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宁北方华锦五洲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20万吨/年丁二烯抽提装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1/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五环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志超1318857996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30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20万吨/年丁二烯抽提装置施工总承包已由辽宁北方华锦五洲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辽宁北方华锦五洲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自有资金100.0%,招标人为辽宁北方华锦五洲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五环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概况:20万吨/年丁二烯抽提装置是北方华锦联合石化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配套生产装置之一。本装置采用中国石化的乙腈法丁二烯抽提工艺技术,以165万吨/年乙烯装置副产混合C4为原料,以乙腈为溶剂,采用两级萃取精馏和两级普通精馏,年生产20万吨聚合级丁二烯产品,年处理2.285万吨碳四炔烃。操作时间:8000小时/年。操作弹性:60~110%。 (2)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施工总承包,从开工之日起直到中间交接为止的采购(施工总承包范围内)、施工、单机试车等各阶段内的工作,以及工程中间交接后的技术服务,项目文件归档,协助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性能考核、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间保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保修期保修,用户培训,对施工总承包工程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文明、进度、费用等全面负责。 本装置的组成范围是:20万吨/年丁二烯抽提装置,包括丁二烯抽提单元、碳四炔烃选择性加氢单元、废水池及装置内管廊、地管、基础、道路等公辅装置。 主要主项详见招标文件。。
2.2 计划工期:856 天(自开始工作日期起至交工日期止)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 工程建设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辽东湾新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施工资质等证书(须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1)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1),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1); (3)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公司财务现金充足且流动性好,满足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提供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书)。 3.1.3业绩要求:2013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装置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工程竣工报告或工程中间交接证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验收证明文件时间为准。须提供清晰可辨认的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合同至少需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合同签订生效日期、承包范围、工程属性、工程规模、合同金额、工程竣工报告或工程中间交接证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验收证明文件等内容)。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审查时以现场网上查验为准)。 (2)两年内(至本次投标截止时间)在辽宁北方华锦五洲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采购过程中不存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认定或视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导致否决投标(报价)的情形。(提供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书)。 (1)3.1.5人员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项目经理(1名)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1.6其他要求: (1)投标人提供资料的相关要求如下: 1)主要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应包含“有效期”“注册单位”“注册专业”等与评审有关的内容,若证件扫描件不能直接体现“注册单位”或“注册专业”等与评审有关的内容,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截图或证明材料等),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 2)针对所要求的施工业绩对应的工程合同:含对应“评审标准”“项目业绩”的相关合同,包括: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者EPC总承包合同或其下工程施工包分包合同; 3)若业绩中与评审有关的内容(包括人员岗位名称及姓名、2013年以来、承包范围、工程属性、工程规模、合同金额等)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且加盖发包人单位章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印章,否则其项目业绩无效; (2)投标人须承诺在招标全过程中,投标人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实地考察。一旦发生投标人拒绝配合,或发现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则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自动取消,并承担相应责任。
3.2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09日 23时55分00秒至2024年01月15日 23时55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bid.norincogroup-ebuy.com)注册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
4.3 图纸类别:电子版。 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1月30日 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此时间前现场递交单独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5.2 递交单独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陆港物流园B区5号楼15号北京五环二楼会议室。
5.3 投标人递交的纸质版文件仅作为资料归档使用,如果开标现场平台软件无法获取、解密投标人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则认为此次投标无效,不再使用纸质版投标文件参与评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在中国兵器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norincogroup-ebuy.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上。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辽宁北方华锦五洲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325号4-7层
- 邮编:
- 联系人: 于海波
- 电话: 0427-3105918
- 传真:
- 电子邮件: pjly8635@163.com
-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五环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西城区西便门内大街85号
- 邮编:
- 联系人: 高志超、周利沙
- 电话: 13188579961
- 传真: 13390386466
- 电子邮件: BJWH_DBGL@163.com
- 单位名称: 辽宁北方华锦五洲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联系人: 于海波
- 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325号4-7层
- 电话: 18642794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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