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金梦梅溪湖中央公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30191202304210167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湖南金梦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王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易鸥0731-8522683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06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金梦梅溪湖中央公园
项目编号 430191202304210167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304-430101-04-01-217631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湘江新区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梦梅溪湖中央公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已由湖南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湘新审投备﹝2023﹞018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金梦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南金梦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金梦梅溪湖中央公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项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雷高路与雪松路交汇处东北角。
2.3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长沙市岳麓区雷高路与雪松路交汇处东北角,紧邻梅溪湖中轴,西南侧是规划中的雷锋湖中央公园,附近未来规划有地铁2号线西延线百合路站。本项目由3宗用地(L09-B05、L09-B03、L09-B15地块)组成,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占地面积422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483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1829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6535平方米),容积率≤2.7,最大层数地上27层(地下一层)。主要业态为住宅(洋房、中高层、高层)、幼儿园、社区用房、物管用房等配套。本项目设计费用约404.40元,勘察费用约38.31万元,造价咨询费用约 179.60万元,监理费用约217.25万元。
2.4服务期限:从收到委托人服务通知开始起至合同约定范围内全部工作止,具体以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任务书及合同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详细勘察,需提供满足主体和基坑设计的相关参数。具体以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任务书及合同为准;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以下内容:(1)示范区设计:示范区规划建筑方案到施工图设计(完成示范区建筑方案文本、单体报建图、立面色彩报建及配合相关审批报规报建工作;完成示范区全专业施工图设计,含边坡支护及基础施工图设计);示范区(售楼处及样板房)精装修的扩初及施工图设计;示范区其他专项设计(包含不限于示范区门窗、幕墙设计、泛光、照明设计、钢结构设计、标识标牌设计、精神保垒、智能化设计等的专业方案及施工图设计);(2)大区设计:大区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及扩初设计(完成大区方案设计文本及配合相关审批工作、总图报建图及配合相关审批工作、完成单体报建图、立面色彩报建及配合相关审批报规报建工作);大区园林景观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括示范区的拆改方案施工图,配合相关审批报规报建工作);人防全过程设计(人防工程建筑、结构、水电暖、通风、消防等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完成人防报建图及配合相关审批报规报建工作;完成平战转换设计);装配式全过程咨询(含方案,装配式适宜性论证,初步设计,施工图相关说明及布置图);(3)配合报批报建及与验收相关的设计工作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具体以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任务书及合同为准。
√监理服务:含项目工程监理(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精装修工程、甲分包工程、市政园林、挡墙、支护等配套工程施工的监理工作)、人防监理(人防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供水监理、供电监理(包括供配电工程监理)。具体以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任务书及合同为准。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含方案比选及测算、图纸会审及指标测算、合同审核、招标控制价及预算编制(不含epc总承包控制价模拟清单编制及部分前期工程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核、变更签证审核、付款审核、结算审核、动态成本管理、成本台账及月报填报、造价信息收集、合同争议事项处理等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具体以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任务书及合同为准。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工程监理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23年06月15日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具备下列两项业绩要求中的一项,两项业绩要求如下:
(1)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00天内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3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勘察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设计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造价咨询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监理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项业绩应与联合体成员单位所承担的任务相匹配,即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勘察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监理业绩。
(2)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1800 天内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3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为同一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至少须同时包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监理的任意两项服务内容)。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①工程设计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图审报告(图审报告指经施工图审查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审查通过文件)]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图审报告为准。
②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勘察合同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③造价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④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及监理业务手册,并提供“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体现其作为监理人的项目网页截图。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的顺序认定。
⑤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或者工程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和合同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⑥类似业绩的上述证明资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人员、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建安工程费用,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人员、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建安工程费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一致,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拟任勘察负责人 1 人(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派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为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
(2)拟任设计负责人1人(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为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
(3)拟任造价负责人1人(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为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
(4)拟任监理负责人(即拟任总监理工程师)1人(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为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1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或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
3.2.7其他要求:
(1)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拟任勘察负责人、拟任设计负责人、拟任造价负责人、拟任监理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拟任项目负责人、拟任勘察负责人、拟任设计负责人、拟任造价负责人、拟任监理负责人均不能为同一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予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年06月15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7-06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1-88799638。
9. 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长沙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https://gcjs.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0731-89938899 按2 转1 或者4009980000。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金梦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金茂广场南塔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731-81868766
招标代理机构: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一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北栋19层
