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秀山县中和镇东风路9号博宇花园二期B幢第-1层停车位66
金额
4.3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1/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3万元
招标联系人汪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拍卖公告

 

秀山博宇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42810时至20242910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进行公开整体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秀山县中和镇东风路9号博宇花园二期B幢第-1层停车位66

估价:4.3万元,起拍价:2.76万元,保证金:0.552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即以0.1万元的1-9整倍数递增)。

标的物为秀山博宇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位于秀山县中和镇东风路9号博宇花园二期B幢第-1层停车位66,标的物产权证[证号:渝(2013)秀山县不动产权第000059680号,详见附件]系大证未分割,据产权证记载:负1层为车库,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注:(1)标的物查封,无抵押,无租赁据物业相关人员口述,车位目前作临时停车使用。2)本次拍卖按车库内车位现编号位置现状进行拍卖,车位现编号及位置可能存在与规划不一致的情形,管理人不承诺车位能过户,标的物能否过户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并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风险3车位建筑面积不详,询价报告内记载的车位建筑面积为按车位现状估算的面积,不作为标的物建筑面积的依据,标的物建筑面积以实际为准。

标的物的信息、图片说明等,仅供竞买人参考,管理人不能保证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管理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标的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若与拍卖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面积以实际为准,管理人不作任何担保,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估价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亲临现场认真查看标的物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咨询相关部门和人员标的物的相关信息,充分了解核实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未标明的瑕疵不在管理人承担范围。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认可标的物的现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和承担相关责任、风险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管理人已委托重庆联交所集团渝东南分所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联交所集团渝东南分所安排)。重庆联交所集团渝东南分所联系电话:汪先生  023-7923888318908271586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

标的物能否过户、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自行向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解核实管理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四、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需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签订竞买协议并缴纳保证金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账户后(到账时间为准)方可参与竞买。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须按照《拍卖公告》中的拍卖时间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互联网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互联网竞价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当前报价不加价的情况下出价行使优先权。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拍卖流拍。

六、特别说明:

1、有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权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3个工作日前与管理人联系。

3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4管理人正当理由可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拍卖。

5因报名、支付保证金、保证金到账、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等事项的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办理。如因办理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竞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应提前登陆操作密码修改、模拟竞价、身份验证等事项,若因未及时登录系统而未能参与竞价,由竞买人承担相应责任。

6、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尽量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办理。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咨询开户银行或上网查询。

7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络拍卖平台自动生成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的身份、竞价账号等信息。

8、拍卖成交后,重庆联交所集团渝东南分所向卖方(管理人代为支付)收取成交价0.64%的拍卖服务费,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向买受人收取0.5%的综合服务费(最低100元,封顶50万元)。买受人在成交后10日内将综合服务费付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账户。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10日内将剩余价款全额付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集团渝东南分所在价款全额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无息退还或者解冻。

10拍卖成交,买受人按规定缴清标的物价款和综合服务费后,由管理人负责在15个工作日内按现状移交给买受人,若标的物存在被占用情况的,由买受人自行依法处理。

11拍卖成交后,标的物如能过户,则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相关手续,由管理人提供必要的协助标的物过户涉及的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均由买受人全额承担。标的物涉及的物业费等相关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和承担相关费用。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以及《拍卖公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税、费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以及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前述费用损失以及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13、拍卖成功后,买受人违约,拍卖标的物由第二顺序竞买人按照其最高出价获得,若该人也未按期付清价款,则按照上述规定处理,以此类推。

再次特别提醒: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估价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亲临现场认真查看标的物(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咨询相关部门和人员标的物的相关信息,充分了解、核实标的物现状和瑕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未标明的瑕疵不在管理人承担范围。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认可标的物的现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和承担相关责任、风险。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

重庆联交所集团渝东南分所咨询电话:汪先生  023-7338966818908271586

重庆联交所集团渝东南分所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办事处彩虹路184号

管理人咨询电话:张律师:18908276662,王律师:18523758308

秀山县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76606667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站客服023-63088881转1

 

 

 

秀山博宇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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