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13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名称:长沙县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肉类)
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规模、标段划分及服务期限:
(1)项目规模:
长沙县直机关含四个食堂食堂,实际就餐人数约2400人,提供早餐中餐及部分晚餐(以实际消费为准)。
(2)标段划分:
长沙县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共四个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号
标段名称
标段内容
金额(万元)
备注
一标段
肉  类
食堂肉类(含对应类别的冻品)供货
850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不含扶贫产品、不含包厢临时采购)
二标段
其他类
食堂其他类供货
750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不含扶贫产品、不含包厢临时采购)
三标段
粮油类
食堂粮油类供货
450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不含扶贫产品)
四标段
牛奶类
食堂牛奶类(含对应类别的冷藏品)供货
85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不含包厢临时采购)
预算合计(三年)
2135万元

(3)长沙县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服务期为三年(2024年3月29日至2027年3月28日),合同一年一签。
2、中标和定标原则:
(★)中标原则:同一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出现多个标段同时排名第一的情况,按标段顺序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自行选择,若中标人某一标段原始排名第一,则自动放弃其他标段的顺延资格。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相关标准:
符合食品安全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三、技术规格:
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供应时间及供应量
1
冷鲜猪肉、牛肉、羊肉及其副产品
1、冷鲜肉需有屠宰场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鲜活宰杀时间不超过12个小时(货到各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
2、冻货产品要求国内正规厂家生产,厂家具备完善的溯源体系,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能追溯鲜活宰杀日期,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包括食品名称、净含量、批次、规格、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且质量符合《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等国家相关规定。每次供应冷冻类产品的生产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时间(货到各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
按采购人通知及时按量供应
2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加工产品
3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冻货产品
4
草鱼、鲢鱼、鲫鱼、雄鱼、边鱼、鲈鱼等淡水鱼类水产品
1、鲜活宰杀时间:夏季不超过6小时,冬季不超过12个小时,春季和秋季不超过8小时(货到各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肉质紧密,富有弹性;无异味等,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2、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其他相关标准。
按采购人通知及时按量供应
5
基围虾、圣子、花螺、虾蟹等海鲜类水产品
6
鱿鱼、墨鱼等速冻海水产品
7
白条鸡、鸭、鹅鲜肉
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
按采购人通知及时按量供应
8
鸡、鸭、鹅相关禽类冻品