项目负责人:易鸥
电 话:0731-85226831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金梦梅溪湖中央公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doc
金梦梅溪湖中央公园
项目编号 430191202304210167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304-430101-04-01-217631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湘江新区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梦梅溪湖中央公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已由湖南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湘新审投备﹝2023﹞018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金梦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南金梦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金梦梅溪湖中央公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项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雷高路与雪松路交汇处东北角。
2.3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长沙市岳麓区雷高路与雪松路交汇处东北角,紧邻梅溪湖中轴,西南侧是规划中的雷锋湖中央公园,附近未来规划有地铁2号线西延线百合路站。本项目由3宗用地(L09-B05、L09-B03、L09-B15地块)组成,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占地面积422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483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1829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6535平方米),容积率≤2.7,最大层数地上27层(地下一层)。主要业态为住宅(洋房、中高层、高层)、幼儿园、社区用房、物管用房等配套。本项目设计费用约404.40元,勘察费用约38.31万元,造价咨询费用约 179.60万元,监理费用约217.25万元。
2.4服务期限:从收到委托人服务通知开始起至合同约定范围内全部工作止,具体以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任务书及合同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详细勘察,需提供满足主体和基坑设计的相关参数。具体以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任务书及合同为准;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以下内容:(1)示范区设计:示范区规划建筑方案到施工图设计(完成示范区建筑方案文本、单体报建图、立面色彩报建及配合相关审批报规报建工作;完成示范区全专业施工图设计,含边坡支护及基础施工图设计);示范区(售楼处及样板房)精装修的扩初及施工图设计;示范区其他专项设计(包含不限于示范区门窗、幕墙设计、泛光、照明设计、钢结构设计、标识标牌设计、精神保垒、智能化设计等的专业方案及施工图设计);(2)大区设计:大区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及扩初设计(完成大区方案设计文本及配合相关审批工作、总图报建图及配合相关审批工作、完成单体报建图、立面色彩报建及配合相关审批报规报建工作);大区园林景观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括示范区的拆改方案施工图,配合相关审批报规报建工作);人防全过程设计(人防工程建筑、结构、水电暖、通风、消防等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完成人防报建图及配合相关审批报规报建工作;完成平战转换设计);装配式全过程咨询(含方案,装配式适宜性论证,初步设计,施工图相关说明及布置图);(3)配合报批报建及与验收相关的设计工作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具体以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任务书及合同为准。
√监理服务:含项目工程监理(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精装修工程、甲分包工程、市政园林、挡墙、支护等配套工程施工的监理工作)、人防监理(人防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供水监理、供电监理(包括供配电工程监理)。具体以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任务书及合同为准。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含方案比选及测算、图纸会审及指标测算、合同审核、招标控制价及预算编制(不含epc总承包控制价模拟清单编制及部分前期工程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核、变更签证审核、付款审核、结算审核、动态成本管理、成本台账及月报填报、造价信息收集、合同争议事项处理等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具体以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任务书及合同为准。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工程监理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23年06月15日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具备下列两项业绩要求中的一项,两项业绩要求如下:
(1)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00天内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3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勘察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设计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造价咨询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监理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项业绩应与联合体成员单位所承担的任务相匹配,即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勘察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监理业绩。
(2)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1800 天内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3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为同一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至少须同时包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监理的任意两项服务内容)。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①工程设计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图审报告(图审报告指经施工图审查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审查通过文件)]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图审报告为准。
②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勘察合同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③造价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④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及监理业务手册,并提供“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体现其作为监理人的项目网页截图。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的顺序认定。
⑤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或者工程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和合同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⑥类似业绩的上述证明资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人员、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建安工程费用,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人员、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建安工程费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一致,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拟任勘察负责人 1 人(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派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为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
(2)拟任设计负责人1人(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为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
(3)拟任造价负责人1人(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为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
(4)拟任监理负责人(即拟任总监理工程师)1人(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为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1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或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
3.2.7其他要求:
(1)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拟任勘察负责人、拟任设计负责人、拟任造价负责人、拟任监理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拟任项目负责人、拟任勘察负责人、拟任设计负责人、拟任造价负责人、拟任监理负责人均不能为同一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予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年06月15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7-06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1-88799638。
9. 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长沙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https://gcjs.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0731-89938899 按2 转1 或者4009980000。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金梦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金茂广场南塔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731-81868766
招标代理机构: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一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北栋19层
项目负责人:易鸥
电 话:0731-85226831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金梦梅溪湖中央公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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