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城乡融合发展实验区佛冈县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之城西科技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一期)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 佛发改〔2022〕5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等财政性资金统筹解决,招标人为佛冈工业园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城乡融合发展实验区佛冈县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之城西科技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一期)项目勘察、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2.2.1工程规模:
一、深化整理工程:城西科技园纵一路二期配套工程,道路周边约256亩的场地平整。
二、道路工程:1.纵一路三期:道路长度约1080米,宽30米。双向四车道。
2.横一路一期:道路长约775米,道路宽24米。双向四车道。
3.佛清一级公路先行期:道路长约411米,规划路宽50米,按近期红线宽度19m实施。
道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管线综合、给排水工程、电力通信管沟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三、其它工程:排洪渠(二期)位于万洋项目二期地块北侧,衔接排洪渠(一期)。长度约150米。
2.2.2招标类型和范围:包括本工程的勘察(含地形测绘、物探、勘察)、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及概算编制)等服务。
2.2.3工作内容:提交本工程的勘察(含地形测绘、物探、勘察)、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及概算编制)等成果文件资料。
2.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95.20万元(其中勘察费为人民币64.86万元,初步设计费为人民币230.34万元(包含方案设计编制费、概算编制费));
2.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且招标人下达入场通知始到提交完善的勘察、初步设计成果之日止为45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负责勘察的成员提供。)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
②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3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需具有市政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3.4勘察负责人:拟任本工程勘察负责人需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勘察的成员提供。)
3.5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3.6法律法规、国家司法解释等部门文件禁止或限制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潜在投标人不得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需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信用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投标人未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以评审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7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和递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最多接受两家单位(即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组成联合体。
注:未在本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
4.2投标人应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详见附件:招投标日程安排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补充说明
7.1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7.2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7.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7.4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7.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佛冈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异议受理电话:0763-4277802
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振兴北路综合行政服务中心313B
招标监督机构:佛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0763-4275058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冈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振兴北路综合行政服务中心313B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763-4278009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10层
联系人1:张先生 联系电话:18127203859
联系人2:郑先生 联系电话:13822194449
招标人:佛冈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