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97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40227004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雅礼实验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建工兴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增补一名物业人员编制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40227004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增补一名人员编制合同 物业管理服务 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增补一名人员编制 1 49771
 合计金额小写: 49771
 合计金额大写:肆万玖仟柒佰柒拾壹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服务范房屋及公共维护人员,负责协助学校总务处管理校园房屋及公共维护、协助完善学校建设项目工程资料整理等,具体工作标准参照甲乙双方于2024年2月1日签订的物业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CSCG-202401170008以下简称“主合同”)执行。

2.2人员配置:房屋及公共维护人员1人。物业工作人员原则上男60岁以下,女55岁以下

2.3金额明细:49771/年本合同期限为20242月1日至20251月31日。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2-01 —— 2025-01-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雅礼实验中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完成合同约定服务后按季支付

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442.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

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442.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

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442.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

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442.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湖南建工兴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300153006105000089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参照主合同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严格按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及主合同约定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及主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之约定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严格按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及主合同中违约责任之约定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纪处罚:因物管公司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负责全额赔偿。

11.2对物业管理公司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全年无一例安全防火事件。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物业公司承担。

11.3对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流动及必要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办理及费用的要求:物业公司按规定依法为其所派工作人员买社保等保险,并进行专业培训与教育,其费用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

11.4乙方必须与其派至甲方的物业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其员工到岗时将劳动合同交甲方留存备案。乙方员工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工伤、意外伤害等事故的,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关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若甲方先行垫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1.5对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素质的要求:男60岁以下,女55岁以下,原则上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11.6对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及健康状况的要求:统一着装,经理、电工等岗位需要持证上同,其费用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

11.7物业管理公司无对外收费权。

11.8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其他要求;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故发生,所有工作必须有台账记录。

11.9物业管理用房的提供情况,采购人提供宿管人员生活用房。

11.10物业管理饮食安排情况:餐饮由物业管理公司自理。

11.11设备的维护与维修: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电组明,消防设施、水泵的维护与维修以及损坏灯具灯管的更换(维修材料费用及超范围维修由学校负责)。

11.12物业管理公司做好每周工作简报,并及时上交学校相关负责人作为结算依据

本条所称物业管理公司、物业公司均指乙方。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曾家湾23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96号六建机关食堂3楼
法定代表人: 吴志勇 法定代表人: 林松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0731-85901355 电话: 0731-85177382
传真: 0731-8590135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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