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服务类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6/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grj-2023-dskj10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孟女士13389078709
中标公司中电运行(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采购编号:YGRJ-2023-DSKJ10)
各相关应答人: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服务类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工作已经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成交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
注:以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质量(售后服务承诺)、交货期、资格能力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综合排名第一。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采购代理机构: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孟女士
办公地点:天津市河北区光复道街海河东路78号茂业大厦32层
邮 编:300143
联系电话:13389078709
邮 箱:ygcg2022@163.com
日期:2023年6月12日
各相关应答人: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服务类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工作已经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成交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
分标编号 | 包号 | 项目名称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
标1 | 包1 | 业务流程梳理业务支持服务项目 | 中电运行(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标1 | 包2 | ERP侧财务无纸化变革技术支持服务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标1 | 包3 | 完善数据质量校验模型 | 广州市厚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标1 | 包4 | 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完善项目 | 广州市厚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标1 | 包5 | 报账业务规则提取及模型构建 | 广州戴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标1 | 包6 | 电网管理平台(计财域)业务支持及技术服务 | 北京溢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标1 | 包7 | 财务管控系统巡检与调优服务项目 | 河南先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标1 | 包8 | 多维精益管理体系变革财务管控侧优化提升、数据整理实施项目 | 成都贝尔通讯实业有限公司 |
标1 | 包9 | 财务管控系统数据整理及现场技术支持项目 | 成都贝尔通讯实业有限公司 |
标1 | 包10 | 财务专业-司库管理体系数字化分析应用 | 武汉华魅科技有限公司 |
标1 | 包11 | 会计档案新增精细化场景实施项目 | 北京溢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标1 | 包12 | 智慧财务可视化监测门户数聚中心应用 | 广州百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标1 | 包13 | 智慧财务年度专项支持与优化智慧财务年度专项支持与优化 | 广州市国深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标1 | 包14 | 历史数据采集服务 | 河南先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标2 | 包1 | 多维业务咨询设计 | 海智诺维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
标3 | 包1 | 数字货币账务处理等系统功能改造 | 深圳市浩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注:以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质量(售后服务承诺)、交货期、资格能力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综合排名第一。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采购代理机构: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孟女士
办公地点:天津市河北区光复道街海河东路78号茂业大厦32层
邮 编:300143
联系电话:13389078709
邮 箱:ygcg2022@163.com
日期: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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