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综合执法应急公务用车车辆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依据黄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梅政规【2018】3号文件精神,拟就本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方式,并在黄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了交易项目登记有关手续,现发布本公告邀请不少于三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报价供应商,择优选择成交供应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黄梅县综合执法应急公务用车车辆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梅公共资源交易[2019]ZFCG-115号
三、采购内容与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采购内容: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询价文件第三章内容。
2、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3、质保期:自最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之日起为质量保证期,质保期≥2年。质保期内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由投标人提供免费维修并更换损坏的硬件。
4、最高报价限价:60.98万元(裸车价),具体如下表:
车辆类型 |
厂商型号 |
排气量 |
数量 |
最高限价单价 (万元/台) |
最高限价总价(万元) |
小车 |
红旗H7 |
1.8T |
1 |
17.98 |
60.98 |
大众帕萨特 |
1.4T |
1 |
18 |
||
商务车 |
别克GL8 |
2.0T |
1 |
25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合格有效,必须具备本项目对应采购供货的经营范围;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上截图并加盖公司鲜章);
8、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如出现同时报价时,由询价小组评审时依据报名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或其他有关规定审定,其后果由有关报价供应商各方自负;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符合《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说明: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供应商资格评审条件详见询价文件“第六章 投标申请人资格后审评审合格的必备条件”。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
五、报名及购买《询价通知书》的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地点与《询价通知书》的获取:请供应商于2019年06月25日至2019年06月27日(节假日休息)每天08:00~12:00、14:30~17:30,持下列相应资格证明资料,到黄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梅县东山大道11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河南省科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处报名和购买《询价通知书》,其文件等资料费为300元/家,售后不退。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06月27日下午17:30时止。
2、报名购买《询价通知书》须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复印件),申请人不能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将不能购买《询价通知书》。至报名截止时间供应商未达到三家时,采购人将依法对该项目重新组织采购。
六、报价响应文件的递交与询价会时间、地点
报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询价会时间):2019年07月04日09:00时;地点:黄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黄梅县东山大道11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报价响应文件未按以上规定的时间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七、质 疑
报价供应商认为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询价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内,按《询价通知书》中的相关格式要求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交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质疑函电子文档),送至上述报名地点,逾期将不予受理。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八、报价时请各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原件以备身份信息核验。
九、信息发布媒介
本次采购公示及有关信息在《黄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黄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徐新树 电 话:13986539988 地 址:黄梅县黄梅镇迎宾大道409号 |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科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项媛 电 话:13117092871 地 址:黄梅县文化公园路151号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