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医用设备、耗材管理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92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02/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0]gk[gk]2019005-1
预算金额9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卓金华0591-83598531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乙方北京至诚悠远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GK[GK]2019005-1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医用设备、耗材管理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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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201080302 行业应用软件 至诚医学装备精细化管理软件 1 国内 920000 920000 至诚悠远 V3.0
合计: 92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玖拾贰万元整元(¥92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湖边2号

4.3交付条件:安装验收完毕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医用设备耗材管理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系统上线后一个月,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将与本合同有关的相关技术资料提交给甲方,经甲方确认材料齐全后,由甲方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要求,在10日之内组织完成验收,逾期不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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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50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支付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派驻实施人员入场启动实施。
2 40 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
3 10 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0、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成果,而且未通知甲方的,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周按合同总价的5‰累计,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2.乙方因自身原因延迟交付成果超过9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赔偿金。3.本合同中约定的软件系统,如在设计和功能等方面不符合合同技术要求,或证实存在技术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修补完善,如果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经费,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4.甲方延期付款时(正当拒付除外),应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周按延期付款金额的5‰累计,延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5.甲方延期付款时间超过90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延期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赔偿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期限应相应顺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合同实施过程中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不能解决,任何一方都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质量保证相关约定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技术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完成产品供货、本地化改造、安装、调试及上线。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符合技术要求的成果。同时,乙方针对本项目向甲方提供一年免费维护和升级质保服务,自系统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免费维护期满后,甲方可与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运维条款支付运维费用,维护费用每年按本合同金额的8%支付,计人民币柒万叁仟陆佰元整(小写:¥73,600元)

甲方: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乙方:北京至诚悠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湖湾路2号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13号院1号楼华杰大厦B座7层7B3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范国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卓金华
联系方法:0591-83598531
联系方法:1391080668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账号: 账号: 11014646174001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20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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