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望江单元SC0404-R21/R22-05地块农转非拆迁安置房(含城市居民)项目桩基检测及基坑监测2022-09-07
金额
115554.02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9/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3301020070100025001291
预算金额115554.02万元
招标公司杭州望海潮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王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秦三妹1385815131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9/28
公告正文
望江单元SC0404-R21/R22-05地块农转非拆迁安置房(含城市居民)项目桩基检测及基坑监测 2022-09-07
项目编号
望江单元SC0404-R21/R22-05地块农转非拆迁安置房(含城市居民)项目桩基检测及基坑监测
2022-09-07
2022-09-07
工程名称
望江单元SC0404-R21/R22-05地块农转非拆迁安置房(含城市居民)项目桩基检测及基坑监测
建设单位
杭州望海潮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A3301020070100025001291
公告登记日期
2022年8月29日
开标时间
2022/9/28 10:00:00
报名地点
/
监管部门
杭州上城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王工
招标联系电话
0571-86412702
所属地区
上城区
工程分类
其他
代理公司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秦三妹、陈孟雨
代理联系电话
13858151314、15958005681
是否联合体投标
否
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望江单元SC0404-R21/R22-05地块
法定代表人
王勇
联系地址
杭州市秋涛路256号秋涛发展大厦C座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投资总额(万元)
本期概算(万元)
170
备注
技术规模指标
指标项
值
指标单位
企业及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对投标人的承包资质要求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2)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中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3)具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相关附件:
- 【望江单元SC0404-R21R22-05地块农转非拆迁安置房(含城市居民)项目桩基检测及基坑监测-招标公告.pdf】(若出现下载失败,请使用ie浏览器下载)【望江单元SC0404-R21R22-05地块农转非拆迁安置房(含城市居民)项目桩基检测及基坑监测-招标公告.pdf】(若出现下载失败,请使用ie浏览器下载)
- 【望江单元SC0404-R21R22-05地块农转非拆迁安置房(含城市居民)项目桩基检测及基坑监测-招标文件.pdf】(若出现下载失败,请使用ie浏览器下载)【望江单元SC0404-R21R22-05地块农转非拆迁安置房(含城市居民)项目桩基检测及基坑监测-招标文件.pdf】(若出现下载失败,请使用ie浏览器下载)
第一章招标公告
杭州望海潮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对望江单元SC0404-R21
R22-05地块农转非拆迁安置房(含城市居民)项目柱基检测及基坑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对本项目有兴趣并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如下:
1、招标编号:A3301020070100025001291
2、项目名称:望江单元SC0404-R21/R22-05地块农转非拆迁安置房(含城市居民)项
且桩基检测及基坑监测
3、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项目本期概算:最高限价:170(万元):资金来源:国有自筹
服务期:开工前起至基坑回填完成(约600天)。
5、招标范围及内容:
拟建安置房及配套服务设施用房。主要包括住宅、配套公建设施(含室外道路及绿化等)、
地下停车库(含人防工程)、按相关规定标准要求配建各类停车位。项目总建筑面积
241660.71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146160.2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5500.46
平方米。本项目工程概算115554.02万元(扣除建设用地费)
招标范围:桩基低应变、抗压、抗拔检测、水泥搅拌桩质量检测:基坑深层土体水平位
移、立柱竖向位移、围护桩顶水平位移、地表沉降、水位观测、支撑轴力、周边建筑物变形
观测、管线位移沉降观测、秋石高架柱墩等监测内容。
6、投标人资格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2)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中
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3)具各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证明资料须齐全、有效,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所盖印章均为物理印
章,加盖电子印章的将被视为无效,下同。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7、投标人登记入库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入库登记手续办理
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链接地址:https://hzctc.hangzhou.gov.cn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同)首页的“主体注册”栏目自行办理CA数字
证书并完成“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入库登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网首页一通知公告一通知一《关于开展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
登记入库工作的通知)。咨询电话:400-0878-198。
8、投标报名方式: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资格后审,无报名环节,投标人自行在杭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标书售价:免费:
9、投标保证金交纳:本项目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9月28日10时00分
00秒(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4楼405开标室(杭州市
上城区凤起东路888号):
(3)刷证签到: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杭州市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企业CA数字证书到开标区自助机上自行刷证签到,并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开标室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如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杭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望海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秋涛路256号秋涛发展大厦C座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71-86412702
招标代理: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洛701号场A座12楼1210室
联系人:秦三妹、陈孟雨
电话:13858151314、15958005681
电子邮件:461913328@qq.com
监管单位:杭州上城区城市建设投资
地址:杭州市秋涛路25号秋涛发展
联系人:顾工
电话:0571-86560627
杭州望海潮建设有限公司
2022年9月7日
SCJY2022-ZH-025
望江单元SC0404-R21/R22-05地块农转非拆
迁安置房(含城市居民)项目桩基检测及基
坑监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A3301020070100025001291
一建
杭州望海潮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
招标代理: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
