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邮保险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实施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8/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itcc-cpi20230030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蔡超1733810356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24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邮保险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实施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组织“中邮保险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实施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项目名称:中邮保险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实施项目
2、招标编号:CITCC-CPI20230030
3、项目概述: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以下统称“新保险合同准则”)要求,非上市企业需要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但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新准则。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保险”)目标于2024年1月1日起提前正式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其中按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过渡日则为首次执行日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期初(即2023年1月1日)。为实现该目标,本项目服务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应为中邮保险提供新保险合同准则实施所需的业务技术咨询及相关系统落地实施服务,并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同时协助中邮保险实现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新保险合同准则相关系统上线运行。
4、招标内容:
本项目的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咨询服务、系统实施两部分,一是咨询服务,包含财务精算咨询、技术解读与方案设计,其中,(1)财务精算咨询包括: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解读,制定会计政策,完善会计计量模型,设计会计流程和制度,形成完整的核算体系、报表体系和披露规则,满足准则要求和公司内部管理要求;(2)技术解读与方案设计包括:业务分析人员以财务精算咨询产出的数据平台相关文档展开业务技术方案解读,理解和讨论业务与技术需求,进行业务架构设计。二是系统实施,包括数据平台实施落地、基于市场上成熟产品完成新保险合同准则计量平台与会计引擎的实施落地,以满足出具符合新保险合同准则要求的财务报表与附注披露的要求。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
(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5)投标人须有2019年1月1日以来实施保险行业新保险合同准则财务精算咨询项目经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案例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列表、合同首页、日期页、合同清单页、合同关键页等有效证明材料,可在清单里标明采购数量、产品和服务信息等,并加盖公章。如所提供合同案例签署主体非本项目投标人,应出具相关说明文件,明确该合同实施主体并加盖双方公章,未提供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6)投标人或分包商具备2019年1月1日以来实施保险行业新保险合同准则系统实施项目经验,须提供投标人或分包商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案例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列表、合同首页、日期页、合同清单页、合同关键页等有效证明材料,可在清单里标明采购数量、产品和服务信息等,并加盖公章。如所提供合同案例签署主体非本项目投标人,应出具相关说明文件,明确该合同实施主体并加盖双方公章,未提供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9)本项目投标人须提供子账产品的原厂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原厂公章)、原厂实施及维保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原厂公章)。
(10)本项目接受分包,系统实施部分允许分包。如分包须提供分包承诺(加盖承接分包单位公章),承接分包单位须具备相应服务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资质条件、同类项目实施经验、拟投入团队成员能力等),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须就其分包部分向招标人负责,分包单位须对分包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11)投标人未曾在招标人的采购活动中提供过虚假信息
(12)投标人未曾在招标人过往的采购活动中有过围标串标行为或围标串标嫌疑。
(13)投标人必须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4)投标人与招标人和中国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注:参与投标的主体应与购买文件的主体一致。
6、招标文件发售: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24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每个标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售后不退。文件款请采用汇款方式汇至代理机构账户(可个人汇款,需备注公司名称,发票为电子发票将于1-2周后发送至项目联系人手机和邮箱中),账户信息见“10、联系方式”。付款后,请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CA办理及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流程: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办理CA证书等。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下载招标文件。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供应商”。如遇平台注册及系统使用方面,请拨打400-080-9508(周一~周五9:00-17:00),CA使用问题可联系CA客服 400-788-8550(周一~周五9:00-17:00)。 注:报名时须上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招标公告截图、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文件款汇款证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和税务信息表。税务信息表须包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及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和邮箱(须提供盖章版扫描件和可编辑版)。标书款发票为电子发票。
如因招标失败重新招标时,对已购买过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不重复收取标书款。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须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投标人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并在递交截止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递交文件截止时,现场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现场解密。 (2)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8、递交截止:
(1)递交平台、递交时间、签到。电子版与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9月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加密版的完整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被否决;并在2023年9月6日 上午8:30-9:30(北京时间)完成电子版投标文件“签到”流程,未按时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进行签到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须合理安排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应选择在工作时间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出现问题时可联系平台客服解决。
递交地点、解密地点。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现场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地点均为: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175号前门建国饭店二层龙凤厅。投标人授权代表可以当面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并且携带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电脑和CA证书,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进行现场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邮寄到指定地点,采取邮寄方式的,如因投标人或快递公司等原因导致的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导致投标文件污损、损毁等影响专家评审的,由此造成的投标文件被否决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选择邮寄的投标人请在投标当天在网络环境良好,不影响电子版解密的环境下,远程等待招标代理通知进行线上签到和解密。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6日 上午9:45(北京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递交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未能按时解密的,以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为准,如也无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被否决。供应商须自行考虑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9、开标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及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名称: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A座12层
