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建工装饰-万泉寺-石材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5/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万泉寺石材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万泉寺村A地块一级开发项目0616-0660,0661l05.WQS-02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用地(配建“保障性租赁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二标段)
工程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
招 标 人:北京市建筑工程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须知: 2024年5月11日16:00建工集团招采平台开标
投标文件为网上报价,报价单加盖公章上传附件
注:如不按时回标,逾期回标视为弃标。
招标方式
本工程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原则。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万泉寺村A地块一级开发项目0616-0660,0661l05.WQS-02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用地(配建“保障性租赁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二标段)户内及公区精装工程
工程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
承包方式:投标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石材材料的供货,并服从招标人对质量、供货进度、现场施工等方面的全面管理。深化设计人员必须全程驻场。
招标范围
分包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石材材料的采购,包括招标文件、招标材料清单、招标图纸、下料单、质量要求所包括的全部工作。
作业内容:
包括材料供应、运输、卸车的全部工作。
材料清单
见附件一
工期要求:
工期:货物交付地点为约定的工程所在地,分批次交付的,各批次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提前 3天通知为准。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1 执行的有关标准
1.2 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含附录标准)如与国家或地方最新标准相抵触或未能罗列完全时,以国家或地方最新标准为准;对于同一性能存在不同要求的(包括以下要求),应以较严格的为准。
1.3 供货产品必须与双方确认样板一致,如样板标准与合同约定标准不一致时,以高标准为准。
1.4 主要材料种类及使用部位以图纸为准,包括云多拉灰、西西里灰、奥斯卡灰、白玉兰等,具体的品质标准以设计封样为准且后续大板选板严格按照设计、工程要求规避裂纹、色斑、色差、水晶斑等等一切甲方不能接受的缺陷。
1.5 产品质量及管理要求
②地面、台面石材厚度=18mm;背景墙及墙面干挂石材=18mm;墙面湿贴石材=18mm,不允许出现负偏差。如供货方送达现场的石材厚度没有达到此要求,且由于项目现场时间较紧,致使发包方勉强接受此部分石材,则该部分石材结算单价按照合同内同类石材单价的50%执行。
1.6 石材正式供货前供货方提供材料供货计划,明确荒料采购、大板备货的批次节点;按批次备好大板并提前通知甲方选板;供货方需全力配合甲方设计、工程同事选大板工作,对甲方确认合格的大板做好标记并封存为甲方专用,并配合完成大板编码及大板照片存档工作。甲方或其委托的精装石材专员对大板的选板确认工作并不能免除供货方对石材质量及效果的全面责任。
1.7 供货方需严格按照经甲方选板确认板材进行采购、加工,整体板面质量不得低于封样石材,且不能因是甲方所选取的大板而规避同一区域内石材的色差、质量缺陷等问题的责任,供货方需负责整体的排版、石材缺陷规避等一切问题,满足设计效果。在供货方规格板加工期间,甲方将委托监理或石材专员驻场监督,规格板加工好后,供货方需按甲方要求对规格板进行编码(编码信息由甲方统一要求)。所有加工好的石材必须在加工厂内进行预拼,按批次提前通知甲方进行规格板验收,由甲方设计或甲方委托的其他人员在工厂或通过影像资料进行验收确认后方可装箱发往现场。要求六面防护到位并在工厂内做淋水试验拍摄视频记录。
2 天然大理石技术指标
2.1 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2.1.1 普型板材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2.2 平面度允许公差
2.2.1 普型板平面度允许公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2.3 角度允许极限公差