监管单位:杭州上城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7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杭州望海潮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对望江单元SC0404-R21/R22-05
地块农转非拆迁安置房(含城市居民)项目桩基检测及基坑监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对本项目有
兴趣并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如下:
1、招标编号:A3301020070100025001291
2、项目名称:望江单元SC0404-R21/R22-05地块农转非拆迁安置房(含城市居民)项目桩基检
测及基坑监测
3、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项目本期概算:最高限价:170(万元);资金来源:国有自筹。
服务期:开工前起至基坑回填完成(约600天)。
5、招标范围及内容:
拟建安置房及配套服务设施用房。主要包括住宅、配套公建设施(含室外道路及绿化等)、地
下停车库(含人防工程)、按相关规定标准要求配建各类停车位。项目总建筑面积241660.71平方
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146160.2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5500.46平方米。本项目工程概
算115554.02万元(扣除建设用地费)。
招标范围:桩基低应变、抗压、抗拔检测、水泥搅拌桩质量检测;基坑深层土体水平位移、立
柱竖向位移、围护桩顶水平位移、地表沉降、水位观测、支撑轴力、周边建筑物变形观测、管线位
移沉降观测、秋石高架柱墩等监测内容。
6、投标人资格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
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2)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中包含地
基基础工程检测;
(3)具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证明资料须齐全、有效,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所盖印章均为物理印章,加
盖电子印章的将被视为无效,下同。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7、投标人登记入库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入库登记手续办理:
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链接地址:https://hzctc.hangzhou.gov.cn、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同)首页的“主体注册”栏目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并完
成“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入库登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
通知公告→通知→《关于开展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入库工作的通知》)。
咨询电话:400-0878-198。
8、投标报名方式: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资格后审,无报名环节,投标人自行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
行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标书售价:免费;
9、投标保证金交纳:本项目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9月28日10时00分00秒(北
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4楼405开标室(杭州市上城区
凤起东路888号);
(3)刷证签到: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企业CA数字证书到开标区自助机上自行刷证签到,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
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开标室。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如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的信息为准。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望海潮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秋涛路256号秋涛发展大厦C座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71-86412702
招标代理: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楼1210室
联系人:秦三妹、陈孟雨
电话:13858151314、15958005681
电子邮件:461913328@qq.com
监管单位:杭州上城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秋涛路256号秋涛发展大厦C座
联系人:顾工
电话:0571-86560627
杭州望海潮建设有限公司
2022年9月7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组织形式 | 本项目采用委托招标方式。 |
1.1.3 | 招标人 | 招标人:杭州望海潮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秋涛路256号秋涛发展大厦C座联系人:王工电话:0571-86412702 |
1.1.4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楼1210室联系人:秦三妹、陈孟雨电话:13858151314、15958005681电子邮件:461913328@qq.com |
1.1.5 | 项目概况 | 招标编号:A3301020070100025001291项目名称:望江单元SC0404-R21/R22-05地块农转非拆迁安置房(含城市居民)项目桩基检测及基坑监测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最高限价:详见招标公告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1.2.1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国有自筹,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及内容 | 见招标公告 |
1.4.11.4.2 |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条件 |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 |
1.5.1 | 联合体投标要求 | 不接受 |
1.6.1 | 关联性投标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7.1 | 分包、转包 | (1)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转包:本项目不得转包。 |
1.8 | 响应和偏差 | 对投标响应和偏差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1.8。 |
2.2.1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要求见招标公告。 |
2.3.1 | 对招标文件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方式 | 提出问题截止时间:2022年09月18日16时前。提出问题方式:投标人请在上述时间前将所有问题一次性以E-mail形式发送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到指定邮箱:461913328@qq.com。注: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的问题,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
2.3.2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将在2022年09月21日17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并以书面形式发至各投标人。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4.2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份数:1正4副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电子文档一份(格式:word或excel,存储媒介:U盘或光盘)。 |
3.4.3 | 装订要求 | 装订要求:A4幅面,提倡双面打印,卡纸作封面。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3.4.4 |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要求 | 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4.4。 |
