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磐安县安文砂石场制砂生产加工服务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8/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磐安县安文砂石场制砂生产加工服务采购项目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磐安县安文砂石场制砂生产加工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KTCG2022-16
四、项目名称:磐安县安文砂石场制砂生产加工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磐安县交通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尖山砂石厂
地 址:磐安县月山路106号3楼
联系方式:13868908066
供应商(乙方):磐安县安文砂石场
地 址:浙江省磐安县安文镇溪文村黄北地块
联系方式:158589177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磐安县安文砂石场制砂生产加工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
单价:建筑用砂加工服务综合单价为20.7元/吨;建筑用石子加工服务综合单价为16.28元/吨。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投标文件、合同
2.合同金额:建筑用砂加工服务综合单价为20.7元/吨;建筑用石子加工服务综合单价为16.28元/吨。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投标文件、合同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7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安文砂石场合同.pdf安文砂石场合同.pdf
1.9 M
合同的主要条款
项目名称:磐安县安文砂石场制砂生产加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KTCG2022-16
甲方:(采购人)磐安县交通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尖山砂石厂
乙方:(成交供应商)磐安县安文砂石场
一、服务内容
1.加工:主要包括磐安县安文砂石场制砂生产加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普通石子、机制
砂等;甲方调配矿石资源由乙方进行(此类石料为甲供)破碎加工【包括破碎、筛分】
成品按不同品种和规格分存、装车等。
2.合同期间所使用的仓储厂房和机械设备的租赁费、机械设备维护及损耗、安全责任
事故、人员配置、环境防治、水土保持、复垦等全部事项均由乙方负责解决。
二、服务价格
1.本项目建筑用砂加工服务综合单价为_20.7元/吨;建筑用石子加工服务综合单价
为16.28元/吨。
2.生产加工服务以实际发生量为准;合同期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
三、技术资料及场所
1.乙方应该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
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内的
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须范围。
3.本项目中所涉及到的甲方办公场所由乙方提供
四、乙方责任与义务
1.环保要求:
乙方在中标后须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并按照以下环保要求(包含
限于以下要求)进行加工点建设及生产。
①合理进行生产加工总平面布置。
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厂房及厂区内的扬尘处置。
13072710014
③保证所有废水均能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废水不得外溢;沉淀池、污水池、雨污水管
沟、截流沟等均做好防渗防漏处理,保证员工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④做好生产期间噪音的防治工作,对一些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控
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场地内须建设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
负责协调与周边的关系,处理好与当地居民的纠纷。
①加工点建设及生产严格按环保要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随时采纳当地环保部门
的建议和意见,正常的生产加工区域的日常环境治理保洁措施费用由乙方负责。
⑧负责生产加工过程的环保达标、报备,环保达标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2.人员配置要求
2.1派驻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具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2.2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类似工程的安全管理经历。
2.3派驻的安全负责人资格:具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具有
类似工程的安全管理经历。
2.4派驻的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
证书。
2.5人员须由乙方在满足机房需求的前提下,按项目生产量合理自行配置,特殊工种
需要持证上岗:所配备的生产人员能熟练操作生产设备。
2.6须提供生产人员最近一年内职业病体检合格报告。
2.7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到岗。作业及管理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监管人员的正常监
督检查。
2.8派驻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生产负责人须有3年及以上相同岗位工作经验,并常驻现
场。
2.9砂石加工是一项带有危险性的工作,乙方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员工定
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确保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石料场周边及
过往车辆、人员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由此引发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生产要求以及产品质量要求
3.1服务期内必须按照甲方下达的任务进行产品加工服务,成品产量及种类必须满足
甲方需要。砂石骨料生产线产品符合:《GB/T14685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4建
设用砂》、《JGJ52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T385高性能混凝土
评价标准》、《JTG/TF30-2014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TF50-2011公路
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砂子执行以上标准中Ⅱ区中砂标准。各石料加工产品质量应符合国
家规范、标准及行业的有关规定,并且需满足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
3.2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计划任务及要求组织生产,并且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加工任务,不能私自调整。
3.3各石料产品粒径、性能等指标由甲方根据市场需求确定,乙方须服从甲方的要求
生产加工。乙方生产的成品不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甲方不支付此部分产生的服务费,第
一次查实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由乙方赔偿该批次同类矿石合格成品石料售价的50%,
第二次查实的,由乙方赔偿该批次同类矿石合格成品石料售价的80%,第三次查实的,由
乙方赔偿该批次同类矿石合格成品石料售价的100%,累计满三次后,如再次发生不符合
甲方质量要求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赔偿金额为加
工区后续正常生产加工销售所能产生的利润值。不合格产品归甲方所有。
3.4乙方负责生产加工服务,原料及成品的场内倒运及装车。成品须分类堆放,否则
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从履约保证金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
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4.安全生产管理
4.1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
审批制度、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办
公会议制度等,严格执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4.2乙方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做好相关人员的
安全培训。
4.3乙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根据本项目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
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本项目有
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的情况应记录在案。
4.4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厂区、车间、通道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4.5因安全生产未达标,由乙方负责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费用。