邮政编码:100079
项目联系人:蔡超、闫博
电子邮件:caichao01.zgtj@chinaccs.cn
电 话:17338103562
银行信息:以下信息用于标书款和保证金
--户名: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 号:6232593799000087588
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组织“中邮保险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实施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项目名称:中邮保险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实施项目
2、招标编号:CITCC-CPI20230030
3、项目概述: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以下统称“新保险合同准则”)要求,非上市企业需要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但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新准则。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保险”)目标于2024年1月1日起提前正式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其中按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过渡日则为首次执行日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期初(即2023年1月1日)。为实现该目标,本项目服务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应为中邮保险提供新保险合同准则实施所需的业务技术咨询及相关系统落地实施服务,并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同时协助中邮保险实现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新保险合同准则相关系统上线运行。
4、招标内容:
本项目的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咨询服务、系统实施两部分,一是咨询服务,包含财务精算咨询、技术解读与方案设计,其中,(1)财务精算咨询包括: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解读,制定会计政策,完善会计计量模型,设计会计流程和制度,形成完整的核算体系、报表体系和披露规则,满足准则要求和公司内部管理要求;(2)技术解读与方案设计包括:业务分析人员以财务精算咨询产出的数据平台相关文档展开业务技术方案解读,理解和讨论业务与技术需求,进行业务架构设计。二是系统实施,包括数据平台实施落地、基于市场上成熟产品完成新保险合同准则计量平台与会计引擎的实施落地,以满足出具符合新保险合同准则要求的财务报表与附注披露的要求。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
(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5)投标人须有2019年1月1日以来实施保险行业新保险合同准则财务精算咨询项目经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案例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列表、合同首页、日期页、合同清单页、合同关键页等有效证明材料,可在清单里标明采购数量、产品和服务信息等,并加盖公章。如所提供合同案例签署主体非本项目投标人,应出具相关说明文件,明确该合同实施主体并加盖双方公章,未提供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6)投标人或分包商具备2019年1月1日以来实施保险行业新保险合同准则系统实施项目经验,须提供投标人或分包商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案例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列表、合同首页、日期页、合同清单页、合同关键页等有效证明材料,可在清单里标明采购数量、产品和服务信息等,并加盖公章。如所提供合同案例签署主体非本项目投标人,应出具相关说明文件,明确该合同实施主体并加盖双方公章,未提供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9)本项目投标人须提供子账产品的原厂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原厂公章)、原厂实施及维保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原厂公章)。
(10)本项目接受分包,系统实施部分允许分包。如分包须提供分包承诺(加盖承接分包单位公章),承接分包单位须具备相应服务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资质条件、同类项目实施经验、拟投入团队成员能力等),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须就其分包部分向招标人负责,分包单位须对分包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11)投标人未曾在招标人的采购活动中提供过虚假信息
(12)投标人未曾在招标人过往的采购活动中有过围标串标行为或围标串标嫌疑。
(13)投标人必须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4)投标人与招标人和中国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注:参与投标的主体应与购买文件的主体一致。
6、招标文件发售: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24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每个标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售后不退。文件款请采用汇款方式汇至代理机构账户(可个人汇款,需备注公司名称,发票为电子发票将于1-2周后发送至项目联系人手机和邮箱中),账户信息见“10、联系方式”。付款后,请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CA办理及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流程: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办理CA证书等。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下载招标文件。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供应商”。如遇平台注册及系统使用方面,请拨打400-080-9508(周一~周五9:00-17:00),CA使用问题可联系CA客服 400-788-8550(周一~周五9:00-17:00)。 注:报名时须上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招标公告截图、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文件款汇款证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和税务信息表。税务信息表须包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及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和邮箱(须提供盖章版扫描件和可编辑版)。标书款发票为电子发票。
如因招标失败重新招标时,对已购买过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不重复收取标书款。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须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投标人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并在递交截止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递交文件截止时,现场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现场解密。 (2)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8、递交截止:
(1)递交平台、递交时间、签到。电子版与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9月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加密版的完整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被否决;并在2023年9月6日 上午8:30-9:30(北京时间)完成电子版投标文件“签到”流程,未按时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进行签到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须合理安排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应选择在工作时间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出现问题时可联系平台客服解决。
递交地点、解密地点。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现场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地点均为: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175号前门建国饭店二层龙凤厅。投标人授权代表可以当面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并且携带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电脑和CA证书,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进行现场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邮寄到指定地点,采取邮寄方式的,如因投标人或快递公司等原因导致的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导致投标文件污损、损毁等影响专家评审的,由此造成的投标文件被否决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选择邮寄的投标人请在投标当天在网络环境良好,不影响电子版解密的环境下,远程等待招标代理通知进行线上签到和解密。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6日 上午9:45(北京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递交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未能按时解密的,以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为准,如也无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被否决。供应商须自行考虑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9、开标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及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名称: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A座12层
邮政编码:100079
项目联系人:蔡超、闫博
电子邮件:caichao01.zgtj@chinaccs.cn
电 话:17338103562
银行信息:以下信息用于标书款和保证金
--户名: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 号:6232593799000087588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