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区吉田河水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广东清远连山建成区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四期)-吉田镇锦绣路北延伸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区吉田河水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以山经促字〔2021〕91号、山经促字〔2023〕2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建设单位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政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名称:广东清远连山建成区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四期)-吉田镇锦绣路北延伸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区吉田河水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110-441825-04-01-422378、2306-441825-16-01-783231
二、建设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763-8732822
地 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楼第五、六层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智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龙先生 联系电话:0763-5899919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府前路十八号南幢二层之一
招标监督机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0763-8733772
三、建设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城吉田镇辖区内。
四、项目概况:(1)拟计划对锦绣路(二期)进行建设,道路宽度为28m,道路采用标准为城市次干道,路线全长约550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强电及弱电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2)新建DN400市政污水管道1.4km;新建DN600市政污水管道2.0km;合流渠辅助配套清污清障1680m2;河流生态修复7900m2。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建设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个标段;
2、各标段建设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建设内容及规模:(1)拟计划对锦绣路(二期)进行建设,道路宽度为28m,道路采用标准为城市次干道,路线全长约550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强电及弱电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2)新建DN400市政污水管道1.4km;新建DN600市政污水管道2.0km;合流渠辅助配套清污清障1680m2;河流生态修复7900m2。
(2)招标控制价: 8863.50 万元,其中:建安费 8219.99 万元,施工图设计费(含预算编制费) 142.68万元,基本预备费 500.83万元(基本预备费为固定费用,不作下浮)。
其中:①吉田镇锦绣路北延伸项目招标控制价: 5910.25 万元,其中:建安费 5489.00 万元,施工图设计费(含预算编制费) 102.62万元,基本预备费 318.63万元(基本预备费为固定费用,不作下浮)。
②城区吉田河水环境治理工程招标控制价: 2953.25 万元,其中:建安费 2730.99 万元,施工图设计费(含预算编制费) 40.06万元,基本预备费 182.20万元(基本预备费为固定费用,不作下浮)。
(最终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价为准。)
(4)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六、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投标人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详见附件一: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招投标日程安排
注:(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七、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手续:
(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投标项目的录入投标相关信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具体操作参考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的《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指南》)。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
八、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营业执照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2.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工程设计市政(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
以上施工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资质证书及建市[2015]154号、建市[2016]226号文的规定。
3、主要人员要求
3.1、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需具有市政工程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注:设计负责人需具有市政工程类职称包括:市政、市政施工、市政工程管理、市政建设施工管理、道路、路桥、桥梁、桥隧、隧道、给排水、土建给排水、村镇建设、城镇建设、市政路桥设计、道路与桥梁、城市公路与道路建设专业。
3.2、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是指:施工项目负责人在 “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的“关键岗位人员锁定信息”查询结果为未被锁定状态(即网页上“是否锁定”列内容为“否”),或查询结果为空白无数据。(提供查询结果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以评审时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3.4、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 2 个(包括联合体主办方)。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施工企业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的,同一专业的成员其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5、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6、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共同授权联合体任一方委托代理人)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未被查询到有行贿犯罪记录。【注:1、由投标人按要求提供。2、查询要求:①“裁判日期”选项统一以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同1日为开始日、以招标公告发布日的前1日为终止日进行查询,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②以“当事人”为选项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进行查询;③“案由”选项中投标人查询“单位行贿罪”1项罪名,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查询“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3项罪名。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单独检索,不允许单位与个人、或两人以上(含两人)同时检索。3、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并根据各自分工查询,但加盖联合体主办方公章即可。】
十、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建设单位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建设单位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建设单位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最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政服务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 0763-8732822
地 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楼第五、六层
本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招标资料。
特别提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情形: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自行政监管部门发出处理意见之日起计6个月内将被拒绝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处罚期大于6个月的,拒绝投标时限按行政监管部门处罚期计算)。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因以上1至7条原因仍在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处罚期内的。
建设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政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智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