2.3.1 普型板材角度允许公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2.3.2 普型板材拼缝板材正面与侧面的夹角不得大于90°。
2.3.3 异形板材的角度允许极限公差由发包人设计部确定。
2.4 外观质量
2.4.1 同一批板材的色调应基本调和,花纹应基本一致。
2.4.2 磨边、倒角和规格板切割要求以设计图纸为准。
2.4.3 除特要求外,所有板材、线条石材见光面都需要抛光处理。
2.4.4 所有石材都需要做六面防水防污处理,防护材料的化学性能应尽可能稳定,如今后出现石材返锈、返绿等质量问题,无论诱发的原因是什么,石材厂都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2.4.5 板材不允许拼接粘接(台面、踏步、窗台板下口翻边除外)。
2.4.6 板材表面不允许存在不可接受的裂纹、砂眼、色斑、孔洞、色纹、缺棱掉角等。并应符合下表4的规定。
表4
2.5 物理性能
2.5.1 镜面板材的正面应具有镜面光泽,能清晰的反映出景物,优等品(A级板)大理石的光泽度要≥80º。
2.6 放射性能
2.6.1 放射线核素限量符合表5的A类标准要求:
表5: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天然石材放射性控制标准:
3 石材产品加工工艺及品质管理要求
3.1 石材选用
3.1.1 石料须不含任何可能影响石料结构完整性的裂纹、纹理或矿脉。
3.1.2 石料须不含任何在一般环境条件下可引起变质或者可见锈斑的矿物质。
3.1.3 同一种颜色的所有石材须由同一家采石场提供。
3.2 加工工艺要求
3.2.1量尺、核尺:石材供应单位需派专人到现场核对尺寸,并安排专人画石材排版图纸。
3.2.2供货方必须按照甲方及规范要求避开石材有缺陷部位、色差或色斑超标部位等,坚决杜绝色泽差异较大、有裂纹、翘曲、甭角等质量缺陷的石材供应至现场,无论甲方是否在厂内对大版进行认可,均不能免除供货方按优等品(A级板)供货的责任,甲方在现场均按投标认可的规格版石材样板进行验收。
3.2.3石材加工前应按照石材加工图(包括平面编号图和料单等,加工图由供货方出具)以完整面为单位进行切割,并按加工图在每块上编号,并保证一一对应。开孔及开槽亦须在工厂完成,开孔的质量要求如下:位置偏差≤1 mm,孔洞尺寸偏差≤1 mm,孔洞垂直度偏差≤1.5 度。开槽质量要求如下:位置偏差≤0.5 mm,槽宽及槽长偏差≤1 mm,槽深偏差≤1 mm。
3.2.4所有带弧线的石材块的切割都必须采用数控超高压水刀机进行切割,严禁手式切割。矩形石材块的切割采用红外桥式切割机进行加工。板材表面处理应采用机械加工,加工后的石材表面应用水冲洗,严禁用溶剂型的化学清洗剂清洗。
3.2.5无论是否特殊说明,石材供货方必须针对所有线条、过门石做背筋加固处理;对于长度超过900mm的墙地面大面石材做背筋加固处理;对于干挂石材进行背条加固处理;所涉及的费用含在供货方所申报的综合单价中。
3.2.6拼接加工要求:同一石种颜色一致,无明显色差、色斑、色线的缺陷,不能有阴阳色; 纹路基本相同,板面无裂痕; 外围尺寸、缝隙、拼接位误差小于1mm; 平面度误差满足前述技术指标要求,没有砂路;拼花全部采用水刀加工。所涉及的费用含在供货方所申报的综合单价中。需要进行拼花的石材,应切割后无缝拼接成板。加工完成后按下单图纸编号顺序装箱,装箱后在箱体外应有编号范围及规格数量等标志,并附产品合格证。然后按甲方的要求加工顺序进行发货。
3.2.7所有湿贴石材禁用不饱和树脂胶背网,应采用优质防水背胶背网处理,因背胶背网不合格导致的铺贴质量问题(如空鼓等)由石材供货方负责。当供货方采购的大板背网不符合要求时需铲除重做优质防水背胶背网。
3.2.8石材的成品外观质量要求必须满足前述石材技术指标要求,如果供货方未能达到技术要求而供货到现场的,甲方不收货或者收货后石材安装施工单位安装后达不到甲方、监理公司验收要求的,由此产生的退货、安装不符导致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均由供货方向甲方承担。
3.3 下单管理
供货方需指派1名在排版、下单方面有专业技术水平的工程师常驻现场,进行图纸深化,完成下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现场放线的复核,根据实际加工尺寸进行测量。排版图纸报批甲方审核后方可下单,车间根据工地封样石材样板采购石材并开始加工。
3.4 过程品质控制
3.4.1 色差控制:一批次下单石材,需保持颜色一直,避免色差。
3.4.2 石材断裂后不允许拼接。
3.5 成品保护
3.5.1 防护前的准备:
A. 使用前先将石材表面清理干净:除掉板面上的灰尘、锈迹、油迹、蜡等污点。
B. 石材的干燥程度尽可能好,越干燥,效果越好(石材必须保证 72 小时干燥)。
C. 将石材平铺在阳光下或通风良好的环境下干燥,石材下面垫干燥的木板,必要时木板上垫一层纸皮防止木板上的松油等污染板面。
D. 石材平铺时应正面朝上,以防正面受污,要保留通道方便操作。
3.6 石材防护
A. 在做防护处理之前必须将板材干燥处理,选用高质量的石材防护剂,采用整体满涂的方式,将防护剂用白毛刷子直接涂刷在平铺的石材表面上,防护剂均匀、饱满,使石材表面充分湿润。方向是自上而下,自左而右,水性剂在需反复涂刷时要采用湿碰湿的方式操作(即在上一次涂刷的药液未干时就进行下一次涂刷);防护剂浸入板材整体表面深度不小于2mm。
