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冉庄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7 11:2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保定市清苑区冉庄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清苑区冉庄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已由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保清发改审批〔2022〕项目0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清苑区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定市清苑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 保定市清苑区冉庄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2.1.2工程地点:保定市清苑区冉庄镇冉庄村及周边
2.1.3资金来源:专项债券资金
2.1.4建设规模与内容:对冉庄村排水管道改造;对供电线路进行整治,高低压线路全部入地;对九龙河冉庄段和河床进行整治;对村内破损路面进行恢复;对村内建筑外立面进行修缮以及冉庄村周边环境整治提升等。主要包括河堤整治、硬景工程、绿化工程、雨水排水工程、电力改造工程、电气照明工程。
2.1.5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国家规范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1.6计划总工期: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工期以签订合同规定日期为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单位禁止参与项目投标;(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查询);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管理机构及人员:项目关键岗位应专人专岗,不得一人多岗,其中安全员还应具备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者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施工项目负责人。
(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注:以上负责人需提供2022年一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两者可以兼任。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组成人员不得大于3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3-17 09:00至2023-03-23 23: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须同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4-12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保定市清苑区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达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保定市清苑区迎宾西街173号 | 地址: | 保定市七一路与西二环交叉口和泰富润商务中心1号楼10层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刘东超 |
联系人: | 王庆华 |
电话: |
0312-8193016 |
电话: | 0312-5907891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原文链接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