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安市文体设施场所管理站
乙方:开封市全鑫园艺造型艺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81]YC[XJ]2017023-1的2018年永安市元宵灯展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室外体育和娱乐设施工程施工 | 室外体育和娱乐设施工程施工 | 6 | 278005.14 | 1.16×1.5×6。2.8×3×6。3.10×3×4。4.8×3×3.5。5.8×3×4。6.8×3×4。 | 根据招标方要求于2018年2月13日前安装调试完毕 | 根据招标方要求全天候服务 |
合计: | 278005.14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捌仟零伍元壹角肆分(¥278005.14)。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8年2月14日前;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体育中心;
4.3交付条件:按招标内容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质量标准:经甲方组织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乙方应严格按本招标文件项目内容的要求及相关操作规程和施工规范进行制作、施工并保证其质量。 3、乙方应保证其所使用的材料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材料,并具有出厂合格证,符合安全环保要求(按国家标准或现行行业标准),在各方面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及国家标准要求。不得以次充好。 4、乙方在进入制作程序之前应向甲方提供制作材料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原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制作。 5、乙方应负责将制作成品送到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施工及现场维护。 6、质量保证:在灯展期间,乙方应全天候安排技术人员到场,确保所有灯组安全稳定运行。如因材料质量、制作、安装工艺等原因导致灯组及其附属设备的毁损和灭失的,乙方应尽快免费修复至完全合格并自行承担其损失,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造成财产损或人员伤亡的,乙方应负全责。 7、灯展结束后,乙方应负责其承包范围内的所有灯组的拆除,使现场恢复原状,并承担其费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初步验收:在乙方完成所有项目制作后,由乙方提出初步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人员对乙方制作的成品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违约责任,由此所造成的返工、整改或更换材料所涉及的费用及延误工期所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初步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安装作业。 2、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竣工验收必须在灯展开始日的一天之前验收合格。 3、最终验收:灯展结束,乙方负责其承包范围内的所有灯组的拆除,使现场恢复原状后,由乙方提出最终验收合格确认申请。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最终验收确认,最终确认项目验收合格必须以灯展期间未发生任何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为前提。 4、验收费用: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及最终验收过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进场制作当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10%合同款; 2、乙方工作人员进驻现场,并正常开展制作后5日内,甲方再支付乙方合同总价30%合同款; 3、灯组进入安装调试阶段,甲方再支付乙方合同总价40%合同款; 4、灯组完成安装调试,并试运行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 5、灯展结束,完成最终验收合格确认后的5日内付清合同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贰万柒仟捌佰元整(小写:27800元)。该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若乙方违约,甲方可提请没收该保证金;若该保证金不足以赔付违约责任的,乙方还需另行承担赔付责任。。
9、合同有效期
直至灯展结束。
10、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认定的施工图纸的尺寸、数量、材料、项目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若质量效果达不到方案所体现的质量效果,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最多可扣减合同总价30%作为处罚。 3、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时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视为逾期交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核定按每逾期一天处罚人民币壹万元整。 4、乙方未按投标文件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5、其他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约定的合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未约定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6、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永安市文体设施场所管理站 | 乙方: | 开封市全鑫园艺造型艺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含笑大道1669号体育中心 | 住所: | 开封市祥符区八里湾镇刘铁村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卫霞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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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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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8906986355 | 联系方法: | 1863827678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北道门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10228010190004601 |
签订地点: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