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5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31日
招标内容及范围: | 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EPC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估算金额: | 57316.57万元 | ||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
标段(包)编号:K3205820001013162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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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吉林省长荣创新基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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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5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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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精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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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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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万元):5731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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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0.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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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层数: |
地下层数: |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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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EPC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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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竣工日期:2022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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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09月01日至2022年09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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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 4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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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2年09月07日 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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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5标段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CRCXJD-2022-STCYY-00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以中韩发改审批字【2022】5号、中韩发改审批字【2022】12号、中韩发改审批字【2022】2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省长荣创新基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吉林省长荣创新基地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5标段 项目编号:CRCXJD-2022-STCYY-001-5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计划投资约57316.5753万元;包含但不限于中韩丙五路(东区)、金汇大路、德胜大路、中韩丙十九街、中韩丙八十六路、丙二十一街、山水大道(四段)等道路的排水、给水、路灯照明、绿化、标志标线及土方工程。 2.3 招标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EPC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 2.4 建设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内。 2.5 设计周期、施工工期: (1)设计周期:满足工程施工计划要求,具体日期按合同约定为准。 (2)施工计划工期:以合同建设工期为准(验收通过,交付使用) 2.6 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应当至少满足以下三个资质要求中的一项: (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吉林省内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省外设计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或主管部门认可机构评定的综合评价最高等级)(此项资质要求不接受联合体); (3)吉林省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特、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省外施工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或主管部门认可机构评定的综合评价最高等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此项资质要求不接受联合体)。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3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本项目实施需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即一人一职。本项目拟配备的所有人员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造价人员除外)。 3.5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工程性质或工程规模与本工程类似,或者结构形式和施工工艺等方面与本工程类似)。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 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3.8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投标;近三年(2019年-2021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托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9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5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的官方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如有),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准确及时的查询相关信息;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3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4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5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16 本项目采取兼投兼中原则,投标人可对1-5标段分别投标,但所投各标段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不可重复。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22年9月1日09时00分起至2022年9月7日16时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凯利招投标交易平台报名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凯利招投标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CA办理咨询电话:0431-88779428,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31-88779873。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2年 9 月 30 日 9 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 4 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省长荣创新基地有限公司 地 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德大街1号 联 系 人:刘馨鸿 电 话:0431-8118091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精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彩晶大厦西门5楼 联 系 人:王洋 电 话:13804320877 监督管理部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 话:0431-81188058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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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接收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保证金提示: 投标单位选择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保证金银行及子账号通过电汇方式足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交纳状态展示“已交纳”即代表保证金交纳成功。(注意:保证金需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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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 免费注册 (点击打开); (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并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建议提前3个工作日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不再接收纸质保函,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允许接收的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 3、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9室。 (1)CA办理及CA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431-88779428、13634405937(徐经理) (2)基础信息库审核咨询电话:0431-88779623(受理部) (3)新点电子标软件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客服)、17767766355(肖迪) 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系统操作手册请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点击打开)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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