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3日
采购人(全称):桑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西子停车产业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桑植县老观潭停车场综合体智能立体停车设备及安装
(2)采购计划编号:桑财采计[2023]-065
(3)项目内容:本工程用地面积约为660.56平方米,高度(不含机房)31.2米;停
车库为4组13层垂直升降类智能车库,主体为混凝土结构,设置机械
式停车位300个。每组库设置2个出入口,共计8个出入口。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雷红。
(6)联系电话:13787950827。
2.合同金额
(1)合同总金额小写:13380000.00元整大写:壹仟叁佰叁拾捌万元整
其中设备总价小写:10680000.00元整大写:壹仟零陆拾捌万元整(含13%增值税
安装总价小写2700000.00元整,大写:贰佰柒拾万元整(含3%增值税)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t预付款:支付比例:采购人(甲方)在收到供应商(乙方)所供设备(须提交设备发货单、装箱单),并向甲方提供开具需要支付的等额收据,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经甲方审核无误后,甲方应当将货款(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三十(30%)支付给乙方。余下的67%货款将在项目通过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验收合格相关手续),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合格之后24个月。
¨分期付款:(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180 天。
(2)地点:桑植县政务中心后
(3)方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书面通知生产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机械停车设备的生产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
(4)履约担保:中标金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公司银行账户转账、支票或者是履约保函。期限为直至本项目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为止。
(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保质期结束后,甲方在质保期满2年后7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退还给乙方。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停车库为4组13层垂直升降类智能车库,设置机械停车位300个。每组设置2个出入口,共计8个出入口。
(2)验收方式:安装调试后,由中标人负责向项目所在地国家认可的有关技监职能部门办理相应的报验手续,由特检部门及相关质检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后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验收合格与否的唯一依据。验收合格后,正式移交给采购人。验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另外车库的核心部件:电控软件系统和车辆存取搬运器投入使用时可靠、安全、成熟,同时要满足节能、环保要求,降低设备运行能耗。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9月5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田野
委托代理人:尹杰
电话:13467448256
乙方:湖南西子停车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粟华
委托代理人:雷红
电话:13787950827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中路支行
账号:431899991010003571449
甲乙双方责任明细表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
编辑:丁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