B. 待 30 分钟左右以后,用干净的白布碎将多余的防护剂擦掉,在对光板进行养护时,擦掉所有附着的不能被吸收的防护剂。
C. 24 小时内严禁雨水等淋湿表面,以免防护剂被冲掉。
D. 包装前一定要保证防护剂在石材表面上干燥,无痕迹。
E. 做完防护后板材表面光度颜色以样板为准,要将做好防护的板材送检,取得检测报告,并提交甲方。
如现场施工需切割石材,石材断面要进行防护的补刷,由供货方提供防护剂,精装单位负责防护的补刷。
3.7 包装要求
3.7.1成品在包装之前必须在一个无直射光拼色车间排版,调整置换不同色差、纹理的板材,并将调整好的板材按图纸编号。
3.7.2石材表面包裹一层塑料发泡保护膜,包装所用泡沫,四周挡块厚度不小于 20mm,其余厚度不小于 10mm;如木箱容积过大,产品不规则而造成空位过大,产品与木箱间需再加木条充填;木板和箱内外均不允许有钉尖外露,木板不允许破裂;横板间和四角必须用铁皮加固;常规包装木板厚度不小于 20mm,长途运输木箱底板厚度不小于 30mm,支撑用木箱规格不小于 60mm×80mm;所有包装箱上必须有装箱单(内容包括厂名、工程名称、工程编号、材料名称、品名、规格数量、检验员、装箱人签章和装箱日期);包装箱上必须有“向上”、“怕湿”和“贵重物品 小心轻放”的指示标志;运输装车必须用钢绳捆扎牢固,箱与箱之间用木条串连钉牢,保证运输过程中箱不在车上移位摇摆;所有木箱均宜在室内贮存,室外贮存应加遮盖,且码放高度不超过 2.5m。
3.7.3包装应该满足在正常条件下安全装卸、运输的要求。
3.7.4规格板:每个包装箱装放的面积不超过 20㎡,特殊情况根据客户要求确定;同一部位板材集中装在同一箱或分装在几箱内,同一箱尽可能装同一规格的板,装箱时板与板光面相对,层间用珍珠棉隔开,底面平齐,上端最高板低于木箱上端 20mm,不得有板高出木箱的现象。
3.7.5线条类:装箱要求同一箱内尽可能装同一套或同一安装部位相同材料之产品,产品层与层之间用二层泡沫加一层三合板隔开,长的、大规格的大花线置于下层、易碎、小规格的花线置于上层,所装产品不得超过三层。柱头柱座的装箱,要求在未封箱前在非见光面用木条一端顶住产品,一端顶住木箱,并用铁钉钉牢,确保产品与木条连为一体。
3.7.6有空位的地方必须用泡沫或碎布填实。
3.7.8弧面板:装箱要求同一条柱或同一装饰面相临位置安装之产品装一箱,不得混装和错装,同一箱内的弧面板高度相差不得超过 500mm,并按先长后短依次排列,件与件间用 10mm 泡沫隔开,弦长方向两边空位用木块撑牢加固,弧面板不能在箱内晃动。
3.7.9运输石材过程中应防碰撞、滚摔、一旦缺棱掉角均视为不合格品一律无条件退回。
3.7.10石材应在室内贮存,室外贮存应加遮盖。按石材品种、类别、等级或工程安装部位码放整齐。
4 交付要求
4.1交付期的配合
4.1.1在施工过程中现场看房、工序验收,以及房屋交付入伙时,小业主都可能对石材提出异议,在甲方相关接待人员无法解答时,供货方应派管理人员协助接待、解答,以对小业主进行正确的引导,减少小业主投诉。
4.1.2 小业主在收楼过程中,如果认定石材本身质量存在问题(施工原因除外),如存在小业主不接受的断裂、裂纹、色差、石根、石眼等,如果供货方、甲方、施工单位均无法说服小业主收楼,供货方无条件对石材进行更换,并承担石材更换过程中造成的施工费用及小业主索赔等一切损失。
4.1.3 供货方需考虑对每批次石材大板材料进行预留,保证后期施工破损、维修、业主更换等补货等情况与现场石材有颜色、版面等一致的材料。
5 材料质量保证
5.1供货方应保证所有板材在质量保证期内不会出现缺陷及导致工程不完整,包括不出现材料的物理性能降低、装饰性降低和一切不符合设计许可的缺陷。
5.2在质量保证期内供货方对有缺陷的石材必须无偿地给予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而引起对甲方或第三方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超出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
5.3供货方应随货物提供货物的出厂试验记录(或检验报告)、出厂检验合格证书,这些质量证明文件中一定要包含有明确的放射性指标合格的内容,若由于货物的实际放射性指标不满足规范要求,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5.4出厂板材应注明:生产厂名、商标、标记。配套工程用规格板应在每块板材侧面标明图纸编号。
6 其他管理要求
6.1负责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施工及保修期间石材无论由何种原因(包括极端天气等原因导致的石材产品质量缺陷)出现的翘曲变形、变色、泛碱、水斑湿痕、锈斑、白华等质量问题均由供货方负责维修、更换,并负责承担由于此种质量问题造成的所有损失(含更换施工费用)。
6.2负责提供石材的保洁等使用说明文件。
6.3供货方在承接具体项目前,必须充分熟悉施工图纸和现场现状,对其中的施工部分和要求有充分的了解,并有责任提前对有关风险已书面形式知会甲方,如在施工中提出,不得以此作为工期拖延的原因。
6.4供货方必须配合招标方提供具体项目石材出材率、各种损耗、现场实际使用面积、送货面积、退换货面积等数据,并提供原始依据。
6.5送货时应提供以下质量保证资料:
一份物理性能试验报告,一份放射性试验报告、本批次产品的出场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说明书、检测报告等。
7 石材品种及版面要求
