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650000390100491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尤磊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明阳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国道581线喀什至乌恰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招标编号:E650000390100491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国道581线喀什至乌恰公路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新疆昆仑投喀伊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正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KWJL-1; (002)KWJL-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KWJL-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正文;
(002KWJL-2)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正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16日 10时00分到2023年06月21日 19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正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6日 11时00分
递交方式:详见正文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06日 11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正文
七、其他
详见正文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昆仑投喀伊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空港产业物流园中小企业服务中心3层1-02号 联 系 人:尤磊
电 话:1872725857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联 系 人: 李明阳
电 话: 18999279810
电子邮件: 2280947473@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道581线喀什至乌恰公路建设项目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国道581线喀什至乌恰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关于G581线喀什至乌恰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新发改批复〔2022〕161号)批准建设,本项目初步设计已由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以
《关于国道581线喀什至乌恰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喀地交发【2022】80
号)批准,项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为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招标人为新疆昆仑投喀伊
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车购税及企业投资,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 项 目 位 于 喀 什 北 收 费 站 北 侧,顺 接 G3012
线 喀 什 至 疏 勒 高 速 公 路 预 留 的 库 曲 湾 枢 纽 互 通 立 交 , 与 正 在 建 设 的 G314
线 喀 什 过 境 段 公 路 共 线 至 K20+926
处,路线转向西北沿山前冲洪积扇进行布设,于明尧勒村北侧沿戈壁滩展线,之后跨
越 卡 浪 沟 吕 克 河 进 入 黑 孜 苇 河 河 谷 , 沿 山 前 有 利 地 形 进 行 布 线 , 接
G3013线 乌 恰 互 通 后 继 续 向 北 沿 迎 宾 路 接 至 S309 线 (天 合 路 ), 建 设 里 程
53.479公里。项目共设大、中桥1981m/14座,小桥256m/10座,涵洞94道;分离式立交
1处,互通式立交2处;设明尧勒收费站1处,养护工区1处。
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其中:共线段采用设计时速 10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26 米,新建段采用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22.5
米。桥 涵 设 计 汽 车 荷 载 等 级 采 用 公 路-
I级,其余主要技术指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O1-2014)中的执行。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38.2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299.9公顷,临时占地面积
为38.34公顷。
本项目机电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收费、通信、监控、供电及照明系统。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监理设置一级监理机构,根据工作内容设置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不含
中心试验室)。
招标范围及监理标段划分如下:
监理 标段路线全长(km)公路 等级主要工程内容
KWJL-1建设里程53.479k m一级 公路承担标段范围内施工监理工作(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管 理、养护及服务房屋等工程的质量、安全、合同、进度、费用、环保、水保等全部施工监理工作)
KWJL-2承担全线机电工程监理工作

注:本表中起讫桩号、里程长度等相关内容最终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 载明的内容为准。
2.3监理服务期
KWJL-
1标段:监理服务期共计48个月,其中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24个月、验收与缺陷责任期 阶段24个月。施工监理计划进场时间为2023年7月。施工监理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 知时间为准。
KWJL-
2标段:监理服务期共计30个月,其中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6个月、验收与缺陷责任期 阶段24个月。机电监理计划进场时间招标人将根据施工进度另行通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KWJL-
1标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书及水利主管部门颁发 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KWJL-
2标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证书;
对投标人的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招 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 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 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资质单 位不适用)
3.2 本次招标KWJL-1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个,由具备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的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具备水土保持工程施
工监理资质的投标人作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
联合体在同一标段的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投标相关
事宜。
KWJL-2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
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
参加投标。
3.5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本项目2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被授予1个标段中标候选人资
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1日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实际下载时间以“电子交易平台”确定截
止时间为准,每标段须分别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认为需要进入现场考 察,考察期间,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
财物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 同)为2023年7月6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 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 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4开标方式:不见面电子开标。
5.5开标地点: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 开标(不见面开标操作方法见本公告“其他公告内容”)。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新 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上发布。
7.其他公告内容
7.1本次招标采取电子招投标系统,请潜在投标人在“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 zy.xinjiang.gov.cn/)”上完成法人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通过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 载招标文件、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7.2电子招投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拥有CA锁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签章及投标,目 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支持新疆CA和翔晟 CFCA,办理相关事宜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附件”(https:/ /ggzy.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bzzx/012001/20211228/bdc71f9e-1513-4052-b8a8-0e718 d90d534.html)。
7.3本次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 标文件,同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的时间内用CA锁对投标文件完成线上解密,无需递 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一个小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线上参 加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下载链接:https://ggzy.xinjiang.gov.cn/BidOpening/bido 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7.4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链接: https://download.bqpoint. 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2410&ZtbSoftT ype=tballinclusive),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签章、生成电子投标文件。
7.5对电子招投标流程不熟悉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及时与技术支持公司联系(客服电话 400-928-0095),以免无法完成线上招投标流程。
7.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链接:https://ggzy.xinjiang.gov.c n/xinjiangggzy/bzzx/012001/3.html。
8.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昆仑投喀伊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空港产业物流园中小企业服务中心3层1-02号 邮编:844000
联系人:尤磊
电话:18727258575
行政监督: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0998-2964151)
纪检监察:18249999993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邮编:100029
联系人:王德喜李明阳
电话:0991-5832152转8003 18999279810
新疆昆仑投喀伊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5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详见第二章附录1~附录4)
2.评 标 办 法(详 见 第 三 章)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号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KWJL-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事业 单位法人,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证书及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KWJL-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事业 单位法人,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证书

