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询比条件
孝汉应高速公路(福银高速至武荆高速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孝汉应高速公路(福银高速至武荆高速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发〔2021〕90号)批准了初步设计。项目所需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湖北交投孝汉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采购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询比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地籍测量服务进行公开询比。
2.项目概况与询比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孝感市境内。
建设规模:孝汉应高速公路(福银高速至武荆高速段)项目起于孝南区肖港镇幸王村,设孝感北枢纽互通与福银高速公路相接,起点桩号K3+163,止于汉川市麻河镇竹林垸,设麻河枢纽互通与武荆高速公路相接,终点桩号K37+600,路线全长34.437km。主线设桥梁26769.75m/11座(含互通区主线桥,其中特大桥24756.75m/5座、大桥1838.5m/4座、中桥174.5m/2座),互通式立交5处、匝道收费站3处,服务区、监控管理分中心、养护工区各1处。另设孝感西连接线3.4km。主线采用设计速度120km/h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孝感西连接线采用设计速度80km/h的一级公路标准建设。
本项目批复建设用地255.7714公顷(其中孝感西互通和孝感西连接线用地面积为20.941公顷),房建工程建筑面积20758.2平方米,共计21栋建筑物。
2.2询比范围
询比范围:孝汉应高速公路(福银高速至武荆高速段)项目地籍测量服务工作。包括:①全线范围内的主线、互通区、管理分中心、收费站所(不含孝感西收费站及孝感西连接线)、服务区、停车区、养护工区等全部实际用地范围地籍测量(含控制测量和细部地籍测量);②经营性用地部分应提供单独的地籍测量成果,满足本项目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号)等国家有关土地及建筑物相关政策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③承担向主管部门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并取得不动产权利登记相关证书的工作(包含全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不含孝感西收费站及孝感西连接线);④协助房建施工单位办理房建施工手续;⑤其他与本项目地籍测量服务有关的工作。
合同包划分:本次询比划分为1个合同包,合同包号为:XHYCL-1。
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取得全部不动产权利登记相关证书之日止,预计服务时间730 日历天。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询比要求申请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询比公告附录。
3.2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包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申请人,应当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hjztb.com)进行注册登记。“电子交易平台”技术部联系电话:027-83863807,QQ:3507423365(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7:30)。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询比文件,并在“电子交易平台”缴纳500元文件费,售后不退,代理单位在开标后向申请人提供发票。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询比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月5日10时0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响应文件递交至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会议室(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0层)。同时申请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期间应做好疫情期间的自身防护措施,如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出现确诊病例等,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询比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申请相关事宜
采购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预备会。
7.评审办法
本次询比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公告同时在湖北交投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http://www.hbjtgl.com)、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jztb.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交投孝汉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经济开发区孝汉大道88号
联 系 人:朱女士
电 话:0712-2052237
采购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0层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27-83608053
传 真:027-83600777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合同包 |
资质最低要求 |
XHYCL-1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持有测绘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
注:
1、申请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的彩色复印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申请人,还应附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资质证书等变更记录的彩色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合同包 |
业绩最低要求 |
XHYCL-1 |
近5年承担过1个高速公路或铁路或管道或线形水利工程等线形工程的地籍测量工作。 |
注:
1、表中“地籍测量”包括“地籍测绘”或“勘测定界”或“土地权属调查”。
2、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3、申请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的彩色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申请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应提供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4、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签订时间为准,“近5年”指2017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合同包:XHYCL-1
人员 |
最低数量 |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中级职称,近5年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或铁路或管道或线性水利工程等线形工程地籍测量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者近5年内完成过1个建设项目的土地证办理或不动产权登记代理服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1 |
测绘类高级工程师或注册测绘师,近5年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或铁路或管道等线形工程地籍测量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
注:
1、项目负责人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证等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证书彩色扫描件;
2、技术负责人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证(或注册测绘师证书)等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证书彩色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提供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
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提供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其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5、“近5年”是指2017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合同包 |
信誉最低要求 |
XHYCL-1 |
1、申请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申请人未被行业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仅适用于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不适用)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