4.1.1 | 投标人登记入库 | 投标人登记入库要求见招标公告。 |
4.2.1 | 投标报名 | 本项目是否设置报名环节:否 |
4.3.1 | 踏勘现场 | 本项目是否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 |
4.4.1 | 投标预备会 | 本项目是否召开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
4.5.14.5.2 | 投标保证金交纳 | 本项目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 |
4.6.1 | 投标样品 | 本项目有无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招标人提供样品后供应商打样:无 |
4.7.1 | 投标文件密封包装要求 | 对投标文件密封包装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第4.7.1。 |
4.7.2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的地址:杭州市秋涛路256号秋涛发展大厦C座招标人名称:杭州望海潮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
4.8.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09月28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
4.8.1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4楼405开标室(杭州市上城区凤起东路888号) |
4.8.2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4.10.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5.2.1 | 开标时应携带的资料 |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随带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原件(其他诸如市民卡等无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委托代理人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携带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企业CA数字证书到场刷证签到。注:投标文件递交有效(投标文件递交有效性以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准,下同),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能参加开标或未能携带上述资料的,视同其未参加开标,不得对开标提出异议,不影响开标结果,也不作为否决其投标的评审因素。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5.3.1 | 开标刷证签到 |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企业CA数字证书到指定开标室自助机上自行签到,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开标室。(2)投标人应承担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不能同时刷证签到影响正常投标的相应责任。如投标人因系统故障或人为因素(如忘刷证、未带CA证书、未办CA证书)影响,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正常刷证签到而投标文件递交有效的,则按以下程序处理:经现场开标人员核实、当众说明情况后进行人工补签到,不作为否决其投标的评审因素。 |
5.4.1 | 开标顺序 | 按照开标刷证记录后到先开的顺序确定。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人数:_5_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三分之一,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组成方式: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专家产生程序:本项目专家从“杭州市国有企业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若库内专家不满足要求或项目需要特殊专业专家,按规定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由招标人按1:3(或其他更高比例)提供专家名单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临时专家库进行随机抽取。更换评标委员会专家程序与上述规定一致。 |
6.3.2 | 评标办法及否决投标条款 | 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价标准”。 |
6.3.3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3人(一般为1~3人)。 |
8.2.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1、银行保函: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支行及以上分支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2、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2%。 |
1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1.1.1 | 备注 | (1)投标人须知内容和本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中所载内容为准。(2)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内容时,请在投标人须知2.3.1项规定的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同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指定的书面形式反映,逾期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问题。(3)招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招标文件中出现的时间均指北京时间。(4)本项目采用即交即走,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送达后,可扫描开标室二维码(视频观看开标现场),即可离开现场。 |
1、总则
1.1项目说明
1.1.1本项目招标适用于以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杭州市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管理工作指引》。
1.1.2招标组织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及内容
1.3.1招标范围及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条件
1.4.1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联合体投标
1.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提交联合体协议,指定牵头人并出具由联合体成员各方共同签署
的投标授权书;
3)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1.6关联性投标
1.6.1项目关联性投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分包、转包
1.7.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转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要求,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
关键部分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2)接受分包一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内容向招标人负责,
接受分包一方就分包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1.8响应和偏差
1.8.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属于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是指在第三章“用
户需求书”中用符号“★”标注或列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中否决投标的全部条款,否则属于
非实质性要求条款,下同。)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明确响应。
1.8.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离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
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8.3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全面衡量投标人技术、商务或其他存
