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虞城县人民医院高档实时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直接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DR)、临床路径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14/01/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虞城县人民医院高档实时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直接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DR)、临床路径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结果公告
采购编号:虞财采购【2013】053号
虞城县人民医院高档实时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直接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DR)、临床路径管理系统采购项目开标会议于北京时间2013年12月18日上午9:00整,在郑州市昆仑乐居酒店举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第一标段共收到六份投标文件、第二标段共收到五份投标文件、第三标段共收到五份投标文件、第四标段共收到三份投标文件。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经评审,除第四标段因有效投标企业不足三家,按废标处理、重新招标外,其余一至三标段第一中标侯选人分别为:第一标段:河南君昌贸易有限公司;第二标段:郑州百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第三标段:郑州正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评标结束后,采购人在法定的定标时间内,对一至三标段第一中标侯选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核对。经审查,以上三个标段第一中标侯选人的投标文件均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于2013年12月22日向招标代理机构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一至三标段第一中标侯选人进行复审。
经虞城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该项目一至三标段第一中标侯选人复审会议于2014年1月3日在郑州冰熊大酒店举行,原评标委员会成员5人于上午10:00前准时到会。经过评审专家复审,复审结果如下;
第一标段原中标侯选人河南君昌贸易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技术白皮书及完整的产品检测报告,无法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参数核对,技术部分参数上涉嫌虚假应标。根据招标文件第12页12.3条规定,投标无效。
第二标段原中标侯选人郑州百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技术白皮书及完整的产品检测报告,无法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参数核对。根据招标文件第12页12.3条规定,投标无效。
第三标段原中标侯选人郑州正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技术白皮书及完整的产品检测报告,无法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参数核对。根据招标文件第12页12.3条规定,投标无效。
综上所述,经复审该项目一至三标段原推荐的第一中标侯选人均判定为无效投标。经征求采购人意见,该项目一至三标段按废标处理,重新招标。
本次专家复审意见,为最终评审意见。
参加本次复审监督部门:
虞城县纪委监察局:袁桂英 张红芳
虞城县人民检察院:刘振华 陈 伟
虞城县政府采购办:张新军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 系 电 话:0370-3012852
二O一四年一月十日
采购结果公告
采购编号:虞财采购【2013】053号
虞城县人民医院高档实时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直接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DR)、临床路径管理系统采购项目开标会议于北京时间2013年12月18日上午9:00整,在郑州市昆仑乐居酒店举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第一标段共收到六份投标文件、第二标段共收到五份投标文件、第三标段共收到五份投标文件、第四标段共收到三份投标文件。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经评审,除第四标段因有效投标企业不足三家,按废标处理、重新招标外,其余一至三标段第一中标侯选人分别为:第一标段:河南君昌贸易有限公司;第二标段:郑州百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第三标段:郑州正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评标结束后,采购人在法定的定标时间内,对一至三标段第一中标侯选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核对。经审查,以上三个标段第一中标侯选人的投标文件均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于2013年12月22日向招标代理机构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一至三标段第一中标侯选人进行复审。
经虞城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该项目一至三标段第一中标侯选人复审会议于2014年1月3日在郑州冰熊大酒店举行,原评标委员会成员5人于上午10:00前准时到会。经过评审专家复审,复审结果如下;
第一标段原中标侯选人河南君昌贸易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技术白皮书及完整的产品检测报告,无法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参数核对,技术部分参数上涉嫌虚假应标。根据招标文件第12页12.3条规定,投标无效。
第二标段原中标侯选人郑州百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技术白皮书及完整的产品检测报告,无法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参数核对。根据招标文件第12页12.3条规定,投标无效。
第三标段原中标侯选人郑州正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技术白皮书及完整的产品检测报告,无法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参数核对。根据招标文件第12页12.3条规定,投标无效。
综上所述,经复审该项目一至三标段原推荐的第一中标侯选人均判定为无效投标。经征求采购人意见,该项目一至三标段按废标处理,重新招标。
本次专家复审意见,为最终评审意见。
参加本次复审监督部门:
虞城县纪委监察局:袁桂英 张红芳
虞城县人民检察院:刘振华 陈 伟
虞城县政府采购办:张新军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 系 电 话:0370-3012852
二O一四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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