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上海市残疾评定复查鉴定服务项目的第二次比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08/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上海市残疾评定复查鉴定有关工作需要,现邀请诚信合格的潜在比价人参加申报。
一、项目任务
根据市残联要求规范开展本市残疾评定复查鉴定工作,确保残疾鉴定服务质量,每年服务量约为200人。
二、项目需求
(一)服务机构为本市登记医疗服务机构,医院分级为三级甲等。
(二)服务机构应同时具备眼科、耳鼻喉科、儿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骨科、康复科等独立临床科室设置,诊疗与医技能力能满足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等残疾类别鉴定所需。
(三)服务机构能积极配合项目单位要求,合理安排复查鉴定服务批次,确保每个季度内针对每个残疾类别至少安排一次,且每次不少于半日。复查鉴定应安排单独房间。
(四)服务机构选派鉴定专家参与复查鉴定,鉴定专家应为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且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评定类别对应临床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参加项目方组织的评定标准培训。鉴定专家数量需满足每次每类别2名鉴定专家同时参加鉴定的要求。
(五)服务机构服务后需在项目方指定系统中完成残疾评定结果录入。
三、服务价格与结算方式
(一)服务价格以服务单例报价为准。视力、听力、言语类别服务费≤260元/例,肢体类别服务费≤200元/例。
(二)服务费用按实际服务人数计算,每季度结算一次,在服务机构向项目方提交该季度内各批次纸质评定表并完成系统结果录入后转入服务机构指定账号。
四、资质条件
(一)服务机构应符合“项目需求(一)”的规定。
(二)服务机构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年审且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服务机构应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须的管理、技术能力,能够满足复查鉴定服务需求。
五、服务周期
签订服务协议起2个自然年。
六、服务地点
服务机构指定地点。
七、报价须知
(一)报价单位应从网页下方下载《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比价采购报价单(服务)》,按照要求填写,可附页。此次报价即最终报价,为确定中选供应商和签订合同的依据,高于预算的报价无效。不允许同一报价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报价单。
(二)报价单须打印后加盖公章,与加盖公章的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已三证合一的提供一个即可)等材料,于2024年8月14日16:00(北京时间)前送至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419号204室,联系电话:26060296。
(三)根据报价人资质、业绩、报价,项目实施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等综合情况进行比质比价评审,确定供应商。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8月7日
附件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比价采购报价单
项目名称:
报价人 | | ||||||||
报价人地址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项目实施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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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报价(单位:元) |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
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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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报价:元。 | |||||||||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 | |||||||||
姓名 | 专业资格/职称 | 等级 | 从业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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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单项报价与合计总报价不符时,以单项报价为准,并修正合计总报价;2.此表打印后,每张均需加盖公章。如需另附其他材料,也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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