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大数据中心长沙市政务云二期服务采购项目(集成对接-市级四管对接)合同公告
金额
119.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119.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0805004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大数据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政务云二期服务采购项目(集成对接-市级四管对接)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805004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政务云二期服务采购项目(集成对接-市级四管对接)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1 1198000
 合计金额小写: 1198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玖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统一云管平台对接 1 600000 600000
2 统一网管平台对接 1 150000 150000
3 统一日志分析平台与对接及扩容 1 150000 150000
4 云底座管理平台异地备份监管 1 298000 298000
合计报价 1198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2-17 —— 2026-08-16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9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以上每次付款的前提条件还包括:财政资金指标已经下达且乙方已按甲方要求开具并提供对应数额的发票)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9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初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以上每次付款的前提条件还包括:财政资金指标已经下达且乙方已按甲方要求开具并提供对应数额的发票)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9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5%。(以上每次付款的前提条件还包括:财政资金指标已经下达且乙方已按甲方要求开具并提供对应数额的发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9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质保运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和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5%。(以上每次付款的前提条件还包括:财政资金指标已经下达且乙方已按甲方要求开具并提供对应数额的发票)
4.2 收款账户: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新源支行(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7510018800001161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安全保密要求
(1)乙方承诺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满足甲方和在云平台上运行应用系统的政府部门的保密要求,有义务和责任保证在项目实施和服务过程中数据和应用系统的安全。如本项目在实施中有特殊需求,乙方必须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保密信息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保密承诺书,所有参与项目建设和服务的人员均需签订保密承诺书,约定在开发、实施和服务过程中的保密条款。相关数据指云平台采集、产生的所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云平台数据、租户数据。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泄露、截留、使用(商业或非商业用途)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数据,乙方未经甲方的许可,不可在此数据基础上做任何处置。
(3)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个人信息、数据、项目信息等非公开资料均为保密信息,乙方要切实做好保密措施,确保保密信息不得外泄。如因乙方保密措施不当、故意或过失泄漏保密信息的,乙方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知识产权及数据相关约定
(1)乙方须保证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2)本项目中属于定制开发的软件产品,其知识产权应归属于甲方,验收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源代码。
5.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21〕20号)及《长沙巿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阶段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智慧办发〔2022〕9号)文件要求履约验收。
(1)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
项目验收前,乙方应提交本项目的所有成果,以及项目产品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技术手册、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甲方,应以存储介质提交项目全套软件产品以及配套的文档,提交应属于甲方知识产权的所有系统源代码。
(2)乙方应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具体验收方法按照长沙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组织。
(3)项目验收中,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亦成为本项目验收标准。招标文件、乙方的承诺及投标文件、双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成为本项目验收依据。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或存在异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中有关部门协调及业务配合工作,并协调相关业务部门能够按照项目实施要求提供相应配合。
(2)甲方应及时依据本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合同价款。
(3)甲方项目负责人有权对乙方派驻的项目人员就服务问题进行工作分配和调度。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项目任务,并在任务完成后向甲方提交项目所需材料。
(2)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项下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工作。
(3)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并向甲方提交验收所需的有关材料。
(4)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乙方应确保甲方免受其他第三方提出的知识产权异议、诉讼等妨碍。
(6)乙方不得对本项目进行分包、转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产品能满足甲方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乙方拒绝改正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甲方行使解除合同权,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若乙方不及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的,甲方有权将应付合同款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同时保留损害赔偿请求权。
(2)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本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最近一期贷款市场1年期报价利率(LPR),逾期利息根据上述利率及逾期支付金额、逾期支付时间确定,该逾期利息作为甲方违反本合同付款义务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乙方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伤及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工伤、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伤、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2、本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执行,对于招标文件第四章中仍没有明确的或有争议的部分,以批复的可研/初步设计(含设计变更)为准;如可研/初步设计(含设计变更)未详细明确的,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3、乙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月内,按照长沙市政务云管理方的要求,完成统一云管平台和统一网管平台与长沙市政务公有云平台的对接。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月内完成初验,试运行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4、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供为期三年的质保及运行维护服务,质保运行维护服务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总价款中,不另行计价。质保运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硬件原厂质保、软件升级调试BUG修复、提供7*24小时技术咨询服务、一般情况下应甲方要求按政府部门作息时间提供现场维护服务、紧急情况下随时响应甲方现场维护要求。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已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本合同签署后,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观沙路57号 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

法定代理人: 陶路 法定代理人: 李忠

委托代理人: 陈曲 委托代理人: 张兆虎

电话: 0731-88665527 电话: 0731-84772896

传真: 0731-88665519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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