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1142024000020
预算金额36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标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女士028-83228173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1142024000020

二、项目名称:2024年刑事涉案财物委托保管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众全分公司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经济开发区空港四路2988号 36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众全分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安全保护服务 中国共产党成都市新都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刑事涉案财物委托保管服务 本项目需:由拟定供应商对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的刑事涉案财物提供接收、保管及出库服务。由拟定供应商配备专业场所、专业设备和专业人员负责涉案财物的管理。由拟定供应商提供预约上门接收涉案财物和涉案车辆维护保养服务。 1、拟定供应商应建立涉案财物交接制度,规范交接手续。 2、拟定供应商应根据涉案财物的不同种类提供专门的保管场所,如一般物品存放区、特殊物品存放区、贵重物品存放区、车辆存放区和大型物品存放区对涉案财物进行分区存放。 3、拟定供应商应对接收的涉案财物进行专业保管、维护。 4、拟定供应商应对有保养需求的涉案机动车进行定期维护,包括入库后定期清洗车辆外观,定期打火、运行,以减少涉案车辆因停放过久出现价值贬损的问题。 5、拟定供应商应配备专门的监控设备、专业的守护人员对涉案财物的安全负责。 6、拟定供应商应定期对涉案财物进行检查、盘库,并制作检查记录,如有异常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7、拟定供应商上门接收工作人员相关资料须向采购人备案。如出现人员调整须向采购人及时更换备案资料。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的服务、人员配备及设施设备要求执行,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依据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与双方订立的合同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要求进行验收。 36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康晓磊(采购人代表)文华杨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的规定,代理服务费按照定额收取:6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元整),由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四川标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备案编号:51011424210200007063[2024]00096;品目编码及名称:C05049900 其他安全保护服务;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联系方式:028-89396791;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马超东路289号金融服务中心7楼714室;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成都市新都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地址:新都区桂湖街道三倒拐1号

联系方式:028-836163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标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号1栋23楼2308号

联系方式:028-832281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女士

电话:028-83228173

四川标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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