以设计部提供资料为准(附北京公司石材验收标准)
报价要求:
1.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清单及质量要求文件进行报价;
2. 投标人应严格按招标方提供的材料清单报价,清单格式不得更改。
3. 材料清单不再重复或概列工程及材料的一般说明,在填写材料清单的每一项的单价时,应参考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
4. 特别提醒投标人,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招标人不能保证所提供材料清单中清单列项的绝对完整性和绝对正确性;本工程项目下的全部费用都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报价的各个单项中,没有列出的费用视为已分配到有关的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或视为对招标人的让利;招标图纸表示清楚,而在投标报价中没有列项的,并且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没有向招标人提出疑问的,视同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的风险费用或其他子目中,实施过程中招标方不予受理提出此部分的变更;招标图纸未表示清楚,但在招标图纸上可以看出该项目存在的项目,在投标报价中没有列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未向招标人提出疑问的,工程进行中不作任何有关洽商价格的调整。各投标人应在认真研究本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相关技术规范、质量要求文件的基础上,对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校核,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只供参考,工程量据实结算。
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
(1)材料费:原材料的材料费、加工费、安装费、运输费用、卸车费(包含需要卸货所须的叉车、吊车费用)等;
(2)利润;
(3)税金(13%增值税专用发票)。
6. 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内容和要求为依据,并充分考虑市场的综合因素及投标人自身实力和管理水平编制报价书。
7. 清单报价的每一单项均需填写单价和合价;
8. 本工程付款方式:
8.1、进度款50%,完工款70%,结算款97%,剩余3%作为质保金
8.2、支付方式为:付款应以【 汇兑 】方式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可用京信链、工E信等供应链方式进行支付。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
投标报价书及明细
中标标准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重大差异和保留;
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和工程进度保证措施合理并满足工期要求;
3.合理低价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 11日16:00
递交文件地点:集团招采平台网站https://jc.bcegc.com/
投标文件份数:网上投标
联系人: 张长海 18910235841
董馨潞 13032017315
北京市建筑工程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7日
工程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万泉寺村A地块一级开发项目0616-0660,0661l05.WQS-02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用地(配建“保障性租赁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二标段)
工程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
招 标 人:北京市建筑工程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须知: 2024年5月11日16:00建工集团招采平台开标
投标文件为网上报价,报价单加盖公章上传附件
注:如不按时回标,逾期回标视为弃标。
招标方式
本工程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原则。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万泉寺村A地块一级开发项目0616-0660,0661l05.WQS-02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用地(配建“保障性租赁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二标段)户内及公区精装工程
