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都大厦(南通市分行营运生产用房)抗震加固适应性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8/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高勇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平1385185759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30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东都大厦(南通市分行营运生产用房)抗震加固适应性改造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都大厦(南通市分行营运生产用房)抗震加固适应性改造项目已由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以崇川行审备(2022) 148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行,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都大厦(南通市分行营运生产用房)抗震加固适应性改造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姚港路50号;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姚港路50号,包括地上北楼19层、南楼10层、裙楼3层及地下1层,本次对该项目进行整体加固改造,加固总面积18,647.04 平方米。(项目建设规模详细情况以施工图为准)。
该项目因建设施工时未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抗震钢筋,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和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需要依据现行规范、标准和要求进行抗震加固。考虑到建筑物在加固施工时会造成外立面破损,修复后难以确保建筑外观和防水功能,同时为了解决原外墙空鼓、开裂和渗漏的缺陷,加固后的外立面改用铝板幕墙。
2.1.3 合同估算价:本项目估算投资约人民币3124.544048万元;
2.1.4 工期要求: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 其他: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施工图所示的抗震加固(含消能减震支架和传统抗震加固等)、裙楼三层抽柱改建会议室、新增电梯及设备管道井、铝板幕墙、更换玻璃幕墙、新增部分门窗及更换和维修原有门窗、给排水、电气、消防、通风、标识标牌、地库出入口的雨棚等工程,为完成招标内容所发生的各种拆除、修缮等工程(包括且不限于建筑物的墙梁板柱等构件、内外装饰面、门窗幕墙、室外配套、道路、场地、景观、绿化等)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建筑垃圾的清运。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 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必须提供①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具体时间以公告时间进行推算。)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 文件要求执行。
3.3 自2018年8月1日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不含住宅、厂房、仓储建筑)加固工程施工业绩。
(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3)如为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人需为牵头人且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盖章,施工总承包项目中如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无法体现施工总承包中单项合同总价的,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否则不予认可。
(4)包含在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加固工程,上述材料不能体现加固工程金额的,还应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近2年(自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1年(自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自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详见附件一。
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9 家时,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前9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为9家(含)时,则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不再进行打分) ;
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9 家时,招标人根据苏建规字[2017]1 号文规定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说明:若出现得分相同的申请人时,按以下办法中①-④条的顺序依次确定排名:
①按“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的“类似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②如“类似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的优先;
③如“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认证体系”得分高的优先;
④如“认证体系”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财务状况”得分高的优先;
如上述得分均相同, 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4.2 如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项目负责人业绩质量较差、投标人在招标人其他项目中出现履约情况较差等情况,招标人将保留取消其入围资格的权利。
4.3 本项目严禁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否则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评标办法)。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24日23:59;
6.2 获取方式: 申请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8月30日9:30。
7.2 申请人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行
地址:南通市人民中路51号
联系人:高勇
联系电话: 0513-85115161
招标代理: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座
联系人:张平
联系电话:13851857592(025-86636512)
附件一
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满分35分
一、企业财务状况(满分5分)
1、申请人提供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有效期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期)的得5分。
二、认证体系 (满分18分)
1、申请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6分;
2、申请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6分;
3、申请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6分。
注: 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至“其他材料”中,否则不得分。 如证书扫描不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无法认定,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三、类似业绩(满分5分)(同一个业绩只能计分一次。)
1、自2018年8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不含住宅、厂房、仓储建筑)加固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
2、自2018年8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85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不含住宅、厂房、仓储建筑)加固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 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3)如为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人需为牵头人且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盖章,施工总承包项目中如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无法体现施工总承包中单项合同总价的,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否则不予认可。
(4)包含在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加固工程,上述材料不能体现加固工程金额的,还应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注:同一个业绩只能计分一次。
四、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采用暗标(满分7分)
(1)评标委员会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及管理水平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并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答辩情况进行打分,优秀:7(含)~5(不含)分;良好:5(含)~3(不含)分;一般:3(含)~0(含)分。资审委员会为5名及以上成员,去最高最低各一名后计算平均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项目负责人答辩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便核验)、授权委托书原件,于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到达答辩现场参加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答辩的,本评分项得 0 分。
