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项目内容:本次比选项目为房山分公司2018-2019年度营业厅上门收款服务项目,核心工作内容包括:房山分公司目前主营业厅共10家,预计未来两年新开厅5家,共计15家营业厅,计划由一家银行上门收款。
1.3采购项目期限:自合同生效起2年
2.1本次比选要求应答人具备以下资格或是资质条件:
2.1.1应答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 《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合格),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2.1.2应答人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2.1.3提供税务机构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或应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的税票(银行扣税回单)复印件、《纳税申报表》(按照投标项目应税性质,提供相应税种)、银行流水单,单据均需加盖应答人公司公章或财务章,3者必须同时提供。如果为零申报的情况,仍需提供《纳税申报表》,无需提供银行回单及流水单。其中企业所得税按季度预缴的企业,提供上一季度的预缴申报表。
2.1.4应答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提供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文件,如税务机构网站截图或税务结构开具的资质证明文件。承诺在合同执行中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与应答时承诺税率一致;
2.1.5投标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3年内与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发生过因投标人原因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和弄虚作假的;以往合作过程中出现过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的严重错误(重大质量事故、不按规定签署合同或合同终止、一年内出现2次(含)以上质量问题);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存在违法、违规记录,造假记录等。提供《信誉声明承诺书》(按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提供的模板),并盖公司章。
2.1.6应答厂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1.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2.1.8应答人对第三章技术规范书、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点对点应答必须全部为满足,否则其应答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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