工程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
承包方式:投标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石材材料的供货,并服从招标人对质量、供货进度、现场施工等方面的全面管理。深化设计人员必须全程驻场。
招标范围
分包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石材材料的采购,包括招标文件、招标材料清单、招标图纸、下料单、质量要求所包括的全部工作。
作业内容:
包括材料供应、运输、卸车的全部工作。
材料清单
见附件一
工期要求:
工期:货物交付地点为约定的工程所在地,分批次交付的,各批次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提前 3天通知为准。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1 执行的有关标准
序号 | 标准名称 |
1 | GB 6566—2000 《建筑材料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
2 | GB 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A类装饰材料要求 |
3 | GB/T13891—1992 《建筑饰面材料镜向光泽度测定方法》 |
4 | GB 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5 | GB 50210 —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6 | GB 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7 | JC/T204-2011天然石材荒料 |
8 | GBT19766-2016《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标准》 |
9 | GB/T 18601-2009《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标准》 |
10 | JC 830.1~830.2-2005 干挂饰面石材及其金属挂件 |
11 | JC/T 847.1~847.3-1999异型装饰石材 |
12 | JGJ133-2001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
13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深化设计图纸 |
14 | GB 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1.2 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含附录标准)如与国家或地方最新标准相抵触或未能罗列完全时,以国家或地方最新标准为准;对于同一性能存在不同要求的(包括以下要求),应以较严格的为准。
1.3 供货产品必须与双方确认样板一致,如样板标准与合同约定标准不一致时,以高标准为准。
1.4 主要材料种类及使用部位以图纸为准,包括云多拉灰、西西里灰、奥斯卡灰、白玉兰等,具体的品质标准以设计封样为准且后续大板选板严格按照设计、工程要求规避裂纹、色斑、色差、水晶斑等等一切甲方不能接受的缺陷。
1.5 产品质量及管理要求
②地面、台面石材厚度=18mm;背景墙及墙面干挂石材=18mm;墙面湿贴石材=18mm,不允许出现负偏差。如供货方送达现场的石材厚度没有达到此要求,且由于项目现场时间较紧,致使发包方勉强接受此部分石材,则该部分石材结算单价按照合同内同类石材单价的50%执行。
1.6 石材正式供货前供货方提供材料供货计划,明确荒料采购、大板备货的批次节点;按批次备好大板并提前通知甲方选板;供货方需全力配合甲方设计、工程同事选大板工作,对甲方确认合格的大板做好标记并封存为甲方专用,并配合完成大板编码及大板照片存档工作。甲方或其委托的精装石材专员对大板的选板确认工作并不能免除供货方对石材质量及效果的全面责任。
1.7 供货方需严格按照经甲方选板确认板材进行采购、加工,整体板面质量不得低于封样石材,且不能因是甲方所选取的大板而规避同一区域内石材的色差、质量缺陷等问题的责任,供货方需负责整体的排版、石材缺陷规避等一切问题,满足设计效果。在供货方规格板加工期间,甲方将委托监理或石材专员驻场监督,规格板加工好后,供货方需按甲方要求对规格板进行编码(编码信息由甲方统一要求)。所有加工好的石材必须在加工厂内进行预拼,按批次提前通知甲方进行规格板验收,由甲方设计或甲方委托的其他人员在工厂或通过影像资料进行验收确认后方可装箱发往现场。要求六面防护到位并在工厂内做淋水试验拍摄视频记录。
2 天然大理石技术指标
2.1 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2.1.1 普型板材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 目 | 优等品(A级板) | |
长度、宽度 | ||
厚度 | 18mm | 不允许负偏差 |
18mm | 不允许负偏差 | |