请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人员,在进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自觉服从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施工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都大厦(南通市分行营运生产用房)抗震加固适应性改造项目已由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以崇川行审备(2022) 148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行,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都大厦(南通市分行营运生产用房)抗震加固适应性改造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姚港路50号;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姚港路50号,包括地上北楼19层、南楼10层、裙楼3层及地下1层,本次对该项目进行整体加固改造,加固总面积18,647.04 平方米。(项目建设规模详细情况以施工图为准)。
该项目因建设施工时未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抗震钢筋,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和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需要依据现行规范、标准和要求进行抗震加固。考虑到建筑物在加固施工时会造成外立面破损,修复后难以确保建筑外观和防水功能,同时为了解决原外墙空鼓、开裂和渗漏的缺陷,加固后的外立面改用铝板幕墙。
2.1.3 合同估算价:本项目估算投资约人民币3124.544048万元;
2.1.4 工期要求: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 其他: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施工图所示的抗震加固(含消能减震支架和传统抗震加固等)、裙楼三层抽柱改建会议室、新增电梯及设备管道井、铝板幕墙、更换玻璃幕墙、新增部分门窗及更换和维修原有门窗、给排水、电气、消防、通风、标识标牌、地库出入口的雨棚等工程,为完成招标内容所发生的各种拆除、修缮等工程(包括且不限于建筑物的墙梁板柱等构件、内外装饰面、门窗幕墙、室外配套、道路、场地、景观、绿化等)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建筑垃圾的清运。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 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必须提供①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具体时间以公告时间进行推算。)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 文件要求执行。
3.3 自2018年8月1日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不含住宅、厂房、仓储建筑)加固工程施工业绩。
(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3)如为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人需为牵头人且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盖章,施工总承包项目中如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无法体现施工总承包中单项合同总价的,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否则不予认可。
(4)包含在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加固工程,上述材料不能体现加固工程金额的,还应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近2年(自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1年(自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自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详见附件一。
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9 家时,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前9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为9家(含)时,则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不再进行打分) ;
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9 家时,招标人根据苏建规字[2017]1 号文规定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说明:若出现得分相同的申请人时,按以下办法中①-④条的顺序依次确定排名:
①按“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的“类似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②如“类似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的优先;
③如“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认证体系”得分高的优先;
④如“认证体系”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财务状况”得分高的优先;
如上述得分均相同, 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4.2 如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项目负责人业绩质量较差、投标人在招标人其他项目中出现履约情况较差等情况,招标人将保留取消其入围资格的权利。
4.3 本项目严禁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否则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评标办法)。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24日23:59;
6.2 获取方式: 申请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8月30日9:30。
7.2 申请人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行
地址:南通市人民中路51号
联系人:高勇
联系电话: 0513-85115161
招标代理: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座
联系人:张平
联系电话:13851857592(025-86636512)
附件一
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满分35分
一、企业财务状况(满分5分)
1、申请人提供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有效期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期)的得5分。
二、认证体系 (满分18分)
1、申请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6分;
2、申请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6分;
3、申请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6分。
注: 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至“其他材料”中,否则不得分。 如证书扫描不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无法认定,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三、类似业绩(满分5分)(同一个业绩只能计分一次。)
1、自2018年8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不含住宅、厂房、仓储建筑)加固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
2、自2018年8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85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不含住宅、厂房、仓储建筑)加固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 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3)如为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人需为牵头人且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盖章,施工总承包项目中如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无法体现施工总承包中单项合同总价的,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否则不予认可。
(4)包含在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加固工程,上述材料不能体现加固工程金额的,还应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注:同一个业绩只能计分一次。
四、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采用暗标(满分7分)
(1)评标委员会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及管理水平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并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答辩情况进行打分,优秀:7(含)~5(不含)分;良好:5(含)~3(不含)分;一般:3(含)~0(含)分。资审委员会为5名及以上成员,去最高最低各一名后计算平均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项目负责人答辩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便核验)、授权委托书原件,于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到达答辩现场参加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答辩的,本评分项得 0 分。
请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人员,在进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自觉服从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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