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平台原创内容采集编辑
其他服务
安排专职的采访和编辑团队负责高新视界原创内容的采写编辑,并严格按照“三审制”进行审核。采写范围包括:(1)湘江新区领导工作活动采访编辑服务;(2)对发生在新区招商宣传、项目签约开工、企业动态、社会民生等动态工作进行第一时间素材的采集,主要是照片拍摄、编辑制作;(3)根据工作安排,充分挖掘高新区经济发展、产业聚焦项目建设、改革创新和政务服务等方面的专题新闻和深度系列报道。对于栏目产业前 线"新闻图片原创采写编辑安排专业采编人员7人,每天提供至少40张新闻图片供编辑后期挑选加工。
项
152000
2
平台内容审核及更新
组建管理团队,内容审核人员3名,主编、副主编、电子屏主管各1名,内容上传编辑1名。高新视界数字化咨询平台播放的所有内容经过记者——平台主管——副主编——主编审核后,平台编辑及时进行更 新,工作日日均更新30条(包 括图片和视频新闻)左右,全年约6000条。
45600
3
平台专栏专题页面设计、策划
安排设计人员1名,为平台形象识别、栏目设置等进行整体形象策划、包装及专题设计策划,每周设计宣传画5—6张(条),全年约300张(条)。
4
大国风采/高新风采
根据国家省市宣传报道精神及时响应传播上级精神,转播外媒对高新区的报道,每周不少于5条。
26600
5
专栏视频策划采写
策划麓答专题采访,为平台提供视频内容,根据重大事件、新闻,安排视频拍摄、后期剪辑制作人员2名,自主拍摄剪辑制作小视频,进行直播等融媒体宣传,每月不少于4条。
61200
6
平台内容信息维护及管理
全年工作日24小时,专职人员对电子屏内容进行监控,对电子屏信息内容进行管理维护,并每月提供一份内容更新维护清单。
19000
合计金额小写:350000元,合计金额大写;叁拾伍万元整
按甲方要求完成服务。
5.2 质量要求
5.2.1服务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各项服务的质量标准应依据下述顺序确定:
5.2.1.1国家质量控制标准。
5.2.1.2没有国家标准的,应适用行业质量标准。
5.2.1.3 没有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应适用省级质量标准。
5.2.1.4没有国家、省级、行业质量标准的,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可以适用的服务质量标准。
5.2.2 服务质量要求
5.2.2.1乙方应在向甲方提供各项服务前向甲方提供适用于相关服务的质量服务标准及服务实施方案的相关文件,经甲方认可后应作为本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结果验收的依据。
5.2.2.2乙方应在项目进程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服务质量标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保障服务事项的质量,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5.2.2.3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对乙方的服务工作及服务质量及相关质量保障措施予以检查。具体检查督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对象的回访、现场检查、样品抽查、要求乙方汇报质量跟踪和检查结果、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服务结果予以评估等。甲乙双方应在依据服务情况确定服务结构检查节点,在服务检查节点及服务结果最终交付日前五个工作日,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对服务节点或最终结果验收的时间、地点、方式。甲方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乙方的交付进行验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验收时间推迟的,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应予顺延。
5.2.2.4甲方对各个服务节点检查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果对甲方的检查结果有异议,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说明。甲方有权依据服务节点检查结果通知乙方停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服务。如果甲方没有通知乙方停止履行协议义务,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所规定的其他服务,甲方也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双方有关 独立节点检查结果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5.2.2.5乙方对其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相应的产品维修、消费者保护及缺陷修复、质量赔偿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人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 ,并承担相关责任。
5.3.2甲方根据本合同项目下第5.2的约定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
6.1甲方的权利
6.1.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相关资料。
6.1.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1.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服务。
6.2 甲方的义务
6.2.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需的文件、资料。
6.2.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6.3 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需的文件、资料,但应提前向甲方一次性、书面提出。
6.4 乙方的义务
6.4.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
6.4.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6.4.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4.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照片、视频等资料均已取得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6.4.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7.4甲方无正当理由到期拒付服务费的,每日以未支付合同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7.5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整改,且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20%的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价款,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即时退回,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20%的违约金。
7.7乙方未履行质量保障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11.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1.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11.4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该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