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来宾市红水河北岸与清水河两岸景观项目、来宾市富华路(桂中大道延长线~滨江北路西段)工程项目检测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8/0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2451300054369989278
预算金额16723.54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公告正文
来宾市红水河北岸与清水河两岸景观项目、来宾市富华路(桂中大道延长线~滨江北路西段)工程项目检测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编号:12451300054369989278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来宾市红水河北岸与清水河两岸景观项目、来宾市富华路(桂中大道延长线~滨江北路西段)工程、来宾市华侨横六路(华侨纵一路~侨缘路)工程、来宾市华侨横四路(华侨纵一路~华侨大道)工程、来宾市侨兴路(西四路~侨缘路)工程项目检测服务 项目编号 [2017]其他第05
建设单位 广西来宾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类别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结构类型及规模 红水河北岸与清水河两岸景观:红水河北岸绿地范围:西至高新大桥,南至红水河,北至滨江路,东至来宾大桥,绿地面积为85.8公顷;清水河两岸绿地南至滨江路,北至之江路,绿地面积29.06公顷,项目估算总投资62877.53万元;
富华路:南起滨江北路西段,北至桂中大道延长线。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长度2050.98米,道路红线宽度40米,项目估算总投资13462.813万元;
红水河北岸与清水河两岸景观:红水河北岸绿地范围:西至高新大桥,南至红水河,北至滨江路,东至来宾大桥,绿地面积为85.8公顷;清水河两岸绿地南至滨江路,北至之江路,绿地面积29.06公顷,项目估算总投资62877.53万元;
华侨横六路(华侨纵一路~侨缘路):西起华侨纵一路,东至侨缘路。道路等级为支路,设计长度1720.27米,道路红线宽度24米,项目估算总投资6589.356万元;
华侨横四路(华侨纵一路~华侨大道):西起华侨纵一路,东至华侨大道。道路等级为支路,设计长度885.179米,道路红线宽度24米,项目估算总投资3075.793万元;
侨兴路(西四路~侨缘路):西起西四路(金龟路),东至侨缘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长度2086.555米,道路红线宽度40米,项目估算总投资16723.545万元。
开标时间 2018年1月19日 开标地点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示开始时间 2018年1月29 公示截止时间 2018年1 月31日
拟中标人 南宁市祥明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 单位名称 南宁市祥明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候选人 投标报价系数 0.49
工期 工程施工全过程 质量等级 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招标人委托的检测项目进行客观公正检测,做到检测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梁平(检测资格上岗证号:4501000521)
第二中标 单位名称 广西万众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候选人 投标报价系数 0.47
工期 工程施工全过程 质量等级 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招标人委托的检测项目进行客观公正检测,做到检测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刘理洲(检测资格上岗证号:4503000279)
第三中标 单位名称 广西鼎恒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候选人 投标报价 0.485
工期 工程施工全过程 质量等级 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招标人委托的检测项目进行客观公正检测,做到检测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薜赐林(检测资格上岗证号:4502000089)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1. 广西精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报价系数超出有效报价系数范围,属于无效报价;2. 广西土木勘察检测治理有限公司检测服务期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5项规定,投标有效期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3项规定,符合招标文件中否决投标条件B1.4条款。3. 广西中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投标函附录未填写投标人承诺,符合招标文件中否决投标条件B1.4条款。
公示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本级工程建设信息网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
质疑和投诉 投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请在公示开始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投诉受理部门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投诉受理电话 0772-4238721
建设单位意见: 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交易中心意见:
(盖单位公章) (盖单位公章)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注; 1、本表的“项目负责人”在施工项目填“项目经理”,在监理项目填“项目总监”,
勘察设计及其它项目填“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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