在不满足、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偏差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9投标费用
1.9.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理。
1.10保密
1.10.1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投标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资料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
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语言文字
1.11.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12计量单位
1.12.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3标准时间
1.13.1本招标文件中出现的时间均指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用户需求书;
(4)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
(5)投标文件格式;
(6)合同条款及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须知第2.3款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修改、答复内容,共同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
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2招标文件的获取
6.3甲方有权根据设计、施工的需要调整乙方监测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乙方不得
对此有异议。
6.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6.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监测人员进行业务测验和工作考核,对于
不称职或严重失职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更换。
6.6甲方有权否定任何在本项目中乙方人员做出损害甲方利益的决定和行为,并有
权向乙方索赔和或追究法律责任。
6.7如乙方随意更换监测人员,或不能有效地履行驻地监测职责,或严重违反国家
有关法规与各项监控检测制度,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监测工作周报及监测业务范围内的其它专项报告。
6.9若施工现场中发生突发事件或根据现场实际监测情况,甲方、相关部门有权根
据现场实际的需求,要求乙方修改或补充监测方案,包括加大监测频率、调整监测范围和
内容等等。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7.1乙方必须按技术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及时编制监测方案并通过设计单位、专家
审查组、甲方及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按已通过审批的监测方案、监测工作计划及实施细则
进行监测工作。专家组评审费由乙方支付,专家由甲方配合乙方及相关部门共同邀请。在
本合同执行期间内,任何设计单位、甲方、相关部门或专家组对乙方监测方案的修改或补
充,视为对监测方案的完善。
7.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技术要求进行监测,按规定
的进度交付成果资料。
-58-
7.3乙方必须确保望江单元SC0404-R21/R22-05地块农转非拆迁安置房(含城市居
民)项目桩基检测及基坑监测提供监测工作配合项目施工进度计划顺利开展,同时必须接
受甲方和相关部门对工期、质量、人员组成、设备、仪器的监督和管理。
7.4乙方应按评审通过的监测方案布置监测点,定时定量采集数据,并将监测数据
及结果及时报送甲方及相关部门,监测布点不得影响相关设备设施。乙方必须对监测的质
量和数据的准确性负完全责任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7.5在监测点完成布置后,乙方应将监测点位置图提供给甲方、监理单位,并配合施
工单位对监测点进行保护;非乙方原因导致监测点损坏的,乙方应无条件及时补上。非乙
方原因导致监测点损坏超过3次(含)以下的,不予赔偿。超过3次以上的费用由责任单
位承担。
7.6乙方必须对自身的人员、设施及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保持环境卫生。处理好
与沿线单位和个人的关系,确保不影响本项目施工及周边建筑物。
7.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项目计划时间及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期保质地完成监测工
作,乙方必须提交符合监测要求、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测成果报告,保证监测数据真实性和
可靠性,并经甲方及相关部门认可;监测成果报告需与设计单位出具的图纸相一致,不得
缺失,否则监测成果报告不予认可。过程报告需在现场监测完成次日提供,正式的监测报
告应在现场监测完成后及时向甲方提供,监测成果报告一式陆份,光盘电子文件1份。
7.8乙方必须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如监测成果的解
释、现场实际问题的处理、施工过程的回访等,应随叫随到。
7.9若乙方提供的监测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自行采取有效措施,积极、
主动地弥补过失,保证成果质量能够达到合同要求。
-59-
7.10乙方监测结果的反馈必须及时准确。当监测结果达到警戒值时,必须立即向甲
方和相关部门进行口头报告,并在24小时内将书面报告递交到甲方和相关部门。当监测
结果趋近警戒值时,须立即向甲方和相关部门进行口头报告,并在48小时内向甲方和相
关部门递交书面报告。
7.11乙方监测数据及报告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积极维护,除非甲方同意,
不得向甲方及相关部门之外的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或提供技术成果的数据。
7.12乙方负责协调和处理在监测期间外界可能对监测工作产生的各种干扰,及监测
工作对外界可能产生的必需的不可避免的干扰。
7.13乙方必须单独承担本合同任务,不得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7.14乙方对监测服务过程中监测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监测仪器安全负全部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若乙方不按合同履行职责,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与各项监控检测制度,甲
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为保证监测工作质量,可另聘监测单位,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30%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2合同生效后,由于项目停建或因甲方原因而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按实支付
已完成工作量的监测费用。
8.3若乙方未按技术要求或已通过审查的监测方案进行监测,并经书面要求整改后5
天仍无实质性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4乙方应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监测资料,违反规定作假者,甲方有权酌情扣减乙
方的监测服务费,若乙方不及时改正,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乙方
应支付合同总价30%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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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如果因乙方过失或服务水平低下、监控检测数据错误而造成项目经济损失,甲
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30%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
方承担。
8.6若乙方将本项目监测工作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
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7乙方必须确保监测工作配合本项目施工进度计划顺利开展,若因乙方的资质资
格、硬件设施、技术及人员力量、进场作业前期准备工作等原因导致不能顺利开展基坑监
测工作,影响到项目的施工进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30%违
约金,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8.8乙方必须按方案工期进度确保拟派本工程主要人员的到位率,招标人进行定期
