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上饶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2024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进行比选的公告
金额
2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9/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0万元
招标联系人余盼0793-807891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上饶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将启动“2024年度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比选程序,现根据公平公开原则,对该项目进行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及预算
项目名称:2024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
预算金额:20万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
二、项目需求概括
(一)记录对象和方式
记录对象:“歙砚制作技艺”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指定1人)。
记录方式:通过影像方式记录传承人所掌握的非遗专业知识和精湛技艺,留存珍贵的非遗资料。
(二)项目内容和要求
参照执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操作指南(试行本)》(见附件)中的相关条款标准,进行“歙砚制作技艺”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指定1人)的影像拍摄任务。
影像拍摄任务分为:
1.综述片。时长 15--20 分钟,能够充分体现出记录工作成果,表现以传承人为核心的非遗项目的特色和魅力,能够完整展现传承人非遗传承的精彩历程。
2.实践片。时长不少于50分钟,能够完整记录传承人非遗代表性项目实践全过程。按照项目实践的先后顺序,以实践活动的步骤或环节为单位,对所有细节均进行了细致展示,且能够体现其特色。除核心内容外,还应记录与项目相关的丰富内容,具有较高的说明性和参考性。
3.口述片。访谈时间不少于2小时,访谈质量高,细致全面讲述非遗项目实践与传承,完整讲述传承人人生经历,内容深入、细节丰富。
4.教学片。时长不少于1小时,能够完整记录教学过程,就不同的科目、作品和学生情况,有针对性、系统性地详尽记录传承人的教学过程;能充分体现出传承人的特色教学方法与教学内容;能补全在口述片和实践片中无法充分展现的技艺细节和传习精要。
5.其它未尽内容,根据省非遗研究保护中心要求执行。
项目原则上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拍摄成果将由市非遗保护中心进行初评,初评合格后提交省非遗研究保护中心进行复评。如拍摄成果不达标的将予以退回,交由供应商根据修改意见继续修改完善,直到达标。
本项目所有拍摄成品及素材的版权归上饶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所有,未经本中心许可,不得对外使用。
三、参加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经营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供应商营业范围需符合本项目要求,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注册年限不得少于2年,需持有效期内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有拍摄过文化遗产类纪录片的优秀影视作品案例,导演需具备一定的相关学术水平;
4.遵守相关规定,一旦发现违反相关规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弄虚作假、恶意报价、陪标等行为,将取消其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6.结算方式为江西省电子卖场结算。
四、供应商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报价书(格式顺序为:供应商简介、经营业绩、成功案例、初步拍摄方案、其它有助于开展本项目的情况说明、本项目报价、开户银行名称及地址,封面加盖公章);
2.拍摄过的优秀影视作品案例(U盘拷贝);
3.相关证件材料(营业执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开户银行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供应商提供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供应商的自我书面声明(2021-2023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注:以上材料请使用密封袋(盒、箱)密封,密封处贴上封条并加盖公章。
五、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即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下午17:00止,请参与比选供应商将相关材料交至上饶市信州区水南街崭岭头9号上饶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4楼办公室报名参加,逾期不予受理。
按原路径退回各参与供应商所提供的除书面材料外的佐证实物及证件材料。
六、供应商确定方法
1.本次公开比选根据供应商报价、供应商相关资质来进行综合评价,最优者确定为本项目供应商。
2.9月14日,由比选小组在上饶市全域旅游发展中心党总支纪检委员监督下进行资格审查与比选,并当场确定中标者。
3.后续将公示中标单位,接受各方监督。
七、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余盼
联系电话:0793-8078917、18079377700
附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操作指南(试行本)(1)
上饶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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