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盘山县甜水镇人民政府风雨操场维修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79.1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9/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hzc(ts)2022-004
预算金额79.15万元
招标公司盘山县甜水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王爱新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志强0427-2875330
中标公司辽宁金圣建设有限公司79.1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盘山县甜水镇人民政府风雨操场维修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LHZC(TS)2022-004(招标文件编号:LHZC(TS)2022-004)
二、项目名称:盘山县甜水镇人民政府风雨操场维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辽宁金圣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城中花园N-2-102
中标(成交)金额:79.15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辽宁金圣建设有限公司 盘山县甜水镇人民政府风雨操场维修项目 操场维修 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 成松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李青年、王昆、王爱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91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山县甜水镇人民政府
地址:盘锦市盘山县
联系方式:王爱新、0427-59005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东跃街裕祥融城小区5#601
联系方式:郑志强、0427-2875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爱新
电 话: 0427-5900567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盘山县甜水镇人民政府风雨操场维修项目
文件编号:LHZC(TS)2022-004
采购单位:盘山县甜水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单位: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
目录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一章项目需求
第二章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四章评标方法
附件:1.供应商须知
2.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说明: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供应商应当完整
地阅读、理解构成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正文和附件如有不一
致的地方,须以正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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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甜水镇人民政府风雨操场维修项目竞争
性磋商公告
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盘山县甜水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盘山
县甜水镇人民政府风雨操场维修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采购备
案手续,通过邀请竞争性磋商择优选取具有相应资格的供应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
下: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盘山县甜水镇人民政府风雨操场维修项目
2.采购单位:盘山县甜水镇人民政府
3.采购内容:操场维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资金来源:自筹
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4、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需具备下列条件: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企业代码证;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亲自投标)、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投标的,还需
提供法人代表身份复印件及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
6)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 |
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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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人需具备资质条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三级 |
及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8)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及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出售磋商文件地点和要求:
1、报名及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1日—2022年09月08日截止(节假日除外,
每日8:30-11:00、13:00-16:30北京时间)
2、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到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
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8)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原件当即返
还,复印件留存备查,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3、出售磋商文件起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09月01日—2022年09月08日截止(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
13:00-16:30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东跃街裕
祥融城小区5#601)
4、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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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9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标室
注:以上内容最终以磋商文件为准。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盘山县甜水镇人民政府
地址:盘山县甜水镇
联系人:王爱新
电话:0427-5900567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东跃街裕祥融城小区5#601
联系人:郑志强
电话:0427-2875330
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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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项目需求
一、采购内容及工程量清单:
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注:本次采购内容要求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前中标单位与
采购单位共同到施工现场确认工程内容,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方案的编制,
工程的施工,相关手续配合、移交工作等;2)采购单位将在成交供应商
签订合同后提供施工图纸;3)验收标准:现行国家验收评定标准及施工
验收规范;4)质量保证: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施工规范、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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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项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盘山县甜水镇人民政府风雨操场维修项目 |
2 | 采购内容 | 操场维修。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 |
3 | 项目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4 | 采购人 | 盘山县甜水镇人民政府 |
5 | 资金来源 | 自筹 |
6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7 | 计划工期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具体期限以合同签订的内容为准 |
8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详见磋商公告 |
9 | 报价有效期 |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0 |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 | 2022年09月01日至2022年09月0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11 | 磋商文件费用 | 磋商文件5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
12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储存介质为U盘,格式为“WORD或EXCEL”,不能为“PDF”如不能按规定提交的供应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3 | 响应文件装订 | 正本、副本统一采用A4纸打印,并统一采用胶装方式,不能采用活页装订,如不按规定装订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
14 | 响应文件密封 | 响应文件正本单独密封;所有副本应进行包装,密封于一个包装袋中或分别密封包装;电子版文件单独密封。密封袋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
15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09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
16 | 磋商时间及地点 | 2022年09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17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金额:¥10000.00(壹万元整)。磋商保证金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汇形式从基本帐户汇至采购代理机构。(账号名称: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盘锦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660080130900013037)未按规定从基本账户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注:1、银行在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公对公账户电汇或转账业务,请提前办理。2、不接收现金缴款单,不接受从分公司、办事处、个人账户汇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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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日内无息退还(非代理机构原因造成无法退还保证金除外),保证金退还方式: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退保证金所需材料:(1)反开收据,标明项目名称,盖财务章;(2)交投标保证金时银行回执单复印件,盖公章。 | ||
20 | 总报价 | 总报价应是本磋商文件及施工图纸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中应包括施工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费、风险责任及施工中不可预见的风险等所有费用。 |
22 | 预算金额 | 本项目预算金额:795608.66元。供应商的首轮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否则其报价视为无效,不予进入评审。 |
23 | 成交服务费 |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按照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支付形式:现金或电汇支付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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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项目 | 项目及审核内容 | 格式 | 装订顺序 |
响应文件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封口处标明“于年月日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字样(在投标文件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2、在外包装上标明项目名称、文件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1 | 1-1 |
响应文件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 响应文件的封皮 | 2 | 1-2 |
响应文件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 响应文件目录 | 3 | 1-3 |
报价一览表 | 5 | 2-2 |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报价函 | 4 | 2-1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报价明细表 | 6 | 2-5 |
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3-2 |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3-3 | ||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3-4 | ||
资格性证明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7(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 3-1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 3-5 | ||
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 3-6 | ||
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3-7 | ||
施工组织方案 | 9 | 4-2 | |
近三年完成的同类或类似项目情况及证明材料 | 10 | 4-3 | |
其它材料 | 企业简介 | 8 | 4-1 |
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 11 | 4-4 |
重要提示:
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提供该材料
的复印件。
2.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
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供应商在
装订投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本表中“响应文件装订顺序”进行装订。
3、响应文件要标明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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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1
响应文件外封面及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收件人:响应文件(正本)所投包号:第包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 | 收件人:响应文件(副本)所投包号:第包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 |
响应文件电子版所投包号:第包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 | 响应文件电子版所投包号:第包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 |
封口格式:
——于年月日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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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附件2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仅供参考)
1.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文本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
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
件。
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
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指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
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
服务、工程等内容。
1.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
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标的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
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标的和服务的采购人。
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7“检验”指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
采购合同标的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8“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指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根据合同履约验