18mm | 不允许负偏差 |
2.2 平面度允许公差
2.2.1 普型板平面度允许公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板材长度 | 优等品(A级板) |
≤400mm | 0.2mm |
>400;≤800mm | 0.3mm |
>800mm | 0.4mm |
2.3 角度允许极限公差
2.3.1 普型板材角度允许公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板材长度 | 优等品(A级板) |
≤400 | 0.3° |
>400 | 0.4° |
2.3.2 普型板材拼缝板材正面与侧面的夹角不得大于90°。
2.3.3 异形板材的角度允许极限公差由发包人设计部确定。
2.4 外观质量
2.4.1 同一批板材的色调应基本调和,花纹应基本一致。
2.4.2 磨边、倒角和规格板切割要求以设计图纸为准。
2.4.3 除特要求外,所有板材、线条石材见光面都需要抛光处理。
2.4.4 所有石材都需要做六面防水防污处理,防护材料的化学性能应尽可能稳定,如今后出现石材返锈、返绿等质量问题,无论诱发的原因是什么,石材厂都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2.4.5 板材不允许拼接粘接(台面、踏步、窗台板下口翻边除外)。
2.4.6 板材表面不允许存在不可接受的裂纹、砂眼、色斑、孔洞、色纹、缺棱掉角等。并应符合下表4的规定。
表4
缺陷 名称 | 规定内容 | 优等品 (允许缺陷个数) |
缺棱 | 长度不超过8 mm,宽度不超过1.5 mm(长度小于4 mm,宽度小于1.0 mm不计),周边每米长允许个数(个) | 0 |
缺角 | 沿板材边长,长度≤3mm,宽度≤3 mm(长度≤2mm,宽度≤2 mm不计),每块板允许个数(个) | 0 |
裂纹 | 长度超过10mm的裂纹 | 0 |
色斑 | 面积不超过4cm2(面积小于2cm2不计), 每块板允许个数(个) | 0 |
砂眼 | 直径在2mm以下 | 0 |
2.5 物理性能
2.5.1 镜面板材的正面应具有镜面光泽,能清晰的反映出景物,优等品(A级板)大理石的光泽度要≥80º。
2.6 放射性能
2.6.1 放射线核素限量符合表5的A类标准要求:
表5: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天然石材放射性控制标准:
序号 | 检验项目 | 标准要求(装饰材料) | |
A类(室内使用) | B类(室外使用) | ||
1 | 内照射指数IRa | ≤1.0 | ≤1.3 |
2 | 外照射指数Ir | ≤1.3 | ≤1.9 |
3 石材产品加工工艺及品质管理要求
3.1 石材选用
3.1.1 石料须不含任何可能影响石料结构完整性的裂纹、纹理或矿脉。
3.1.2 石料须不含任何在一般环境条件下可引起变质或者可见锈斑的矿物质。
3.1.3 同一种颜色的所有石材须由同一家采石场提供。
3.2 加工工艺要求
3.2.1量尺、核尺:石材供应单位需派专人到现场核对尺寸,并安排专人画石材排版图纸。
3.2.2供货方必须按照甲方及规范要求避开石材有缺陷部位、色差或色斑超标部位等,坚决杜绝色泽差异较大、有裂纹、翘曲、甭角等质量缺陷的石材供应至现场,无论甲方是否在厂内对大版进行认可,均不能免除供货方按优等品(A级板)供货的责任,甲方在现场均按投标认可的规格版石材样板进行验收。
3.2.3石材加工前应按照石材加工图(包括平面编号图和料单等,加工图由供货方出具)以完整面为单位进行切割,并按加工图在每块上编号,并保证一一对应。开孔及开槽亦须在工厂完成,开孔的质量要求如下:位置偏差≤1 mm,孔洞尺寸偏差≤1 mm,孔洞垂直度偏差≤1.5 度。开槽质量要求如下:位置偏差≤0.5 mm,槽宽及槽长偏差≤1 mm,槽深偏差≤1 mm。
3.2.4所有带弧线的石材块的切割都必须采用数控超高压水刀机进行切割,严禁手式切割。矩形石材块的切割采用红外桥式切割机进行加工。板材表面处理应采用机械加工,加工后的石材表面应用水冲洗,严禁用溶剂型的化学清洗剂清洗。
3.2.5无论是否特殊说明,石材供货方必须针对所有线条、过门石做背筋加固处理;对于长度超过900mm的墙地面大面石材做背筋加固处理;对于干挂石材进行背条加固处理;所涉及的费用含在供货方所申报的综合单价中。
3.2.6拼接加工要求:同一石种颜色一致,无明显色差、色斑、色线的缺陷,不能有阴阳色; 纹路基本相同,板面无裂痕; 外围尺寸、缝隙、拼接位误差小于1mm; 平面度误差满足前述技术指标要求,没有砂路;拼花全部采用水刀加工。所涉及的费用含在供货方所申报的综合单价中。需要进行拼花的石材,应切割后无缝拼接成板。加工完成后按下单图纸编号顺序装箱,装箱后在箱体外应有编号范围及规格数量等标志,并附产品合格证。然后按甲方的要求加工顺序进行发货。
3.2.7所有湿贴石材禁用不饱和树脂胶背网,应采用优质防水背胶背网处理,因背胶背网不合格导致的铺贴质量问题(如空鼓等)由石材供货方负责。当供货方采购的大板背网不符合要求时需铲除重做优质防水背胶背网。
3.2.8石材的成品外观质量要求必须满足前述石材技术指标要求,如果供货方未能达到技术要求而供货到现场的,甲方不收货或者收货后石材安装施工单位安装后达不到甲方、监理公司验收要求的,由此产生的退货、安装不符导致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均由供货方向甲方承担。
3.3 下单管理
