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服务(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工伤预防培训线上工伤保险政策大讲堂安全生产管理工伤事故预防与警示手册职业病防治教育消防安全生命安全交通安全措施相关知识宣传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无线局域网产品开发接口开发手册工伤预防专项培训工伤预防微课堂工伤预防短视频工伤预防宣传片工伤预防进社区工伤预防示范街区工伤预防要素工伤预防示范楼宇工伤预防宣培中心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工伤预防实训针对快递物流外卖送餐网约车工伤预防宣传海报宣传折页宣传手册宣传展板企业宣传海报喷绘问卷调查表宣传资料印刷宣传活动全程摄影线上宣传宣传人工支出媒体宣传费用广告设计制作户外宣传公交车身户外大屏工伤预防宣传培训中心流动警示教育基地工伤预防宣传前沿阵地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针对性培训工伤预防专场培训工伤预防知识技能培训培训教材教学视频安全风险评估辅导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指导受培训生产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检测维护工伤预防线上培训培训视频培训资料印刷专门实施培训企业培训工伤事故预防专项培训工伤保险政策法规预防安全生产防治职业病工伤预防工作工伤预防管理制度培训活动工作信息培训人工支出建筑工地针对性培训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磋商报告地铁车厢客观商务应答表主观服务方案客观服务方案工作方案工伤预防服务重点企业针对性培训工伤预防宣传活动
金额
37.3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8/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1072022000152
预算金额87.48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市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市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吴崟路028-61069825
中标公司成都永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37.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服务(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072022000152
二、项目名称:其他服务(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2(工伤预防培训):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永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 | 成都市双流区珠江路599号蓝光空港国际城七期3幢2单元6层617号 | 373,000.00元 |
合同包2(工伤预防培训):
服务类(成都永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2-1 | 其他服务 | 工伤预防培训 | 其他服务(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采购项目采购包2:工伤预防培训 | 完全响应达到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 | 完全响应达到磋商文件的服务标准 | 373,000.00 |
王奇、魏修平、凌英、刘志忠、王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2(工伤预防培训):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参加该项目包2的投标供应商共5家,均通过资格性审查;4家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供应商原因详见附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
联系方式:850580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市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2栋5单元5楼
联系方式:028-610698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崟路
电话:028-61069825
成都市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08月25日
相关附件:
其他服务(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采购项目-文件集.zip 其他服务(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采购项目-文件集.zip 包2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2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符合性评审表.pdf 符合性评审表.pdf
成都市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成都市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购项目编号:N5101072022000152采购项目名称:其他服务(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采购项目(服务类)磋商文件
二、项目名称:其他服务(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采购项目一、项目编号:N5101072022000152成都市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成都市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拟对其他服务(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第1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022年08月10日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四、邀请供应商按照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工伤预防工作部署,根据《成都市2022年工伤预防项目实施计划》、《成都市武侯区工伤预防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相关要求,实施2022年武侯区工伤预防项目政府采购。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供应商集中开展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消防安全、生命安全、交通安全措施等相关知识宣传,同时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伤预防培训,并针对重点企业进行专项培训。采购人按照项目进度安排全程核查、跟踪、问效,组织好项目验收,确保项目实施到位。三、磋商项目简介
采购包2:属于专门采购包预留,预留比例为100%。采购包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采购包1:(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属于专门采购包预留,预留比例为100%。采购包3:属于专门采购包预留,预留比例为100%。
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无采购包3:无采购包2:无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九、磋商方式(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采购人:成都市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一、联系方式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
邮编:610041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2栋5单元5楼代理机构:成都市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85058065联系人:曾辉邮编:610041
联系电话:028-85558345联系人:李晓军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武侯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069825联系人:吴崟路
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2.2.1适用范围2.2总则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章供应商须知
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成都市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2有关定义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成都市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成都市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享有。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细则及标准由成都市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成都市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一、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3.1磋商文件的构成2.3磋商文件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2.2.3响应费用(实质性要求)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
(六)响应文件格式;(五)磋商办法;(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二)供应商须知;(一)竞争性磋商邀请;
2.4响应文件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2.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2.4.1响应文件的语言
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3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
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5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4.6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包括响应函、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报价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文件(若有)具体内容详见第5章。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120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120天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二、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磋商文件第5章磋商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逾时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一、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四、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1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
2.5.1磋商开启程序2.5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启磋商。二、磋商开启准备工作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
2.5.4磋商详见磋商文件第5章。2.5.3资格审查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2.5.5成交通知书详见磋商文件第5章
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2.1合同分包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2.6.1签订合同
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本项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无无无。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采购包3:不允许合同分包;采购包2:不允许合同分包;
2.6.4履行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2.6.2.2合同转包
采购人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第三方验收机构对工伤预防宣传项目进行验收。区社保局根据打分结果核拨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费用。采购包1:一、本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按照合同约定,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2.6.5履约验收方案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三、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履约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二、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采购人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第三方验收机构对职业病(尘肺病)企业工伤预防专项培训进行验收。区社保局根据打分结果核拨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费用。采购包3:采购人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第三方验收机构对工伤预防培训项目进行验收。区社保局根据打分结果核拨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费用。采购包2:
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2.7.1磋商活动纪律要求2.7响应纪律要求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详见3.4.3。2.6.6资金支付四、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供应商参加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六、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协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由成都市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的询问、质疑由成都市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成都市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2.8询问、质疑和投诉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联系电话:028-85058065联系人:曾辉答复主体:采购单位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形式。(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2栋5单元5楼联系电话:028-61069825联系人:吴崟路答复主体:代理机构邮编:610041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
无2.9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邮编:610041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按照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工伤预防工作部署,根据《成都市2022年工伤预防项目实施计划》、《成都市武侯区工伤预防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相关要求,实施2022年武侯区工伤预防项目政府采购。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供应商集中开展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消防安全、生命安全、交通安全措施等相关知识宣传,同时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伤预防培训,并针对重点企业进行专项培训。采购人按照项目进度安排全程核查、跟踪、问效,组织好项目验收,确保项目实施到位。3.1、采购项目概况(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第3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采购包2:采购包最高限价(元):874,800.00采购包预算金额(元):874,800.00采购包1: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680,400.00采购包预算金额(元):680,400.00采购包3: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88,800.00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88,800.00
标的名称:工伤预防培训采购包2:标的名称:工伤预防宣传采购包1:3.2.2服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