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BJDF-2022-062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枣财采计【2022】ZFC253A
三、项目名称
枣阳市中医医院眼科设备购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药基因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昌区中北路233号(老151号)世纪彩城E区世纪大厦14层11号
中标(成交)金额:179.6(万元)
货物类 |
名称:光学生物测量仪、眼底照相机+眼底造影机等 品牌(如有):瑞士海克-斯特莱特、日本佳能等 规格型号:LS900、CX-1等 数量:1台、1台 单价:合价:179.6万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柯昌武,王鹏,刘希文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6-17
2、评审地点: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紫阳东路77号伟鹏大厦十六层东半层)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相关规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收费金额:2.3756(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枣阳市中医院
地址:枣阳市车站路14号
联系方式:0710-63119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紫阳东路 77 号伟鹏大厦
联系方式:132770622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工
电话:13277062236
相关下载- (发售终稿)枣阳中医医院眼科设备购置采购文件.doc(发售终稿)枣阳中医医院眼科设备购置采购文件.doc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 |
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开户行: | |
帐号: | |
授权代表姓名: | 移动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注:所有内容由投标人自行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 |
报名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 | 采购人 | 名 称:枣阳市中医医院 地 址:枣阳市车站路14号 联系方式:胡主任 电 话:0710-6311902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紫阳东路 77 号伟鹏大厦 联 系 人:孟工 电 话:13277062236 |
1.3 | 监督管理部门 | 枣阳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
2 | 采购项目名称 | 枣阳市中医医院眼科设备购置 |
2.1 | 项目地点 | 枣阳市 |
2.2 | 采购范围 |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2.3 | 合同履行期限 | 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
3.1 | 政府采购预算 | 182.4万元 |
3.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4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响应供应商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 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响应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
4.1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
4.2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 则该产品应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不适用) |
4.3 |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不适用) |
5 | 联合体磋商 |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5.1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5.2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6 | 备选方案 | 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方案。 |
7 | 答疑截止时间 | 同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如有) |
8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 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一份(U盘),所有响应文件概不退还。 |
8.1 | 装订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采用胶粘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8.2 | 密封要求 | 供应商应使用密封袋将响应文件密封, 标明供应商(单位 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粘贴密封条,加盖公章(或密封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8.3 | 报价要求 | 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还应单独提供密封好的首次报价表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资格证明并提供身份证以供查验。最终报价表由供应商自行持有(无需放入磋商响应文件)。 |
9.1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9.2 | 磋商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0.1 | 磋商时间 | 2022年06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
10.2 | 磋商地点 | 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0.3 | 密封情况检查 | 磋商供应商或磋商供应商代表检查 |
11 | 竞争性磋商小组组建方式 | 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3人组成,由釆购代理机构在省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 |
12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2.1 | 成交候选人 | 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综合得分情况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前三名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 |
13 | 评标结果公示媒介 |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
14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相关规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序号 | 审查项目 | 需提供的资料 | 审查结果 | |
1 | 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
1 | 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21年度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
1 | 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2022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实际缴纳2022年税收的凭据(完税证明、缴款书、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2022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实际缴纳2022年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 |
1 | 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见本采购文件第六章)。 | |
1 | 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本采购文件第六章)。 | |
1 | 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
2 | 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规定 | 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及以上产品的,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供应商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2 | 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规定 | 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及以上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供应商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2 | 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规定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 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 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供应商提供公告发布之后官方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 |
2 | 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规定 |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 提供承诺函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情况 |
1 |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
2 | 磋商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 |
3 | 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4 | 磋商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5 | 响应文件相关条款符合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实质性条款要求。 | |
6 | 响应文件无磋商文件规定无效磋商的其他条款。 | |
7 | 不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 |
8 | 不存在法律、法规的其他无效情形。 | |
审查结论 |
序号 | 招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 | 投标响应部分 | 偏离说明 | 页码 | 备注 |
序号 | 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 | 投标响应部分 | 偏离说明 | 页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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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内容 | 投标响应部分 | 偏离说明 | 页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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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序号 |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内容 | 投标响应部分 | 偏离说明 | 页码 | 备注 |
粘贴法人身份证(清晰影印件) |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报价(首次) | 大写: 小写: |
合同履行期限 | |
备注 |
序号 | 品目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型号 | 数量 | 单价(万元) | 合价(万元) | 备注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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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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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合计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价(万元) | 合价(万元) | 交货期 | 质保期 | 备注 |
RCP验配箱 | 小写: 大写: | 以合同时间 约定为准 | ||||
验光镜片箱 | 小写: 大写: | 以合同时间 约定为准 | ||||
视力筛查仪 | 小写: 大写: | 以合同时间 约定为准 | ||||
近视理疗仪 | 小写: 大写: | 以合同时间 约定为准 | ||||
三棱镜 | 小写: 大写: | 以合同时间 约定为准 | ||||
综合验光台 | 小写: 大写: | 以合同时间 约定为准 | ||||
CRM视觉刺激仪 | 小写: 大写: | 以合同时间 约定为准 | ||||
光学生物测量仪 | 小写: 大写: | 以合同时间 约定为准 | ||||
同视机 | 小写: 大写: | 以合同时间 约定为准 | ||||
弱视理疗仪 | 小写: 大写: | 以合同时间 约定为准 | ||||
眼压计(手持式) | 小写: 大写: | 以合同时间 约定为准 | ||||
眼底照相机+眼底造影机 | 小写: 大写: | 以合同时间 约定为准 | ||||
检眼镜 | 小写: 大写: | 以合同时间 约定为准 | ||||
视觉后像理疗仪 | 小写: 大写: | 以合同时间 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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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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