注:(1)采购人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人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配送至采购人处的鲜活肉类应已宰杀完成)。
(3)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4)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必须为原厂产品原包装,如有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5)中标单位的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送货要求:按采购人要求在政务中心食堂(望仙路598号)、政府机关食堂(开元路39号)、第二综合楼食堂(望仙路71号)、原畜牧局食堂(板仓路323号)地点范围内的配送,价格(含配送费用)按承诺的中标上浮率执行。
(7)本项目采购金额为预估数,据实结算。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 符合畜肉安全检验指标要求;
(5) 符合鲜畜肉卫生标准要求;
(6)符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7)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0)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投标人需承诺自身及所配送的所有相关产品,未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所供产品均已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投标人须对所承诺的内容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承诺,采购人一经查实,报财政监管部门按虚假投标处理。(提供承诺函,承诺格式自拟)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每天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将所下单的货物分别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分别是政务中心食堂(望仙路598号)、政府机关食堂(开元路39号)、第二综合楼食堂(望仙路71号)、原畜牧局食堂(板仓路323号)。
五、服务标准:
1、中标人配送各类食材出厂和运输时必须有良好的冷藏保鲜、保护措施,防止食材变质或受污染。
2、食材供应要求:
2.1菜谱:每周五17:00前由采购人下达下周菜谱配送单,中标人按照菜谱配送单组织采购与配送。
2.2中标人需在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投标时响应的食材详细清单。配送时,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品,须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含品牌、名称、规格和重量等)及每周菜谱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每周菜谱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菜品。
3、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中标人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4、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5、包装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6、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7、人员要求:本项目服务人员须具备健康证。
8、中标人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备齐食材,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中标人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9、出入库管理:中标人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10、交接查验
(1)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采购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食堂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它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2)中标人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采购人(各食堂)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有争议有据可查。
(3)原料留样
每次配送食品须供应商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供应商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双方须留样封存48小时以上。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的相关部门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交接凭证
每次配送食品由中标人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一、定价方式
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上浮率报价,供货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1+中标上浮率),按实际配送情况,据实结算
(★)本次采购设报价上浮率取值范围(上浮率取值≤30%),高于上浮率取值范围的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2、基准价的确定:
基准价以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采购海吉星市场咨询服务的报价为依据。(附件2:2023年12月海吉星食材价格)
定价周期:定价时间以月为周期,以上月最后一周海吉星市场的报价为基准价。
3、中标人应尽量配送海吉星市场报价单上的产品,如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
二、保密条款
中标人在实施产品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其他要求及说明
1、付款人: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
2、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无特殊情况(如财政年终年初结转等)送货款项结合当月考核情况每月通过县直机关食堂专账专户结算一次,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按甲方财务要求每月划账结清货款,甲方须将货款支付给乙方的专用账户,不能将货款交给其他人员。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集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财政集中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集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后即视为已履行支付义务。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可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及保管、验收、质保期等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单位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的订单要求供货,请投标人保证产品品质,考虑合理利润进行报价,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供履约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7、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供应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采购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将拉入本单位食堂食材供应商黑名单。
(1)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2)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将货物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供应商。
(3)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或出现检测不达标满三次的。
(4)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考核办法
1、考核时间安排:每月考核、日常考核。
2、考核范围和方式:对供应商的食材品质、送货及时性、服务质量、结账及时性等进行评分。供货商供货中出现伪劣、质次原料,除退换货外,并处以相应的经济罚款,每次罚款1000元。(罚款与考核同时生效)
3、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评定结果: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采购人支付当月结算金额100%;85分(含85分)-90分,采购人支付当月结算金额95%;80分(含80分)-85分,采购人支付当月结算金额90%;80分以下的,采购人支付当月结算金额80%(已罚扣的金额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连续两个月得75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响应及说明。
长沙县直机关食堂             月度考核评分表
                                                       时间:
序号
考核
指标
分值
考核要素和评估内容及其标准
分值
1
准时
送货
30
要求:按约定的时间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扣分:迟到15分钟以内每次扣1分;迟到15分钟-30分钟的每次扣2分;迟到30分钟以上的,每次扣3分。
 
2
食材  品质
35
要求:所有食材均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扣分:发现变质、过期食材、三无产品,每次扣5分;包装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每次扣1分;没按采购人要求分装或者加工的每次扣1分;食材利用率低于90%,每次扣2分;未提供相关检疫检验票的,少送或者漏送的每次扣1分。
 
3
服务
质量
30
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扣分:每漏送或者少送一个品种扣1分/次;未及时补货的扣3分/次;未能满足采购人的临时采购要求,每次扣2分;未按事先协商确定的品牌采购,每错送一个品种的品牌及规格的扣2分.
 
4
结算及时性
5
要求:按月及时与采购人对账、结账。
扣分:因中标方原因,上月账未在该月度内结清的,扣5分。
 
合计
 

长沙县直机关食堂        月度考核扣分汇总表
                                          时间:
供应商名称
 
供应项目
 
序号
时间
扣分事由
扣分值
备  注
 
 
 
 
 
 
 
 
 
 
 
 
 
 
 
 
 
 
 
 
 
 
 
 
 
 
 
 
 
 
 
 
 
 
 
 
 
 
 
 
 
 
 
 
 
 
 
 
 
 
 
 
 
 
 
 
 
 
 
 
 
 
 
 
 
 
 
 
 
 
 
 
 
 
 
 
 
 
 
 
 
 
 
 
 
    年   月考核得分
 

考核人:                                                  供货商负责人:
附件2:2023年12月海吉星食材价格: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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