新院区,乙方在签订合同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
2.乙方须提供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环保要求的货物,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 质量及货物包装完整无损。
3.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 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4.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原厂保修卡。
5.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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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 同约定付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6.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 责。
7.验收:安装调试结束后,应由甲方指定机构进行验收或请第三方机构验收(费用 由供货单位承担),最终验收合格后双方正式签字进入质保期。检测验收标准应符合国 家最新行业标准。
四、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60%,货物验收合格后 6 个月支付合同金额的 30%,余额 10%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无息付清。
五、售后服务
1.乙方应免费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对甲方的操作人员提供技术培 训,直到甲方的操作人员完全掌握设备的使用为止;
2.本项目质量保证期期限:12 个月。质量保证期期限起计方式:从所有合同货物安 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乙方须提供全天候 24 小时服务,经维 修后,如无法在当天恢复产品正常使用功能,维修人员必须书面向客户知会原因并确认 完工日期,完成任务后需经客户验收合格签字认可,确保满意方可返回;若在两天内无 法修复,需提供备用设备供客户使用。(如不能按时到场,甲方有权请有资质的维保单 位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 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须每隔半年上门对甲方进行回访,(需由用户盖章确认);
6.在质量保证期满时,乙方工程师应对设备进行另一次测试,如出现任何故障须由 乙方自费解决,并取得甲方的同意。质量保证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六、专利权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 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 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七、包装和装运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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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 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 物锈蚀、损坏和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装运标志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进行标志。由于标志不妥 所造成货物损坏和损失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
2.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 的 5‰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5‰,逾期交货超过 10 天,甲方 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九条第 3 款处理。
5.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 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 5‰的违约金。
6.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退 回全部货款,并按第九条第 3 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违约,违约金按第九条第 3-4 款执行。
九、争议及仲裁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 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 方承担。
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 能解决争议,则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其他
1.本合同正本 5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2 份,招标代理机构 1 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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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附件: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台)
1体外冲击波治疗仪河南翔宇XY-K-SHOCK MASTER-500 A1
2神经康复功能评定系统河南翔宇XY-SJ1
3低频电磁脉冲治疗仪河南翔宇XY-K-GS-I3
4OT 综合训练工作台河南翔宇XY-541
5下肢功率车河南翔宇XY-11
6平衡功能训练及评估系统河南翔宇XY-PH-III1
7极超短波治疗机河南翔宇HYJ-III1
8低周波治疗仪河南翔宇XY-a-TRON-II1
9减重步态康复平台河南翔宇XY-K-G31
10等速下肢屈伸康复训练器河南翔宇XY-DSXZ-03A1
11等速下肢内收外展康复训练器河南翔宇XY-DSXZ-02A1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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