抽查,如到位率每月低于25天的,处以1000元/天的罚金。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9.1各方确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和进度需要变更时,提出方应提
前3日告知另一方,由各方协商并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相关条款变更文本。
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另一方可
在5日内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
9.3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对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
合同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
按以下第10.2种方式处理;
10.1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10.2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1-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1.1本合同在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于各方完全履行
合同义务后终止。
11.2本合同壹式拾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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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桩基检测及基坑监测的工作量:
桩基检测项目报价清单
序号 | 检测对象 | 检测方法 | 最大试验荷载(kN) | 计价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1 | 设计试桩检测(直径700) | 抗压试验 | 8000 | kN | 3 | 破坏试桩,拟加载值(堆土) | ||
2 | 设计试桩检测(直径600) | 抗压试验 | 5000 | kN | 3 | 破坏试桩,拟加载值(堆土) | ||
3 | 设计试桩检测(直径600) | 抗拔试验 | 2800 | 根 | 3 | 破坏试桩,拟加载值(堆土) | ||
4 | 主楼钻孔灌注桩 | 抗压试验 | 7000 | kN | 27 | |||
5 | 地下室钻孔灌注桩(二层地下室) | 抗压试验 | 4000 | kN | 9 | |||
6 | 地下室钻孔灌注桩(二层地下室) | 抗拔试验 | 2400 | 根 | 9 | |||
7 | 地下室钻孔灌注桩(三层地下室) | 抗压试验 | 3200 | kN | 8 | |||
8 | 地下室钻孔灌注桩(三层地下室) | 抗拔试验 | 1900 | 根 | 8 | |||
9 | 地下室钻孔灌注桩(三层地下室) | 抗压试验 | 3800 | kN | 3 | |||
10 | 地下室钻孔灌注桩(三层地下室) | 抗拔试验 | 2200 | 根 | 3 | |||
11 | 工程桩 | 低应变动测 | / | 根 | 2665 | |||
12 | 围护灌注桩 | 低应变动 | / | 根 | 110 | 总数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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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 | ||||||||
13 | 水泥土搅拌桩质量检测 | 钻芯法 | / | 根 | 14 | 总幅数1% |
备注:本次报价监测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根据实际监测工作量和以上综合单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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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监测项目报价清单
序号 | 监测项目 | 监测内容 | 计价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1 | 深层土体水平位移监测(测斜孔) | 深层侧向位移 | 孔 | 35 | |||
2 | 地下水位监测 | 地下水位变化 | 孔 | 27 | |||
3 | 围护桩顶水平位移监测 | 水平位移 | 点 | 35 | |||
4 | 围护桩顶沉降监测 | 竖向位移(沉降) | 点 | 35 | |||
5 | 地表沉降监测 | 竖向位移(沉降) | 项 | 92 | |||
6 | 支撑轴力监测 | 结构内力 | 组 | 41 | |||
7 | 立柱沉降监测 | 竖向位移(沉降) | 点 | 30 | |||
8 | 周边建筑物沉降监测 | 竖向位移(沉降) | 点 | 12 | |||
9 | 秋石高架桥墩沉降监测 | 竖向位移(沉降) | 点 | 2 | |||
10 | 秋石高架桥墩水平位移监测 | 水平位移 | 点 | 2 | |||
11 | 秋石高架桥墩倾斜监测 | 倾斜监测 | 点 | 2 |
备注:本次报价监测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根据实际监测工作量和以上综合单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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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合作承诺书
甲方:杭州望海潮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打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
经济生态,保障甲乙双方合作项目的高效、廉洁、规范,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双方承诺如下:
一、甲方承诺
(一)严格落实《民法典》有关规定,在乙方保质保量提供合同约定服务前提下,按照合同
规定的结算时间、金额、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二)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提出合同规定以外的“吃、拿、卡、要”要求;
(三)对乙方送礼、行贿、谋取不当利益等违纪违法事实,及时向有关部门检举报告;
(四)开设投诉举报渠道,乙方如遇到甲方“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可向集团
党群纪检部举报,也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或区有关部门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将依纪依法依规处
理。投诉受理电话:党群纪检部:0571-86412670(工作日);党群纪检部应当自收到举报件15个
工作日内完成实名检举控告的核实认定和受理告知,同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提交问题线索。若未
按时告知并处理可致电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12388。
二、乙方承诺
(一)在服务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程序办
事,严格按合同条款履约,保证质量,不损害国家和甲方利益。
(二)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在合作过程中不从事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平、
公正原则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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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亲属赠送礼品、礼金、回扣、好处费、劳务费以
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等,不提供宴请、联谊、度假、旅游以及娱乐等活动,不报销
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学费、子
女出国留学等),不提供车辆、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供其借用,或为其个人行为提供方便。
(四)若有甲方工作人员无理刁难或提出不合理要求,应及时向甲方所在集团党群纪检部
(0571-86412670)反映;若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或区有关
部门举报。
(五)若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行为致使甲方工作人员产生上述违规行为的,同意将本单位列入
上城区政府采购服务商黑名单;致使甲方工作人员违法的,本单位自愿接受依据有关规定对本单
位作出的取消入围服务商资格、中标资格以及终止合同等处理,并承担一切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盖公章):,乙方(盖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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