收情况形成的反映采购人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
1.9“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所应具备的产品
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
文件及音像资料。
1.10“保修期”指自《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供方以
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正常运行的时期。
1.11“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
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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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
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3“招标文件”指交易中心发布的招标文件。
1.14“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交易中心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
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
2.技术指标
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规
格响应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
2.2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及符号应使用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3.验收
3.1供方提交的标的由需方负责验收。
3.2需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接收标的,在接收时对标的的品种、规格、性
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标的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
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
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项目验收
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3.3标的保修期自《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算。
4.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4.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
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4.2供方应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标的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
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
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5.包装要求
5.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标的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
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标的
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标的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
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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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6.伴随服务
6.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标的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
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6.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6.2.1标的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
6.2.2提供标的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6.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标的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招标文件
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
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6.2.4在项目现场或制造厂家就标的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
行培训。
6.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7.质量保证期
7.1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
投标文件为准。
7.2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
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8.质量保证
8.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标的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
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
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标的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
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标的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
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标的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
的故障负责。
8.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
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标的是有缺陷的,包括潜
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
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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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
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
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9.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9.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标的的质量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
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9.2供应商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9.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约
定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
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9.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
可按合同约定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
9.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
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
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9.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
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9.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
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9.2.6保修期内,供方应按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9.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
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标的和软件系统的任何
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标的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
责任。
9.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
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应说明服务的响
应时间、取费标准。
9.2.9供方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人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
10.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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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标的和提供服
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标的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
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标的、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
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
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0.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标的、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
的一切损失;
10.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
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标的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
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标的的质
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10.1.3根据标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
标的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
10.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标的的全部
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
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标的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10.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10.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
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
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10.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3.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
方应按逾期交付标的价款总值的2%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
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
10.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
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
偿付全部货款10%的违约金。
10.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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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不可抗力
11.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
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
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
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
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
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
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争端的解决
12.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
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政
府采购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2.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12.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
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3.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3.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
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
同。
13.1.1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
或全部标的和服务;
13.1.2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义务。
13.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
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标的类似的标的,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标的所超出的那
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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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4.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
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
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5.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
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6.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7.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8.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18.1招标文件;
18.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18.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18.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8.5中标通知书;
18.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政府采购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第41页共44页
招标文件附件3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仅供参考)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
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产品价
格明细表)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六、交货(交付)时间和交货(交付)地点
七、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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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日期:,年月日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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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最终报价确认表
单位:元(人民币)
包号 | 总价(小写) | 计划工期 | 备注 |
合计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注明:1、请报价供应商在此空表格上盖上公章,并于谈判当日带到谈判现场。
2、第二轮竞谈结束后,各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
确认的最终报价单密封递交至谈判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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