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GZHS2024-DN-G002]定南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全量化运维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2388.96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8/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合同编号:
定南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
站全量化运维服务项目
委托单位: 定 南 县 城 市 管 理 局
运维单位: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合 同 协 议 书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定 南 县 城 市 管 理 局
民法典》及于2024年7月18日 赣州弘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 的关于定南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处理站全量化运维服务项目 中标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项目编号:GZHS2024-DN-G002)的中标结果和公开招标文件 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具体事项,达 成合同条款如下,供双方信守。
定南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处理站全量化运维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1.运营服务目标: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或技术进行全量化 一 、项目名称
处理渗滤液并达标排放,出水水质符合并达到《生活垃圾填埋 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中的表2标准,噪音达到《环境 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 标准》(GB12348——2008)标准(详见合同附件)。
2.运营服务内容及范围:
填埋场填埋区日常运营管理
本填埋场目前已停止接收垃圾进场填埋,乙方运营管理工 作包括但不限于:安保门卫;填埋场区及膜面巡检;填埋场除草 及清理水沟等清扫保洁工作;膜面局部破洞及撕裂的修补(单处 破洞面积不大于10平方米,单处撕裂长度不超过10m, 乙方每年 提供不超过3000平方米0.5mmHDPE膜备用,每年累计补膜、覆膜 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场区消杀(喷洒或投加药剂,频率不低 于4次/月)。
填埋场环境监测(含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噪声、土壤等), 堆体及坝体稳定性监测等由业主另外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完 成;临时覆盖膜更换,大范围(每年总修复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 以上)膜面破损修复;填埋场范围内建(构)筑物、填埋区防 渗系统、调节池、道路及边坡、排水设施等主副属设施的修缮 由业主另外委托完成;以上均不在乙方运营管理范围之内。
(2)膜柱更换
对现场现有渗滤液处置设备即1套200吨/天处理规模的两 级DTRO设备进行评估,更换108支膜组件(包含一级DTR088支及 DTR020支膜组件),确保设备正常稳定运行。
(3)渗滤液全量化服务
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服务要求乙方建设处理规模不低于80吨 /天处置设备,采用“预浓缩+低温蒸发+干燥”主体工艺,包含 全量化处理设施的提供、安装、调试、运营、维护(其中DTRO 预浓缩设备可以考虑利用现场更换膜组件后的设备),服务期 结束后由乙方自行拆除除甲方自有DTRO设备外的其他渗滤液处 理设施,甲方自有DTRO设备经检修维护后移交甲方,新增涉及 变压器扩容费用及投入由乙方负责。若渗滤液全量化处理过程 中若产生危险废物,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理单位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运营服务团队要求
备注:乙方拟投入本项目的运营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
3.运营服务地点:定南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三 、服务时间
1.服务起止时间为: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服务进度:在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安排工
作人员接手填埋库区的运营管理工作,在合同签订完60日历天
内完成全量化处理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安装、调试周期不纳
入正式运营服务期),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开始进入正式运
营服务期,正式运营服务期限为3年。
四、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1.服务单价:本合同服务费的综合单价为按产水331.8元
/吨计算,中标总价23889600元。
2.服务费的计算方式:服务费=中标单价*实际产水量(以
产水口电磁流量计计量数据为准)-考核所发生的处罚金额。
中标单价应包括填埋场运营管理、DTRO 设备膜柱的更换、
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所需的设备使用、人工、电、水、药剂、硫
酸、水质检测、设备维修保养、税费及利润等与本项目有关的
费用)。
3.付款方式:自正式运行之日起,甲方根据乙方实际产水
量按月结算,约定每月25日为当月运营服务费用结算日,当月
运营服务费甲方应在次月拨付。(对于满足支付条件的,甲方
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 户。);每月运营服务费=中标单价×实际产水量(以产水口电 磁流量计量数据为准)。
4.付款全部采用银行电汇,支付至乙方如下账户:
账户名: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410002641920037197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厦门松柏支行
五、管理制度及违约责任
1、管理考核制度
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考评考核小组对中标方运行管理 工作,按照《运行管理服务质量考核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 行综合考评。月综合考评得分达85分以上(含85分)领当月全 额服务费。85分以下,每少一分扣减当月服务费总额的1%,60 分(含)以下或者连续两个月75分(含)以下,甲方有权终止 中标方运行管理权。
六、履约验收:
1.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运营服务工作成果
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运营服务工作的形式:提供设备及专业的技 术人员并负责设备运行。
(2)运营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产水达到合同第二条 要求。