注:1.本项目仅KWJL-1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个,由承担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任务的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投标文件须按投标人须知3.5.1项要求提供相关资格审查资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业绩要求
KWJL-1近3年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且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20km的新建或 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施工监理任务,单个标段工程内容须同时包括:路基、路面、桥涵工程。
KWJL-2近3年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且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10km的新建或 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机电监理任务,

注:1.“近3年”指从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间。以所监理工程在省级/全国公路建设市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的交工时间为准,即交工时间在近3年。
2.上述业绩要求不包括①其分包的业绩或作为联合体完成的业绩②公路养护工程业绩。3.对于在同一个项目中同时获得的两个监理标段,视为两个不同的业绩。
4.母子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使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须提供有效的企业变更批件,否则其 业绩不予认定。
5.单个建设项目的监理业绩满足本表中多项要求的,评审时可分别认定相应业绩。6. 投标文件须按投标人须知3.5.2项要求提供相关资格审查资料。
7.上述业绩不包括公路养护工程业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号信誉要求
KWJL-1 KWJL-2投标人不存在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 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 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处罚期未满的情形。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中对附录3以及“投标人须知”第1.4.4项不得存在
的不良状况和不良信用逐一作出响应,并按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补充规定提交相关资格审
查资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标段号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在岗要求
KWJL-1总监理 工程师1(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 龄不超过55岁; (2)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JGJ)资格(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 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应与 投标人名称一致; (3)近3年至少担任过1个且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20km 的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 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 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 项目上任职但 本项目中标后 能够从该项目 撤离)
KWJL-2总监理 工程师1(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岁;(2)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JGJ)资格(机电工程专业)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 称一致; (3)近3年至少担任过1个且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0km 的新建或改扩建公路项目机电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

