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pk230165-01zg
预算金额5100万元
招标联系人胡开翔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之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波1536602989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1
公告正文
编号: BPK230165-01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街道琥珀路新建工程已由南京市浦口区行政审批局以(浦行审投字[2023]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6508.93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6508.93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6508.93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6508.93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
        2.1.2 工程规模: 该项目起于云杉路,东起宁滁快速通道,西至府西路(规划侯冲路),全长62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拟实施道路、交通、排水、照明及绿化及其他附属设施等,最大雨水管径1000mm。
        2.1.3 合同估算价: 51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30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9月2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10月2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07月16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永宁街道琥珀路新建工程,东起宁滁快速通道,西至府西路(规划侯冲路),全长62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 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1、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雨污水管道(排水最大管径:1000mm)、绿化工程、路灯、标识标牌标线、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等相关配套附属设施施工及材料设备供货安装,临时水电接入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接入(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2、工程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相关配套服务,具体设计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3、承包人完成项目施工及相关采购(材料、设备、构配件)及后续方案、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完成项目移交、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初步设计已完成设计-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4)、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
(5)、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
(B) 施工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1)、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2)、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3)、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5)、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6)、注册建筑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 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 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 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一份,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 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 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 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 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工程施工项目经理。 (提供施工业绩一份,须提供中标 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 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 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 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业绩证 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 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 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 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 资额或建安费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 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设计业绩一份,须提供 中标通知书及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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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认定标准:提供以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 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 须是投标人承接的;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可兼得;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可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若是联 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提供相关证 书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市政 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资格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B证);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担 任。(提供相关证书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 准。) (3)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也可以 兼任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 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财政资金:
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一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施工业绩一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提供设计业绩一份,须提供 中标通知书及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 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 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 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可兼得;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可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施工企业2021年财务报告资产负债率≤70%;(提供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4、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3年01月至2023年06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 标文件中):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 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 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 文件中):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 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 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 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 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3、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 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 中):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 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 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 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 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原件扫描件形式 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本工程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职员。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3)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 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权利义务;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 应的资质和能力;
(5)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 标段中投标;
(6)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 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 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7)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8)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需要签字 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5.5、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近6个月(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 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可视为原件);在高等院校、科研 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 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 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87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商务标:4分
        4.2 评分细则: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1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 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2 设计管理方案: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 措施、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设计过 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3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 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4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 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分值:优:1,良:0.9,中:0.8,差: 0.7,无:0)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5 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 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6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 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7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 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8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 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3分,每高1%的扣分值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87分)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3分,每高1%的扣分值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87分)

            3.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满分2分)
项目管理机构:(1)道路专业人员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同时具有工程类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教授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4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0.2分;没有不得分。(满分0.4分)
(2)结构专业人员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4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0.2分;没有不得分。(满分0.4分)
(3)给排水专业人员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4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0.2分;没有不得分。(满分0.4分)
(4)园林专业人员1名: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得0.4分;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得0.2分;园林绿化专业类包含: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等专业。(满分0.4分)
(5)造价专业人员1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分等级)证书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4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分等级)证书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0.2分;(满分0.4分) 备注:1、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重复计分;2、以上相关专业人员全部满足得2分;3、同时提供投标人为上述各专业人员缴纳的近6个月(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可视为原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上述各专业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和返聘合 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上述证明材料原件 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满分2分)
工程业绩:(满分2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企业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一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备注: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可兼得;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可兼得。(满分1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一份,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 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 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备注: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可兼得;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可兼得。(满分1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平台和工具使用费按照公示标准执行。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9-11 09:3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交易向导》,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5、投标人请将最新版本的相关证书材料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确保材料真实有效,一旦发现证书失效,本次投标无效。
8.6、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7、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8、根据(建办市〔2021〕40号)《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将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下载后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交的证书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9、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10、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8.11、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12、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
8.1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出现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评标基准价不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采用两阶段评标的,原二阶段入围单位不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入围单位个数,不再递补后续单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8.1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15、因招标文件制作软件原因,本项目设计资质以本要求为准,设计资质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含)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含)以上资质;④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且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含)以上资质
8.16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之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永宁镇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山路84号
        邮       编:211809
邮              编:
        联  系  人:胡开翔
联      系     人:杨波
        电       话:025-58221101
电              话:15366029890
        传       真:
传              真: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57a13a71-8130-4ce7-b2cb-b56918a041f1&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815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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