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光大永明人寿关于新保险合同准则核心业务相关系统实施项目采购公告(二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11/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采购条件
我司“I17-关于新保险合同准则核心业务相关系统实施项目”已由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批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单位进行邀请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020年12月24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在境外上市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按新准则要求,对现有系统进行改造升级,涉及个人业务核心系统、团体业务核心系统、两优系统、再保系统等,配合新保险合同准则整体项目实施,保障我司平稳完成准则切换。
采购内容:
(一)个/团核心业务系统、两优系统 1、现有新契约、保全,续期、理赔等全部业务场景出账逻辑梳理,包括出账时点、子场景、记账规则、数据样例抽取。 2、实际现金流明细颗粒度划分:所有业务场景涉及到的交易明细均需要到保单号+产品代码颗粒度。 3、新建《理赔现价明细表》:计算出险时点及结案后,保单现价或账户价值,并存储落表。 4、现有月末准备金评估模型点进行定制化开发:既定事实红利值加工和计算。既定事实红利为最新宣告的红利,在下一次保单周年日可领到的红利金额。 5、根据业财转换规则,新建《实际现金流明细表》并按要求生成数据。 6、新建《保险保单业务数据_短险》,汇总月末全量短险保单明细数据。 7、投资成分拆分的改造,在理赔、账户等场景下的逐项赔付现金流金额拆分成投资成分和保险成分。 8、配合项目咨询提供系统现有业务逻辑、数据样例及文档资料支持。 (二)再保系统 1、用《直保保单再保信息明细表》代替再保临分明细表,再保系统额外加工直保保单再保信息明细表。 2、补充再保合同编号,由主约号和附约号组成。 3、分保方式需要单独增加财务再。 4、新建再保《实收实付明细表》,并按要求生成数据。 5、新建《再保已赚保费输入表》,并按要求生成数据。 6、根据项目组要求回复任何与系统相关的咨询及提供文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表字段的取值逻辑、映射关系、业务说明、现有数据分析清洗等。
3、应答人资格及项目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方须具备以下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类、服务类营业执照;
(2)参加此项采购活动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应具有完成本项目足够的财力和资金,以及相应的技术人员,经营状况、商业信誉、资信良好;
(4)未列入我司《限制业务往来企业和人员名单》以及供应商黑名单的;
(5)具有保险行业核心业务系统实施管理经验(至少提供一份有效的合同首尾页或者关键页);
4、应答人报名要求
凡有意参加并具备上述基本要求的报名供应商,可于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将应答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供应商报名表(见附件,需盖章扫描并同时提供Word版)及项目报名要求的其他辅助文件电子版扫描件(电子文件大小控制在10MB以内)发送至:xiongwei.shi@sleb.cn;
项目报名联系人:史雄伟
联系电话:010-59128430;凡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名单位,我司将在报名截止且采购方案审批通过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将 邀请采购 文件发送至报名供应商联系人邮箱。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应答单位被责令停业的;
(2)应答单位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应答单位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应答单位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诉讼问题的;
(5)应答单位报名后,不得以任何方式与项目相关人员私下接洽,一经发现,报名无效且否决其应答。
6、费用承担
应答人准备和参加应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7、保密
(1)参与采购/询价及应答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询价文件和应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推荐人及应答人应对报名信息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推荐人信息影响项目及评审相关人员。
8、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询价及应答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9、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特此公告
日期:2024年11月04日
附件:附件1.2-供应商信息表.xls
附件 供应商报名表.docx
我司“I17-关于新保险合同准则核心业务相关系统实施项目”已由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批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单位进行邀请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020年12月24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在境外上市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按新准则要求,对现有系统进行改造升级,涉及个人业务核心系统、团体业务核心系统、两优系统、再保系统等,配合新保险合同准则整体项目实施,保障我司平稳完成准则切换。
采购内容:
(一)个/团核心业务系统、两优系统 1、现有新契约、保全,续期、理赔等全部业务场景出账逻辑梳理,包括出账时点、子场景、记账规则、数据样例抽取。 2、实际现金流明细颗粒度划分:所有业务场景涉及到的交易明细均需要到保单号+产品代码颗粒度。 3、新建《理赔现价明细表》:计算出险时点及结案后,保单现价或账户价值,并存储落表。 4、现有月末准备金评估模型点进行定制化开发:既定事实红利值加工和计算。既定事实红利为最新宣告的红利,在下一次保单周年日可领到的红利金额。 5、根据业财转换规则,新建《实际现金流明细表》并按要求生成数据。 6、新建《保险保单业务数据_短险》,汇总月末全量短险保单明细数据。 7、投资成分拆分的改造,在理赔、账户等场景下的逐项赔付现金流金额拆分成投资成分和保险成分。 8、配合项目咨询提供系统现有业务逻辑、数据样例及文档资料支持。 (二)再保系统 1、用《直保保单再保信息明细表》代替再保临分明细表,再保系统额外加工直保保单再保信息明细表。 2、补充再保合同编号,由主约号和附约号组成。 3、分保方式需要单独增加财务再。 4、新建再保《实收实付明细表》,并按要求生成数据。 5、新建《再保已赚保费输入表》,并按要求生成数据。 6、根据项目组要求回复任何与系统相关的咨询及提供文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表字段的取值逻辑、映射关系、业务说明、现有数据分析清洗等。
3、应答人资格及项目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方须具备以下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类、服务类营业执照;
(2)参加此项采购活动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应具有完成本项目足够的财力和资金,以及相应的技术人员,经营状况、商业信誉、资信良好;
(4)未列入我司《限制业务往来企业和人员名单》以及供应商黑名单的;
(5)具有保险行业核心业务系统实施管理经验(至少提供一份有效的合同首尾页或者关键页);
4、应答人报名要求
凡有意参加并具备上述基本要求的报名供应商,可于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将应答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供应商报名表(见附件,需盖章扫描并同时提供Word版)及项目报名要求的其他辅助文件电子版扫描件(电子文件大小控制在10MB以内)发送至:xiongwei.shi@sleb.cn;
项目报名联系人:史雄伟
联系电话:010-59128430;凡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名单位,我司将在报名截止且采购方案审批通过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将 邀请采购 文件发送至报名供应商联系人邮箱。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应答单位被责令停业的;
(2)应答单位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应答单位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应答单位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诉讼问题的;
(5)应答单位报名后,不得以任何方式与项目相关人员私下接洽,一经发现,报名无效且否决其应答。
6、费用承担
应答人准备和参加应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7、保密
(1)参与采购/询价及应答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询价文件和应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推荐人及应答人应对报名信息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推荐人信息影响项目及评审相关人员。
8、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询价及应答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9、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特此公告
日期:2024年11月04日
附件:附件1.2-供应商信息表.xls
附件 供应商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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