注:1.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且身体健康;2.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4项,按要求提供相关审查资料。
3.投标人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填报,其他监理人员由招标人 和中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中“合同格式附件三
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中的具体要求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
4. 单个建设项目的监理业绩满足本表中多项要求的,评审时可分别认定相应业绩。
5. 近3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6.上述业绩不包括公路养护工程业绩。
7.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 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编列内容
1评标方法同一标段多个投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 确定标段排名,并依照被第3.9.1项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新疆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最近年度作为“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评为 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解密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 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 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 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本 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授权委托书须载明其所投标段的标 段号,且须与投标函所载明的标段号一致(本条不适用)。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 应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 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2.1.1形式评审 形式评审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条款号编列内容
2.1.3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 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 投标的除外。 (6)不存在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投标报价被宣布 为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且记录在案的其它情形。
2.1.2资格评审 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 证(或基本账户备案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 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 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 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2.1分值构成(总分10 0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30分 业绩情况:15分 履约信誉: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 分
2.2.2评标基准 价计算方 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 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 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 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条款号编列内容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 算 错 误 的 应 予 以 修 正 并 在 评 标 报 告 中 作 出 说 明 。 除 此 之 外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评标价的 偏差率计 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条款号评分 因素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分值
2.2.4(1)技术 建议书35分监理大纲(或监理 方案)和措施20分 提出了监理方案和措施的得12分;监理方案和 措施合理可行的得12~20分。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 重点与难点分析10分 对本工程重点、难点进行了分析的得6分;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可行得6~10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5分提出了建议的得3分;建议合理可行的得3~5分。
2.2.4(2)主要 人员30分总监理工程师或驻 地监理工程师任职 资格与业绩30分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对总监理工程师 最低要求的,得30分。
2.2.4(3) 评标价10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 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 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 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本项目E1=0.2,E2=0.1评标价最低得0分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2.2.4(4)其 他 因 素业绩15分(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对业绩最低要求的得5分。(2)在满足资格审查业绩要求的基础之上,每增加一个满足 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加5分,此项最多得10分。 第(1)、(2)项合计最多得15分。
履约 信誉基本分(7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对信誉最低要求的,得7分。
信用评价(3分)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的《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施工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的通知》(新交工程〔2020〕15号)的规定计算,即以投标人最 近三个年度(即2022、2021、2020年度)相应类别的信用评价结 果加权平均后确定,权值分别为0.5、0.3、0.2。 信用评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Y=Y1×0.5+Y2×0.3+Y3×0.2

式中:Y—信用评价得分; Y1—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 Y2—上一年度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Y3—上上年度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 各评价等级的得分值为:AA级得3分,A级得2分,B级不得分,C级得-2分,D级得-4分。 ①KWJL-1标段、KWJL- 2标段2022年度信用评价评分以新疆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土建(含机 电)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评价结果认定;KWJL- 1标段、KWJL- 2标段2021年度信用评价评分以新疆交通运输厅发布的“监理企业信 用评价结果(土建+机电)”的评价结果认定;KWJL- 1标段2020年度信用评价评分以新疆交通运输厅发布的“监理企业信 用评价结果(土建工程)”的评价结果认定、KWJL- 2标段2020年度信用评价评分以新疆交通运输厅发布的“监理企业信 用评价结果(机电工程)”的评价结果认定;KWJL- 1标段2019年度信用评价评分以新疆交通运输厅发布的“监理企业信 用评价结果(土建及交安工程)”的评价结果认定、KWJL- 2标段2019年度信用评价评分以新疆交通运输厅发布的“监理企业信 用评价结果(机电工程)”的评价结果认定投标人具有新疆交通运 输厅发布的其他类别信用评价,评分时不予考虑。 ②监理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1年(自发布之日起至下次发布日)。下一年度无履约行为评价结果的,其原有信用等级延续1年。延续1年后仍无履约行为评价结果的,监理企业信用等级按B级确 定。 ③投标人在2022、2021、2020、2019四个年度均无新疆交通运输 厅发布的①所要求类别的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按初次进入 新疆公路建设市场认定。 初次进入新疆公路建设市场的投标人,评分时按照交通运输部发 布的2022、2021、2020年度年度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 结果认定;当年亦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按B级对待。④若投标人最近一年或两年有新疆交通运输厅发布的①所要求类 别的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且在此之前直至2019年度均无新 疆交通运输厅发布的相应类别的信用评价结果,则在此之前的信 用评价依前款规定按初次进入新疆公路建设市场认定。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办法原条款第3.6.1项补充、细化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 用等级等信息存在疑问或无法判断,可通过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 系统”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评标办法原条款第3.9.1项补充、细化为: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 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照标段排名次序推荐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若不足3名 则只推荐相应的数量)。 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本项目2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被授予1个标段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人 在各标段所提供的人员和设备可以重复(或相同)。 本次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标段的排名。如果同一标段中多 个投标人综合得分相等的,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1.评标办法”中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标段综合得分排名由高到低及标段号的顺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且 优先推荐各标段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该投标人必须自动放弃其他 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3)当同一投标人同时取得多个标段综合得分第一时,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最高投标限价金额 最大的标段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4)如出现某标段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已取得其他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将推 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某标段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第二的投 标人已取得其他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将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 选人,依次类推,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上述原则,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作为不良记录上报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纳入公路在建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体系中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 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
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 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 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
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 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 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 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 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 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 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
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 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 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
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
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
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 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 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
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
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
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
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
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
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
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
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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