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卤汀河拓浚工程征迁结余资金增做项目(姜堰区)工程施工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州市卤汀河拓浚工程征迁结余资金增做项目(姜堰区)已由泰州市水利局《关于泰州市卤汀河拓浚工程征迁结余资金增做项目(姜堰区)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泰政水复〔2023〕46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确定,项目法人为泰州市姜堰区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州市卤汀河拓浚工程征迁结余资金增做项目(姜堰区)工程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泰州市姜堰区俞垛、淤溪境内。
2.2项目概况:
本项目姜堰区境内主要工作内容:整治花管河(卤汀河至花庄段)970m,河道清淤 200m,新建护岸 1860m 以及岸坡植物防护 9300㎡ ;整治香圩河(圩公路闸至香圩东闸段)330m,河道清淤330m,新建护岸 660m 以及岸坡植物防护 3300㎡;整治南环河(东港河至西港河段)500m,新建护岸 650m 以及岸坡植物防护3250㎡ 。
本项目姜堰区境内概算投资约615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本标段主要工作内容:整治花管河(卤汀河至花庄段)970m,河道清淤 200m,新建护岸 1860m 以及岸坡植物防护 9300㎡ ;整治香圩河(圩公路闸至香圩东闸段)330m,河道清淤330m,新建护岸 660m 以及岸坡植物防护 3300㎡;整治南环河(东港河至西港河段)500m,新建护岸 650m 以及岸坡植物防护3250㎡。
上述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要求,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本标段招标为泰州市卤汀河拓浚工程征迁结余资金增做项目(姜堰区)工程施工标,投标最高限价即招标控制价为伍佰叁拾叁万捌仟贰佰零伍万柒角叁分(¥ 5338205.73)。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为105日历天。计划于2024年2月26日开工(具体以监理通知为准),2024年6月10日前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2.5支付方式:工程进度付款根据合格工程形象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前实际支付总额不超过完成的合格工程总价的80%。工程完工验收后,工程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工程竣工验收后且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余款。
承包人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建立专用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如不按照文件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将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按规定要求整改完成后再支付工程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须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7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2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和农业开发项目除外)施工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证书(拟派一级建造师的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自2018年7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2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和农业开发项目除外)施工项目经理业绩。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6)技术负责人要求:水利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
(7)其他人员要求:/;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 1人;
(9)施工设备要求:/;
(10)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依据《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意见》(泰政水〔2022〕124号)被判定为恶意投诉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承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月17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49.77.204.17:9100/OP/login.aspx)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
4.2获取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slgc.ggzy.taizhou.gov.cn:84/OP/Login.aspx),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售后不退。
(3)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31日9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次招标定于2024年1月31日9时00分,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215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 “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单位可登陆泰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开标现场直播。
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3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其他内容
7.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泰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开标现场直播参与开标。
8.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州水利网》、《中国招投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州市姜堰区水利局
地 址:姜堰区姜堰镇马厂路380号
联系人:黄女士
电 话:15861019866
招标代理: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凤凰街道鼓楼南路99号华润置地星座10号楼2410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523-89988698、15295299775
传 真: 0523-86896698
电子邮箱:jiangsuhongyuantz@163.com
10.备注
10.1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以下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完)工验收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缺少以上任何一项视作无效业绩。
10.2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令第120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导致该工程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10.3本招标文件采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电子招标文件》(2019年版)。
10.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承诺书,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11 评标办法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8.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10.施工机械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11.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
12.社会保险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文件-主要人员汇总表当中拟派人员)提供2023年7月以来连续2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其中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或提前退休证明)、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
13.联合体 | / |
14.分包人资格 | / |
15.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70分 施工组织设计: 24 分 企业素质:1分 项目管理机构:5分 |
2 | 评标基准价计算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S=T×α×β+B×(1-β),其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α—T的调整系数,取值范围为:93%、94%、95%,开标现场抽取; β—T调整后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系数,取值范围为:60%、65%、70%,开标现场抽取; 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计算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算术平均值,计算方法为:首先剔除低于控制价85%的投标人报价后,确定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根据下列取舍规则、计算B值: ①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为0个时,B为有效投标报价中最接近控制价85%的投标报价; ②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1个且≤5个时,B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③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剔除的个数取整数值,小数忽略)。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情形而改变,但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
一 | 投标报价 | (70分) |
1 |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得最高分70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每高1%,在70分基础上扣1分; 每低1%,在70分基础上扣0.5分; 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采用内插法计算, 最低得分为0分。 | |
二 | 企业素质 | (1分) |
1 | 企业获奖情况(1分) | 近三年(自2020年7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企业承担的水利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颁发的奖项(水利类)的得1分,获得设区市级及以上颁发的奖项(水利类)的得0.5分。(本项累计最高得1分。以获奖证书或发文为准) 奖项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水利类)、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水利类)、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优质工程、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江苏省设区市级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或优质工程等。 |
三 | 项目管理机构 | (5分) |
1 | 项目经理业绩(3分) | 自2018年7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5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和农业开发项目除外)施工项目经理业绩加1.5分,本项最多得3分。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
2 | 技术负责人(1) |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的得1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
3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1分)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文件-主要人员汇总表当中拟派人员)满足工程需要,配备质检员、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齐全(提供相应的岗位证书)得1分,缺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 |
四 | 施工组织设计 | 24分(暗标),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完整酌情扣分,不正确或无描述不得分。 |
1 | 施工技术方案(12分) | ①对施工区域环境、地形、水文等分析正确全面(2分); ②本标段河道整治工程施工方案科学合理、方案可行(3分); ③本标段护岸施工方案科学合理,方案可行(5分); ④本标段岸坡植物防护施工方案科学合理、方案可行(2分)。 |
2 | 施工设备(2分) | 施工设备满足施工要求,设备可靠先进(2分)。 |
3 | 安保措施与综合协调(2分) | ①安全施工措施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1分); ②施工安全综合协调内容分析全面、措施合理可行(1分)。 |
4 |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2分) | 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控要点清晰,质保措施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2分)。 |
5 | 进度计划与工期保障(2分) |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施工工期保障措施详细、可行(2分)。 |
6 | 环境保护体系及措施(2分) | 环境保护体系健全,环保措施具有针对性、落实有保障(2分)。 |
7 | 安全文明施工、农民工工资保证措施、工程资料(2分) | 安全文明施工投入(资金、人员、设备等)充足,计划合理,措施有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建立、合同签订等保证措施方案;工程资料有专人专职负责,岗位职责分明,档案建设规范,配备的设备齐全,档案整理措施可行(2分)。 |
(1)施工组织设计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人员图像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不得出现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文档边框、底纹、阴影、黑色以外的其他颜色等标记,不得设置页眉、页脚、页码,出现以上标记的有一处扣1分,该评分项扣完为止。 (3)施工组织设计要有针对性;字体使用宋体、小四,1.5倍行距;建议不超过8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