供货方需指派1名在排版、下单方面有专业技术水平的工程师常驻现场,进行图纸深化,完成下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现场放线的复核,根据实际加工尺寸进行测量。排版图纸报批甲方审核后方可下单,车间根据工地封样石材样板采购石材并开始加工。
3.4 过程品质控制
3.4.1 色差控制:一批次下单石材,需保持颜色一直,避免色差。
3.4.2 石材断裂后不允许拼接。
3.5 成品保护
3.5.1 防护前的准备:
A. 使用前先将石材表面清理干净:除掉板面上的灰尘、锈迹、油迹、蜡等污点。
B. 石材的干燥程度尽可能好,越干燥,效果越好(石材必须保证 72 小时干燥)。
C. 将石材平铺在阳光下或通风良好的环境下干燥,石材下面垫干燥的木板,必要时木板上垫一层纸皮防止木板上的松油等污染板面。
D. 石材平铺时应正面朝上,以防正面受污,要保留通道方便操作。
3.6 石材防护
A. 在做防护处理之前必须将板材干燥处理,选用高质量的石材防护剂,采用整体满涂的方式,将防护剂用白毛刷子直接涂刷在平铺的石材表面上,防护剂均匀、饱满,使石材表面充分湿润。方向是自上而下,自左而右,水性剂在需反复涂刷时要采用湿碰湿的方式操作(即在上一次涂刷的药液未干时就进行下一次涂刷);防护剂浸入板材整体表面深度不小于2mm。
B. 待 30 分钟左右以后,用干净的白布碎将多余的防护剂擦掉,在对光板进行养护时,擦掉所有附着的不能被吸收的防护剂。
C. 24 小时内严禁雨水等淋湿表面,以免防护剂被冲掉。
D. 包装前一定要保证防护剂在石材表面上干燥,无痕迹。
E. 做完防护后板材表面光度颜色以样板为准,要将做好防护的板材送检,取得检测报告,并提交甲方。
如现场施工需切割石材,石材断面要进行防护的补刷,由供货方提供防护剂,精装单位负责防护的补刷。
3.7 包装要求
3.7.1成品在包装之前必须在一个无直射光拼色车间排版,调整置换不同色差、纹理的板材,并将调整好的板材按图纸编号。
3.7.2石材表面包裹一层塑料发泡保护膜,包装所用泡沫,四周挡块厚度不小于 20mm,其余厚度不小于 10mm;如木箱容积过大,产品不规则而造成空位过大,产品与木箱间需再加木条充填;木板和箱内外均不允许有钉尖外露,木板不允许破裂;横板间和四角必须用铁皮加固;常规包装木板厚度不小于 20mm,长途运输木箱底板厚度不小于 30mm,支撑用木箱规格不小于 60mm×80mm;所有包装箱上必须有装箱单(内容包括厂名、工程名称、工程编号、材料名称、品名、规格数量、检验员、装箱人签章和装箱日期);包装箱上必须有“向上”、“怕湿”和“贵重物品 小心轻放”的指示标志;运输装车必须用钢绳捆扎牢固,箱与箱之间用木条串连钉牢,保证运输过程中箱不在车上移位摇摆;所有木箱均宜在室内贮存,室外贮存应加遮盖,且码放高度不超过 2.5m。
3.7.3包装应该满足在正常条件下安全装卸、运输的要求。
3.7.4规格板:每个包装箱装放的面积不超过 20㎡,特殊情况根据客户要求确定;同一部位板材集中装在同一箱或分装在几箱内,同一箱尽可能装同一规格的板,装箱时板与板光面相对,层间用珍珠棉隔开,底面平齐,上端最高板低于木箱上端 20mm,不得有板高出木箱的现象。
3.7.5线条类:装箱要求同一箱内尽可能装同一套或同一安装部位相同材料之产品,产品层与层之间用二层泡沫加一层三合板隔开,长的、大规格的大花线置于下层、易碎、小规格的花线置于上层,所装产品不得超过三层。柱头柱座的装箱,要求在未封箱前在非见光面用木条一端顶住产品,一端顶住木箱,并用铁钉钉牢,确保产品与木条连为一体。
3.7.6有空位的地方必须用泡沫或碎布填实。
3.7.8弧面板:装箱要求同一条柱或同一装饰面相临位置安装之产品装一箱,不得混装和错装,同一箱内的弧面板高度相差不得超过 500mm,并按先长后短依次排列,件与件间用 10mm 泡沫隔开,弦长方向两边空位用木块撑牢加固,弧面板不能在箱内晃动。
3.7.9运输石材过程中应防碰撞、滚摔、一旦缺棱掉角均视为不合格品一律无条件退回。
3.7.10石材应在室内贮存,室外贮存应加遮盖。按石材品种、类别、等级或工程安装部位码放整齐。
4 交付要求
4.1交付期的配合
4.1.1在施工过程中现场看房、工序验收,以及房屋交付入伙时,小业主都可能对石材提出异议,在甲方相关接待人员无法解答时,供货方应派管理人员协助接待、解答,以对小业主进行正确的引导,减少小业主投诉。
4.1.2 小业主在收楼过程中,如果认定石材本身质量存在问题(施工原因除外),如存在小业主不接受的断裂、裂纹、色差、石根、石眼等,如果供货方、甲方、施工单位均无法说服小业主收楼,供货方无条件对石材进行更换,并承担石材更换过程中造成的施工费用及小业主索赔等一切损失。
4.1.3 供货方需考虑对每批次石材大板材料进行预留,保证后期施工破损、维修、业主更换等补货等情况与现场石材有颜色、版面等一致的材料。
5 材料质量保证
5.1供货方应保证所有板材在质量保证期内不会出现缺陷及导致工程不完整,包括不出现材料的物理性能降低、装饰性降低和一切不符合设计许可的缺陷。
5.2在质量保证期内供货方对有缺陷的石材必须无偿地给予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而引起对甲方或第三方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超出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
