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档案馆《档案中的湘江故事》微记录片拍摄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77.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1091000302
预算金额77.2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市档案馆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档案馆《档案中的湘江故事》微记录片拍摄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6日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10910003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档案馆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档案中的湘江故事》微记录片拍摄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910003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档案中的湘江故事》微纪录片拍摄项目 音像制作服务 本档案专题微纪录片以湖南省档案馆、长沙市档案馆馆藏档案为主,拟选取杨开慧、蔡和森、向警予、邓中夏、李启汉、李白、夏明翰、毛泽民、陈树湘、郭亮等10个湘籍革命伟人的事迹进行拍摄,每集约10分钟。 10 772000
 合计金额小写: 772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柒万贰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名称:长沙市档案馆《档案中的湘江故事》微纪录片拍摄项目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视频制作

脚本撰写

10集微纪录片脚本撰写/分镜头撰写/可视化故事板创作

50000.00元

人民币

场景搭建

湘剧演出主舞台和3d虚拟空间平台搭建

100000.00元

人民币

服化道

纪录片中涉及的服装/化妆/道具筹备

50000.00元

人民币

现场拍摄

摄制组劳务/摄影器材/灯光器材

150000.00元

人民币

摄影器材采用阿莱MINI套组

灯光器材采用12W瓦专业影视灯光套组

后期剪辑

后期粗剪/精剪/定剪

50000.00元

人民币

后期剪辑系统采用专业影视级应用AVID

后期包装

后期效果添加合成

50000.00元

人民币

后期包装系统采用AE结合3DMAX

后期调色

后期3级调色

30000.00元

人民币

后期调色系统采用影视级达芬奇

配音

解说词配音

20000.00元

人民币

国家一级配音员

2

海报制作

海报设计

含纸质版和H5版设计

20000.00元

人民币

海报印刷

含纸质版和H5版印刷

30000.00元

人民币

3

宣传投放

央媒

流媒体稿件制作/图文稿件撰写/宣传推广和渠道投放

122000.00元

人民币

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

省媒

流媒体稿件制作/图文稿件撰写/宣传推广和渠道投放

70000.00元

人民币

包括但不限于湖南日报、湖南广播电视台、新湖南客户端等

市场化平台

流媒体稿件制作/图文稿件撰写/宣传推广和渠道投放

30000.00元

人民币

包括但不限于抖音、快手等

合计

772000.00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772000.00 大写:柒拾柒万仟圆整 元人民币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1-23 —— 2022-07-31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档案馆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前,乙方完成全部10集的脚本创作初稿,确保脚本质量不低于样本《杨开慧》的质量,先完成的先送湖南省档案馆、长沙市档案馆审查。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后应于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10集脚本的定稿;如前述脚本定稿时间发生延迟的,其后面的工作进度时间可依次顺延。

2、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微纪录片的制作。

3、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本合同所列渠道的推送。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1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231600元作为项目启动资金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01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合同执行完成后15日内即2022年8月15日前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65%即人民币501800元合同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项目验收合格后12个月即2023年7月31日 无息支付剩余的5%即人民币38600元的质量保证金。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兴蓉支行(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4300151066105250155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前,乙方完成全部10集的脚本创作初稿,确保脚本质量不低于样本《杨开慧》的质量,先完成的先送湖南省档案馆、长沙市档案馆审查。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后应于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10集脚本的定稿;如前述脚本定稿时间发生延迟的,其后面的工作进度时间可依次顺延。

2、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微纪录片的制作。

3、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本合同所列渠道的推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拍摄对象:

杨开慧、蔡和森、向警予、邓中夏、李启汉、李白、夏明翰、毛泽民、陈树湘、郭亮10个湘籍革命先烈的事迹。

[if !supportLists]2、[endif]成片时长:每集10分钟左右。

[if !supportLists]3、[endif]拍摄手段:运用交互式投影、AI建模、“档案人”主持串场等多种技术手段。

[if !supportLists]4、[endif]画面指标:1920×1080P。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摄制脚本和摄制策划方案确定前,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可在合同服务范围内调整具体服务计划。

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3、甲方向乙方提供摄制所需的资料及图片,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负责,若乙方因此承担相应责任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追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

4、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

5、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在甲方拍摄区域内的协调工作,如因甲方未给予及时协调导致摄制计划延期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乙方的权利义务

1、组成项目工作组,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

2、项目工作组成员应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相关业务领域的服务。

3、乙方应保证其所摄制及提供的视频及发布信息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由此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4、乙方须按甲方书面确认的摄制脚本和摄制策划方案进行拍摄与摄制,如涉及到修改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并按合同约定经甲方认可。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如一方未能如期履行约定,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仍未妥善处理,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关损失。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定解除权外,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出修改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在没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下,不履行合约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一方必须承担另一方相关损失。

3、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合同金额的全部。

4、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在遭受事件后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未能提供足以证明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的证明的,遭受意外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并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5、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疫情、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6、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它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

7、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三十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支付本合同总款项的3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乙方的一切经济利益损失。

8、若甲方提供的摄制内容和资料引起侵犯第三方权利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支付五万元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另行补足。甲方同意将视频拍摄采集到、并且在内容中使用的甲方人物及企业形象画面的肖像权及相关权益免费授权给乙方,但乙方仅限于在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事宜中使用。

9、若乙方在该微纪录片中使用的非甲方提供的资料(含图片、音乐、字体、场景等)引起侵犯第三方权利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支付五万元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补足。

10、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因乙方原因导致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时间进度完成相关工作的,乙方每逾期一日按当期已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已付合同款项的30%;超过三十日仍未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支付款项,并赔偿本合同总款项的30%作为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及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乙方所摄制的脚本、策划方案、初稿以及所摄制的相关视频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

2、在合作过程中,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的文字资料、照片、视频、项目名单、 商业秘密、决议等其他所有商业信息。双方共同确认的节目内容信息除外。

3、在合作过程中,甲方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方案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提供的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企划方案,视频素材,文字稿件及商业报价等其他所有商业信息。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发生,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上述所称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的信息: a)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 b)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 c)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那里正当取得的,并且以该取得方所应了解为限,该第三方不是违法的获得和披露该保密信息; d)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 e)接收方事先征得提供方书面同意而发布的。

5、无论本合同是否发生变更、解除、终止,保密条款依然永久有效。

免责条款

由于无法预见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战争、地震、罢工、暴乱或司法、疫情、政府限制等超出各方合理控制范围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执行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涉及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根据该不可抗力的严重程度做出如下选择:

1、顺延项目的完成期限;

2、立即终止本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大道13栋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42号
法定代理人: 袁健康 法定代理人: 姜协军
委托代理人: 黄祎 委托代理人: 向国生
电话: 0731-88668786 电话: 0731-84329389
传真: 0731-88668788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响应文件(正是标书版).docx
  2. 成交通知书.docx
  3. 2021.11.9微纪录片摄制合同.doc

如有附件请点击http://www.ccgp-hunan.gov.cn/page/notice/notice_city.jsp?noticeId=1000811146&area_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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