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常规法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挂网比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3/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我院拟采购常规法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现就该项目进行挂网比选,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比选。有关事宜如下:
一、采购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常规法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三、报名时间: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报名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最高限价:6.5万元/年。
2、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3、项目内容:
(1)根据工作需要,上门服务或者通过接发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处理。
(2)一般情况下每周来院现场办公1次,每次半天,紧急情况3小时以内到达医院。
六、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付款方式和条件:
1.合同签订之日起,收到合法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百分之五十的法律顾问费;
2.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收到合法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且考核达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百分之五十的法律顾问费。
(二)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采购人有权对比选申请人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考核评价,合同服务期间内如供应商考核不达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七、服务要求:
1.协助采购人处理日常法律事务,为采购人日常业务工作提供法律咨询;
2.为采购人章程、规章制度、重大决策行为、具体民商事合同行为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或建议,对重要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3.为涉及采购人的有关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涉及采购人的重大案件、事件的研究讨论,并提供法律意见;
4.每年为采购人免费提供一次案件代理服务,案件代理律师需出庭;
5.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大行政、民商事合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与涉及采购人的重要合同的谈判;
6.经指派,以采购人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
7.出席采购人召集的需要法律顾问参加的会议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8.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有关法治宣传、法律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理、从法律角度讲解制度执行等;
9.对采购人的每一份合同进行审签,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0.每年到采购人每个病区开展一次法律查房;
11.受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若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律师办理调解、仲裁或诉讼事务,以及改制、兼并收购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双方应当另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供应商对本条约定涉及的法律事务,在收费方面按照收费标准给予百分之二十的优惠。
八、资格条件:
(一)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比选申请人未被“成都信用”“国家企业”网站(www.credit 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比选申请人须经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四)本项目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
九、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2.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正本、副本)。
3.法人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的单位不予受理。
十、报名方式:
(一)线上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2307196652@qq.com,纸质资料盖章邮寄至我院综合采购部。
(提交“第九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扫描件至邮箱。同步邮寄加盖公司鲜章的报名资料,如未邮寄资料视为报名无效。邮寄地址详见公告十三、联系方式。)
(二)现场报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综合采购部,提交“第九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扫描件。
报名成功后,综合采购部将会发送挂网比选申请文件模板至报名商家指定邮箱。
十一、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十二、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比选项目的商家,均视为无条件认同我院提出所有比选要求。
十三、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28-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2023年3月7日
一、采购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常规法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三、报名时间: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报名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最高限价:6.5万元/年。
2、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3、项目内容:
(1)根据工作需要,上门服务或者通过接发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处理。
(2)一般情况下每周来院现场办公1次,每次半天,紧急情况3小时以内到达医院。
六、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付款方式和条件:
1.合同签订之日起,收到合法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百分之五十的法律顾问费;
2.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收到合法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且考核达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百分之五十的法律顾问费。
(二)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采购人有权对比选申请人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考核评价,合同服务期间内如供应商考核不达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七、服务要求:
1.协助采购人处理日常法律事务,为采购人日常业务工作提供法律咨询;
2.为采购人章程、规章制度、重大决策行为、具体民商事合同行为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或建议,对重要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3.为涉及采购人的有关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涉及采购人的重大案件、事件的研究讨论,并提供法律意见;
4.每年为采购人免费提供一次案件代理服务,案件代理律师需出庭;
5.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大行政、民商事合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与涉及采购人的重要合同的谈判;
6.经指派,以采购人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
7.出席采购人召集的需要法律顾问参加的会议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8.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有关法治宣传、法律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理、从法律角度讲解制度执行等;
9.对采购人的每一份合同进行审签,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0.每年到采购人每个病区开展一次法律查房;
11.受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若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律师办理调解、仲裁或诉讼事务,以及改制、兼并收购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双方应当另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供应商对本条约定涉及的法律事务,在收费方面按照收费标准给予百分之二十的优惠。
八、资格条件:
(一)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比选申请人未被“成都信用”“国家企业”网站(www.credit 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比选申请人须经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四)本项目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
九、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2.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正本、副本)。
3.法人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的单位不予受理。
十、报名方式:
(一)线上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2307196652@qq.com,纸质资料盖章邮寄至我院综合采购部。
(提交“第九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扫描件至邮箱。同步邮寄加盖公司鲜章的报名资料,如未邮寄资料视为报名无效。邮寄地址详见公告十三、联系方式。)
(二)现场报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综合采购部,提交“第九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扫描件。
报名成功后,综合采购部将会发送挂网比选申请文件模板至报名商家指定邮箱。
十一、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十二、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比选项目的商家,均视为无条件认同我院提出所有比选要求。
十三、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28-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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