5.其他要求
5.1乙方负责加工、出售装车等,含以下且不限于以下内容及产生的费用:设备维修、
耗材、水电费、保险、所需燃(油)料、人工、保险、场内二次成品堆置、销售装车,清
污、厂区道路日常维护、生产期间的环保、安全措施、生产中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如有)、
税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2在运营期内的发生的安全、环保(正常的生产加工区域的日常环保)、因生产时
损坏道路等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3乙方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和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职责,在生产过程中如违反
了有关部门的要求,被处罚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
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5.4乙方未采取环保措施或环保措施不力或违规操作而造成处罚及其他任何原因造
成的损失,其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环保措施费已包括在综合单价中。甲方每月组织检
查,乙方出现未能按规定做好环保措施的,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若未及时
整改且情节严重的,甲方从加工服务费中扣除10000元/次。针对需整改的情形,乙方未
及时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甲方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整改,整改费用在加工服务费
中扣除。合同期间,乙方因环保问题被投诉成立或被主管部门处罚的,每一次扣除履约保
证金20000元,且由此造成的损失(停产、滞销损失、价格波动等)由乙方负责,甲方直
接从履约保证金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5.5乙方发生2起(含)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满报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被安
全监管部门“一票否决”的,甲方将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发生1
起重大及以上环境保护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或被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监管部门
“一票否决”的,甲方将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5.6因乙方原因导致连续停产达7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履约
保证金。
5.7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应自行协调解决与第三方的矛盾纠纷,所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由
乙方负责,费用自行承担。
6.相关费用
“乙方责任与义务”所涉及的所有相关费用(除另有规定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除外)均
由乙方承担,并且不得以任何借口、以停产胁迫甲方增加费用。
五、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委派人员安排原料入库、下达生产任务、监督安全生产、监管成品料的质量及
其他相关事项的安排与处理。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法违约行为,有权对乙方生产进行检
查监督,提出整改指令。
2.甲方安排工作人员统计每天销售情况,并须经双方人员签名确认。
3.甲方提供的原料进入堆场的数量,每天经双方人员签名确认。
4.其他:碎石原料和成品以及废料的所有权和销售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私自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原料和碎石、石粉及废料,一经发现甲方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
同,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伍拾万元整。
七、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分包行为或其他行为等,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1.履行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工期至城建集团台口砂石厂、
永安公司新城区砂石厂和交投冷水砂石厂三个国有砂场中的其中一个国有砂场建成投产
为止)。因政策原因需关停制砂场时,必须无条件关停。
2.履行方式:按合同。
3.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九、款项支付
1.生产、加工服务费的支付时间及方式:正式投入生产后,每一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
周期,根据结算周期内甲方的销售数量结算生产加工费,乙方于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的
30日内提供完税发票、结算清单,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与发票金额相符
的服务款。
2.职工工资款支付:乙方应及时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发生拖欠情况,具体按磐建【2018】
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3.乙方必须对加工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并将职工相对应的保险发票复印件提交甲方
备案。
4.仓储厂房和机械设备的租赁费由乙方直接与原磐安县安文砂石场结算。
十、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税费均由乙方负责。
十一、违约责任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服务工作,如未达到甲方的工作标准,甲方可
情扣款。
服务响应和问题解决:出现问题后,乙方需在1周内响应并解决问题。
(1)乙方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等原因被县级及以上部门书面督
办整改的,乙方需积极进行整改,若不配合整改,消极对待,拖延整改,超出期限的,甲
方从加工服务费中扣除10万元/次。若供应商未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指定其他供应商进行
整改,整改费用从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并支付整改费用50%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加工服
务费中扣除。
(2)乙方因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投入不到位的,造成上级部门对甲方的处罚,乙方应
承担连带责任,甲方以上级部门对甲方罚金的2倍金额对乙方作出处理,违约金从加工服
务费中扣除。
(3)乙方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合理安排工程车辆进出。乙方应建立有效安全责任
制,落实到人,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如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
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被上级主管部门书面督办整改的,甲方
对乙方处以整改费用50%的处理,违约金直接从加工服务费中扣除。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
安全,如在施工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重特
大事故的,甲方有权将安全履约保证金作为本次事故善后处置应急备用金,并由相关部门
追究乙方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乙方对生产资源有义务保管,管理不善造成资源外流或无法挽回的损失或被偷
盗,一经查实,乙方承担一切损失,由甲方按照市场价10倍对乙方进行处理,违约金直
接从加工服务费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个工
作日内补足,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甲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由县国资办按规定处理。
(7)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或服务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8)甲方未能按时付款,由县国资办按规定处理。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
地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补签书面补充协议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1)招标文件。
(2)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更正补充文件。
(5)乙方投标文件。
(6)其他。
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
其所列内容顺序为准。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典法》有关条文执行。
5.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监管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备案。
文砂
甲方:
地址:
法定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100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