5.3供货方应随货物提供货物的出厂试验记录(或检验报告)、出厂检验合格证书,这些质量证明文件中一定要包含有明确的放射性指标合格的内容,若由于货物的实际放射性指标不满足规范要求,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5.4出厂板材应注明:生产厂名、商标、标记。配套工程用规格板应在每块板材侧面标明图纸编号。
6 其他管理要求
6.1负责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施工及保修期间石材无论由何种原因(包括极端天气等原因导致的石材产品质量缺陷)出现的翘曲变形、变色、泛碱、水斑湿痕、锈斑、白华等质量问题均由供货方负责维修、更换,并负责承担由于此种质量问题造成的所有损失(含更换施工费用)。
6.2负责提供石材的保洁等使用说明文件。
6.3供货方在承接具体项目前,必须充分熟悉施工图纸和现场现状,对其中的施工部分和要求有充分的了解,并有责任提前对有关风险已书面形式知会甲方,如在施工中提出,不得以此作为工期拖延的原因。
6.4供货方必须配合招标方提供具体项目石材出材率、各种损耗、现场实际使用面积、送货面积、退换货面积等数据,并提供原始依据。
6.5送货时应提供以下质量保证资料:
一份物理性能试验报告,一份放射性试验报告、本批次产品的出场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说明书、检测报告等。
7 石材品种及版面要求
以设计部提供资料为准(附北京公司石材验收标准)
报价要求:
1.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清单及质量要求文件进行报价;
2. 投标人应严格按招标方提供的材料清单报价,清单格式不得更改。
3. 材料清单不再重复或概列工程及材料的一般说明,在填写材料清单的每一项的单价时,应参考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
4. 特别提醒投标人,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招标人不能保证所提供材料清单中清单列项的绝对完整性和绝对正确性;本工程项目下的全部费用都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报价的各个单项中,没有列出的费用视为已分配到有关的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或视为对招标人的让利;招标图纸表示清楚,而在投标报价中没有列项的,并且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没有向招标人提出疑问的,视同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的风险费用或其他子目中,实施过程中招标方不予受理提出此部分的变更;招标图纸未表示清楚,但在招标图纸上可以看出该项目存在的项目,在投标报价中没有列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未向招标人提出疑问的,工程进行中不作任何有关洽商价格的调整。各投标人应在认真研究本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相关技术规范、质量要求文件的基础上,对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校核,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只供参考,工程量据实结算。
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
(1)材料费:原材料的材料费、加工费、安装费、运输费用、卸车费(包含需要卸货所须的叉车、吊车费用)等;
(2)利润;
(3)税金(13%增值税专用发票)。
6. 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内容和要求为依据,并充分考虑市场的综合因素及投标人自身实力和管理水平编制报价书。
7. 清单报价的每一单项均需填写单价和合价;
8. 本工程付款方式:
8.1、进度款50%,完工款70%,结算款97%,剩余3%作为质保金
8.2、支付方式为:付款应以【 汇兑 】方式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可用京信链、工E信等供应链方式进行支付。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
投标报价书及明细
中标标准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重大差异和保留;
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和工程进度保证措施合理并满足工期要求;
3.合理低价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 11日16:00
递交文件地点:集团招采平台网站https://jc.bcegc.com/
投标文件份数:网上投标
联系人: 张长海 18910235841
董馨潞 13032017315
北京市建筑工程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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