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菏泽机场有限公司海关监管场所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490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HXMGL2024-060
预算金额490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凌冲0530-7622066
招标代理机构菏泽兴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邢贺1830530171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菏泽机场有限公司海关监管场所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山东机场】【信息时间:2024-09-04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关闭】
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菏泽机场有限公司海关监管场所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XHXMGL2024-060
2024-09-04 2024-09-11

    一、项目概况
    菏泽兴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菏泽机场有限公司(菏泽牡丹机场管理有限公司代章)委托,现对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菏泽机场有限公司海关监管场所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菏泽机场有限公司海关监管场所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类别:货物类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作业场所进行升级改造及安装,包括物理围网、智能卡口、视频监控、查验作业区、海关专用网络与设备间、分拣查验配套设施等,详见招标文件。
    5、预算金额:490.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期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3.5投标人之间存在以下情形的,禁止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的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的(除非投标人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情形不会影响到招标公正性);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采购文件领取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下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4-09-11 17:00:00
    3、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菏泽市兴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菏泽市济南路666号)
    五、响应文件提交
    1、递交方式:线下纸质版文件递交
    2、递交截止时间:2024-09-25 09:30:00
    3、递交地点: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开标2室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4-09-25 09:30:00
    2、开标地点: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开标2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ygcgfw.com)、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菏泽机场有限公司 (菏泽牡丹机场管理有限公司代章)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菏泽牡丹机场生活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凌冲
    联系电话:0530-7622066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菏泽兴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菏泽市济南路666号
    联系人:邢贺
    联系电话:18305301712
    九、其他说明
     9.1时间: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1日(每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9.2地点:菏泽市兴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菏泽市济南路666号)
    9.3方式:投标人须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注册后搜索该项目进行报名并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份,按照上述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备案(携带证件不齐全、逾期备案者均不予受理):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的);
    (3)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出具日期在本项目招标期间)。
    注:备案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潜在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等负责;评标时须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按无效标处理,潜在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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