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NCZ000632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2024年购买医疗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服务采购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2024年购买医疗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
金额
78.87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4/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ncz000632
预算金额78.87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000632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2024年购买医疗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服务采购项目
分包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2024年购买医疗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服务采购项目 分包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788727.07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6.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人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5 4.本项目允许保险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如为分公司投标的,需出具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同一保险主体,只能由一家分公司参与投标;
6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7 5.投标人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及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自合同签订起12个月

保险
共12个月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按合同约定。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服务类)
序号 品目名称及编码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服务期限 备注
1 C99000000-其他服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2024年购买医疗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服务采购项目 主险 1、二级公立医疗机构 累计责任限额:350万元; 每位医务人员累计责任限额:100万元;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50万元; 每次事故每位患者特别会诊费用责任限额:2万元; 每次事故每位患者公平原则责任限额:2万元; 累计法律费用责任限额:20万元。 每次事故每位患者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限额:每次事故不超过5万元或保险赔偿金额的20%,两者以低者为准 (二)附加险 1、附加费用损失责任保险条款 每次事故费用损失责任限额:5万元 2、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条款 每人责任限额:5万元 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2万元 1 788727.07 标的1-其他服务:(一)主险 1、在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发生下列情形,患者或其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患方)在保险期间内或发现期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 (2)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造成患者损害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的;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医务人员未及时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 (3)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 (4)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 2、在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患者在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并导致其死亡或残疾。患者和被保险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患方在保险期间内或发现期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依照法院判决或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应由被保险人给予患者或其近亲属的适当经济补偿,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发生保险合同规定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患者的人身损害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费用(以下简称特别会诊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4、发生可能引起保险合同规定赔偿的情形时,被保险人被提起诉讼或仲裁,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诉讼费、鉴定费、取证费、案件受理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费、仲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二)附加险: 1、附加费用损失责任保险 在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未直接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但因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诊疗过错情形,致使患方因此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患方在保险期间内或发现期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费用损失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因发生医疗纠纷而遭受患方伤害,造成其人身损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死亡、残疾和医疗费用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2个月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定稿)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2024年购买医疗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doc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服务类

服务内容
自合同签订起12个月

履约保证金
0

甲方责任
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执行。

乙方责任
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执行。

违约责任
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执行。

不可抗力
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执行。

服务期限
12个月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
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执行。 (验收方案附件):附2.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意见报告(参考样本).doc

服务地点(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非见费出单(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保费)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20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除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以有效投标人(通过符合性筛选)报价中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基准价格分为20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 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 技术标响应情况 15 投标人的服务响应切合招标文件要求、合理、准确、描述清晰完整,具有针对性,完全满足服务需求的得10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服务响应有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服务需求的,每有一项加1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投标人服务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服务需求的,每有一项减2分,减完为止。
3 服务方案 20 针对本项目制定服务方案,根据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承保服务:提供完善的承保服务,并由专人团队服务;根据承保方的需要设置承保方式: (1)方案内容详实,措施明确、合理、无漏项,具备完善可靠的保障措施,可行性、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 (2)方案合理,但内容不够详细、具体,可行性、可操作性一般得3分; (3)方案内容不明确、混乱,无针对性得1分; (4)未提供不得分。 2、理赔服务:投标人应制定合理的理赔方案,包括小额快赔、预付赔款等方面,并由专人团队提供完善的理赔服务,若发生重大事故,设立理赔绿色通道: (1)方案内容详实,措施明确、合理、无漏项,具备完善可靠的保障措施,可行性、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 (2)方案合理,但内容不够详细、具体,可行性、可操作性一般 3分; (3)方案内容不明确、混乱,无针对性得1分; (4)未提供不得分。 3、理赔时效:提供以往理赔案例,结合案例阐述保证理赔时效的相关措施,并做出理赔时效承诺: (1)理赔时效及承诺详细、全面、具体,有完善的保证措施,可行性、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 (2)理赔时效及承诺详细、全面、具体,但保证措施不完善,可行性、可操作性一般得3分; (3)理赔时效及承诺不具体,缺少保证措施且无针对性得1分。 (4)未提供不得分。 4、组织分工、工作流程及制度:为本项目组建专属服务团队,团队主要负责人具有服务经验,团队专业性强且分工明确,阐述工作的流程和相关制度: (1)服务流程及工作制度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有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描述,能够保证本项目采购后的所有服务要求,团队人员经验丰富,配置齐全,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 (2)服务流程及工作制度内容完整,但是缺乏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具体描述,团队人员配置欠合理,相关经验不丰富的得3分; (3)服务流程及工作制度内容不完整,缺乏针对性,团队人员配置不齐全,缺乏相关经验得1分; (4)未提供不得分。
4 人员配备(人员要求应以最新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5 投标人的服务响应切合招标文件要求、合理、准确、描述清晰完整,具有针对性,完全满足服务需求的得10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服务响应有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服务需求的,每有一项加1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投标人服务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服务需求的,每有一项减2分,减完为止。
5 类似业绩 5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前)类似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5分。 注:以电子投标文件中附的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
6 售后服务 10 1、服务承诺 (1)服务承诺内容描述全面具体,服务体系完善,问题解决方案全面具体、针对性强,服务响应、现场服务到位时间及时,人员安排合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分; (2)服务承诺内容描述全面具体,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响应、现场服务到位时间及时,人员安排合理,但问题解决方案不够全面,针对性一般得6分; (3)服务承诺内容描述内容不完整,有服务体系,服务响应、现场服务到位时间及时,但问题解决方案不够全面,无针对性,人员安排不合理得4分; (4)服务承诺内容过于简单,无针对性,服务响应、现场服务到位时间不及时得2分; (5)服务承诺不合理,没有制定与采购需求相关的措施,无服务响应、现场服务到位时间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2、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实质性的可行性增值服务方案,每提供一条得1分,最多得2分,否则不得分。
7 其他(服务承诺,现场讲解,管理制度,应急措施,培训方案等) 25 (1)应急预案与响应措施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有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描述和方案,措施得当,非常细致、全面,应急预案与响应措施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了完善的应急预案的得10分; (2)应急预案与响应措施内容完整,但是缺乏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具体描述,有相关的保证措施,但缺乏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的得7分; (3)应急预案与响应措施内容不完整,缺乏针对性,制定的保证措施不完善、不全面、不细致,缺少应急预案的得 4 分; (4)应急预案与响应措施内容不合理,无针对性,没有制定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的保证措施和方案,没有应急预案,得1分。 (5)未提供不得分。(1)履约能力与保证措施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有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描述和方案,措施得当,非常细致、全面,履约能力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10分; (2)履约能力与保证措施内容完整,但是缺乏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具体描述,有相关的保证措施,但缺乏相关证明的得7分; (3)履约能力与保证措施内容不完整,缺乏针对性,制定的保证措施不完善、不全面、不细致的得4分; (4)履约能力与保证措施内容不合理,无针对性,没有制定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的保证措施和方案,得1分。 (5)未提供不得分。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商务条款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 0.5分,加分至满分时为止。
合计: 100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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