(3)运营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双方共同组织对设备 的处理能力、产水指标进行考核,连续运行24小时满足水质水 量要求,双方签署验收文件,并开始转入正式运营。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 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
(5)双方确定,如出现发生不可抗力情形,致使本合同的 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6)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调解 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验收的标准: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或技术进行处理渗滤 液并达标排放,出水水质符合并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 制标准》GB 16889-2008中的表2标准。
七、运营服务标准
1)、填埋场填埋区日常运营管理:场区内干净整洁,堆体 膜面破损按合同要求已修复;
2)、现场200吨两级DTRO设备膜柱维修更换(一级88支+ 二级20支):对现场现有渗滤液处置设备即1套200吨/天处 理规模的两级DTRO设备进行评估,更换108 支膜组件(包含一 级 DTR088 支及 DTRO20支膜组件),确保设备正常稳定运行。
3)提供设计规模不低于80m³/d的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服务,采用“预浓缩+低温蒸发+干燥”主体工艺,按规模按标准进行
渗滤液全量处理并达标排放,全量化尾渣由乙方根据环评要求
处置。
八、双方的义务和工作范围
(一)甲方的义务和工作范围
1.提供满足主设备的土建基础条件。
2.对于现场设备非乙方原因引起的二次搬运和就位由甲方
负责。。
3.依照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4.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月支付运营费用。
(二)乙方的义务和工作范围
1.项目运营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渗滤液处理站设备操作 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意外 事故的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按甲方要求向相关单位报备。乙方须保障生产和服务的稳定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如出现 重大事故,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并尽最大人力、物力进行抢 救,尽快恢复生产与服务;在事故影响期间,乙方须采取各种
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公众的影响,所造成的损 失由乙方承担。
2.在整个项目运营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项目运营管理权 向第三方转让、出租,应根据本通的规定,自行承担费用(包 括税费)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渗滤液处理设施,合理安 排设备的维护以及膜清洗的周期,同时应在设备的维护以及膜 清洗的周期工作开始前3天报备至甲方,并按相关要求报相关 单位。尽量在处理水量较小时安排维护和膜清洗工作,以减少 对正常处理运行的影响,确保调节池水位在警戒线下,不会发 生满溢。在渗滤液处理量供给充足的情况下,每月运行处理时 间不低于28天(如渗滤液水量充足)。
3.运营期间,渗滤液处理系统的运营人员全部由乙方自行 聘用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须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甲方负责 对乙方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以上相关人员资料需报甲方备案。
4.安全操作设备并保证工人、公众及环境的安全,遵守有 关压力、温度、湿度、化学含量、排放标准、易燃易爆气体的 限制要求。如发生安全、环境事故及相关信访事件等,一切责 任由乙方承担。
5.若遇特殊情况,垃圾渗滤液处理量超过设计与生产指标 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渗滤液不外溢。
6.乙方应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的技术标准和环境管 理、环境保护的有关规章进行运营服务活动,并始终处于良好 运营状态。
7.乙方在提供主体渗滤液处理设备外,还包含渗滤液提升 泵,设备加酸系统设备(包含硫酸罐)提供及安装,并严格按 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管理。
8.在运营期间为了方便结算,乙方办理变压器户头过户,
运营期结束后将户头转回甲方。
九、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 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 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 故所影响的时间。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 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 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 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 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争议解决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每月运营服务费的,每逾期一 月,甲方应按应付未付运营服务费1%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在出水水质达到第二条的要求,如果由于乙方设备自身 原因造成出水水质或送检水质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出水标准,由 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及相关责任。当出水水质未达到第二条的要 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对可能造成对出水水质、产水率等指标 的影响提供详细的说明。
3.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4.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费用由各自 承担(甲方地址:定南县城市管理局;乙方地址:厦门市同安 区五显镇布塘中路1670号厦门嘉戎技术4楼)。
十一、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
1.本合同开具增值税发票。
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有权在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收回
自带的设备及各项设施(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已经正常消耗的 药剂及其他易耗品除外)。
3.双方确定,如出现发生不可抗力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 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本合同一式 六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 两 份,代理机构 两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 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甲方(公章):定南县城市管理局
