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绵阳市安州区2023年制种大县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300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8/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绵阳市安州区2023年制种大县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绵阳市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绵安发改﹝2023﹞15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绵阳市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2308-510724-04-01-329326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绵阳市安州区种子管理站
2.2 建设地点: 绵阳市安州区
2.3 项目规模: 育种创新能力提升、品种鉴定评价基地、核心原种繁殖战略基地、新品种新技术展示示范推广基地、质量控制体系、核心基地种子精加工储存中心建设;完善建设塔水镇、花荄镇、黄土镇、河清镇等乡镇田间沟渠、道路、提灌站等;开展核心基地制种全程机械化应用、制种规范化生产、社会化主体培育、技术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品牌创建等工作。
2.4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9月
2.5 项目总投资: 3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奖励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7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农业综合(含土地整理)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 专职技术人员(3人)均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以上人员至少2人具备招投标代理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附:职称证书复印件、任职文件、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职称信息查验截图或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及网址,并提供真实有效的查询步骤,如因未提供查询步骤或查询步骤不全导致职称证书信息无法查询,将视为无效证件)。单位人员须提供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信息截图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申请文件存在虚假,网址无法打开,截图模糊不清等,在资格审核阶段,比选人应将该申请文件作不通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被举报弄虚作假的,比选人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2.中选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持3.3条规定资料原件进行真伪核验后方可签订招标代理合同,3.申请人“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诚信分不低于95分,4.不按比选公告3.3条配备人员一律做废标处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8月30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9月0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8月30日09时00分至 2023年09月05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确认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指定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绵阳市安州区种子管理站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龙涛
电 话: 13990192598
传 真:
2023年08月30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绵阳市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绵安发改﹝2023﹞15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绵阳市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2308-510724-04-01-329326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绵阳市安州区种子管理站
2.2 建设地点: 绵阳市安州区
2.3 项目规模: 育种创新能力提升、品种鉴定评价基地、核心原种繁殖战略基地、新品种新技术展示示范推广基地、质量控制体系、核心基地种子精加工储存中心建设;完善建设塔水镇、花荄镇、黄土镇、河清镇等乡镇田间沟渠、道路、提灌站等;开展核心基地制种全程机械化应用、制种规范化生产、社会化主体培育、技术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品牌创建等工作。
2.4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9月
2.5 项目总投资: 3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奖励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7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农业综合(含土地整理)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 专职技术人员(3人)均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以上人员至少2人具备招投标代理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附:职称证书复印件、任职文件、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职称信息查验截图或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及网址,并提供真实有效的查询步骤,如因未提供查询步骤或查询步骤不全导致职称证书信息无法查询,将视为无效证件)。单位人员须提供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信息截图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申请文件存在虚假,网址无法打开,截图模糊不清等,在资格审核阶段,比选人应将该申请文件作不通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被举报弄虚作假的,比选人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2.中选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持3.3条规定资料原件进行真伪核验后方可签订招标代理合同,3.申请人“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诚信分不低于95分,4.不按比选公告3.3条配备人员一律做废标处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8月30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9月0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8月30日09时00分至 2023年09月05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确认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指定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绵阳市安州区种子管理站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龙涛
电 话: 13990192598
传 真:
2023年08月30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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