乙方(公章):厦门嘉戎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乙 方 代 表:甲方开户行:乙方开户行:甲方帐号:乙方帐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本项目执行所涉及的相关标准
1、出水水质要求
处理系统设计出水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中表2标准,具体指标如下:
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臭气排放标准
在本项目服务期内,系统设施产生的废气控制在《恶臭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噪声排放标准
在本项目服务期内,系统设施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表1的标准值。
表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职务 | 数量 | 人员要求 | 在岗时间要 求(天/月) |
项目总负责人 | 1人 | 助理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 | ≥22 |
项目安装负责 人 | 1人 | 助理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 | ≥22 |
项目运营负责 人 | 1人 | 助理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 | ≥22 |
项目运营人员 | 3人 | 高中及以上学历 | ≥30 |
项目运营安全 员 | 1人 | 高中及以上学历 | ≥22 |
水质化验员 | 1人 | 高中及以上学历 | ≥22 |
项 目 | 考评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 分数 |
运行 管理 (45 分 ) | 达标处理量(1 5分) | 因运营方原因,渗滤液达标处理量 达不到运营协议约定,每次扣5分。 | |
运营报告(5 分 ) | 1.每月5日前用文字报表方式提交 运行工作报告;及时向汇报重大事 故或仪器严重故障的情况,否则,每少一项扣2分。 2.未按时按要求提供生产(安全)月 报表,年度生产运营计划和年度运 运营报告缺一项扣1分。 | ||
设备完好率(1 | 主要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
5分) | 螺栓齐全牢固;油漆良好无锈蚀;附属设备工作正常;整机运行平稳 可靠;使用高效节能设备:设施;设 施、设备的油箱,水泵,管道等无 抛、洒、滴、漏现象得满分;单次 发现不合格大于3处,扣1分。 | ||
维修与停运(1 0分) | 应定期按计划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 保养工作,当出现故障影响运行时 ,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预计恢复 正常生产时间,如有违反每次扣一 分;在未经方审批通过的情况下,擅 自整体不运行或部分关键设备运行 的,扣2分。 | ||
污染 物控 制(30 分 ) | 污染物检测(1 5分) | 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要全面达标,每天对渗滤液清水出水进行PH值、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等 指标进行在线检测,发现一项指标 超标扣2分,累计扣减。每月至少一 次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每发现 一次不达标扣6分,第三方检测累 计超过3次不合格,取消运维资格。 | |
日常检测(10 分 ) | 按规范要求制定化验检测分析项目 及频次计划、按此计划和采用国家 或行业标准检测分析方法实施日常 检测,若不符合要求,每一个指标 扣1分。 | ||
化验分析仪器 (3分) | 应配备常规检测仪器,常规项缺1 项扣1分,仪器已配备但不能正常作 的,常规项缺1项扣1分。 | ||
药品管理(2 分 ) | 无药品管理制度扣1分;现场工作人 员违反药品管理制度的每次扣1分。 | ||
安全 | 安全管理(10 | 建立完善可行的管理制度,包括但 |
管理 (10 分 ) | 分 ) | 不限于运行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 度、消耗品及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危险品管理制度、监测分析制度、人员岗位制度、详细的安全规章制 度及操作规程;发现安全有隐患有 积极的响应措施、并能及时解决: 劳动安全、工业卫生、消防措施应 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措施 得当,可操作性强;任一项不符合 要求,扣1分。未定期检查和更换安 全防护用品,扣1分;未配备急救物 品,扣1分; 未经风险辨识不作业、未经通风和 检测合格不作业、不佩戴劳动防护 用品不作业、没有监护不作业、电 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作业、未经审 批不作业、未经培训演练不作业,由于违规作业造成安全事故,视情 节轻重,每宗扣1-5分;隐瞒事故,每宗扣1分。 | |
应急 预案 (5分 ) | 应急预案(5 分 ) | 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和渗滤 液处理站安全应急预案,未建立完 善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和渗滤液处理 站应急预案,能积极响应各类应急 事件能妥善处理,处理不当每次扣2 分。 | |
投诉 处置 情况 (5分 ) | 投诉处置情况 (5分) | 1、运营方未及时处置与渗滤液处理 厂相关的整改通知,信访,投诉案 件,并向甲方及时反馈处置情况, 如有违法每次扣2分。 2、因运营方责任原因造成在媒体曝 光、群众投诉并堵路、在市级检查 及重大活动检查等中受到批评或扣 |
分,视情节轻重,每宗扣5分。 3、经环保部门督查发现问题,视情 节轻重,每每宗扣5分。 | |||
其他 (5分 ) | 其他(5分) | 不遵守监管相关管理制度(如厂区 管理制度等); 运营场地没有做好保洁,工作人员 没有穿工作服; 不及时与甲方沟通,不积极响应甲 方提出的问题。 每项发现一次扣1分。 | |
合计 | 100分 |
序号 | 控制污染物 | 排放浓度限值 |
1 | 色度(稀释倍数) | ≤40 |
2 |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 ≤100 |
3 | 生化需氧量(BOD5)(mg/L) | ≤30 |
4 | 悬浮物(mg/L) | ≤30 |
5 | 总氮(mg/L) | ≤40 |
6 | 氨氮(mg/L) | ≤25 |
序号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 | 单位 |
1 | 氨 | 1.5 | mg/m³ |
2 | 三甲胺 | 0.08 | mg/m³ |
3 | 硫化氢 | 0.06 | mg/m³ |
4 | 甲硫醇 | 0.007 | mg/m³ |
5 | 甲硫醚 | 0.07 | mg/m³ |
6 | 二甲二硫 | 0.06 | mg/m³ |
7 | 二硫化碳 | 3.0 | mg/m³ |
8 | 苯乙烯 | 5.0 | mg/m³ |
9 | 臭气浓度 | 20 | 无量纲 |
厂界外环境功能区 类别 | 时段 | |
昼间 | 夜间 | |
0 | 50 | 40 |
1 | 55 | 45 |
2 | 60 | 50 |
3 | 65 | 55 |
4 | 70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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