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吉林市-GY-ZL[2024]247号
项目名称 |
2024年吉林市龙潭区(大华、扬州街、龙川)三个日市经营管理权分零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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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吉林市-GY-ZL[2024]247号 |
披露公告期 |
10 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年05月22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年06月04日 |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6月3日 |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4年06月04日 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
标的展示联系人 |
刘先生 |
电话 |
0432-63295589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杨女士 |
电话 |
0432-64820495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2024年05月22日 09时00分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2024年06月05日 09时00分 |
交易系统网址 |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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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
新点技术咨询 |
电话 |
4009980000 |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吉林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2024年吉林市龙潭区(大华、扬州街、龙川)三个日市经营管理权分零出租 项目通过 吉林市 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 网站公开发布招租信息,请予审核。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 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本次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 : 吉林市龙潭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二、出租标的简况
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否 |
是否 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 是 □否 |
出 租 条 件 及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
一、意向竞买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独立对外承担民事及其他责任的公司。 二、公司经营范围应包含“露天市场经营管理”相关,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内设机构与员工齐备,外省市企业参与报名的,须在吉林市设有分公司。利于及时沟通,解决相关问题。(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三、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经济纠纷、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本项目的情况。(竞买方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财务报表、“天眼查”手机APP中“法律诉讼”项中作为被告承担责任的情况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查询的记录截图等有关材料) 四、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意向竞买方须提供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须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露天市场实际管理经验。 六、意向竞买方须提供年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商品追溯、诚信经营、摊位规划、经营秩序、保洁卫生、停车诱导、从业人员管理、硬件设施投入、设备维护及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方案。 七、意向竞买方须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从业人员(按照市场长度每100米范围内不低于1人), 从业人员不得临时雇佣,须通过劳务派遣或签订劳务合同(合同期不得少于六个月)等形式聘用。且从业人员不得有前科劣迹。(以劳务派遣或劳务合同以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为准。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不得挂靠;竞买成功后不得转包、分包,不得对外出借。 九、最终受让方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免费为市民及业户提供便民服务区、休息区、灭火器、防污垫,垃圾桶等,且垃圾实行分类处理。 十、受让方须遵照物价主管部门及评估机构收费指导价向本市场内业户收取摊位费,不得擅自或变相加价;不得损害市场内业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收费标准如下: 2024-2025年度龙潭区露天市场(日市)服务管理收费指导价格表 大华日市商业性摊点占用道路长度597(米),商业性摊点占用道路面积2017.56(平方米),商业性摊位收费指导价格2(元/日*平方米), 扬州街日市商业性摊点占用道路长度382(米),商业性摊点占用道路面积1346.54(平方米),商业性摊位收费指导价格2(元/日*平方米), 龙川日市商业性摊点占用道路长度974(米),商业性摊点占用道路面积2355.75(平方米),商业性摊位收费指导价格2(元/日*平方米), 备注:不含地上商业性摊点等租金或折旧费 注:商业性摊点占用道路位置及面积分布详见各日市商业性摊位分布图 十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经营管理标准。 十二、露天市场经营路段如遇到城市建设、规划调整、重大活动等不可抗力因素,最终受让方应无条件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调整经营管理活动时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三、意向竞买方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本项目竞买资格,登记保证金不予返还,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四、本标的承租方须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4%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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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名称 |
吉林市龙潭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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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 所 |
吉林市龙潭区汉阳南街6号 |
法定代表人 |
乔贵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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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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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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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情 况 |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区政府专题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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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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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名 称 |
龙潭区人民政府 |
批准内容 |
会议决定,一是大华日市、扬州街日市和龙川日市按评估价格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络竞价,由区城管执法大队牵头,属地街道配合,对三个露天日市区域内占道经营、安全生产、环境卫生、市场考核等工作加强管理。 |
四、交易条件
交 易 条 件 |
公 告 期 |
10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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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周期 |
90 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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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底价 |
125.2647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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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底价对应租期 |
详见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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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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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如未产生意向承租方 或在报价期内没有有效报价的 |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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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 其他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参与承租。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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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证 金 账户信息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保证金账号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吉林市-GY-ZL[2024]247号001 |
2024年吉林市龙潭区大华日市经营管理权出租 |
[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0720622011015200000025000971)]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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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GY-ZL[2024]247号002 |
2024年吉林市龙潭区扬州街日市经营管理权出租 |
[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072062201101520000002500097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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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GY-ZL[2024]247号003 |
2024年吉林市龙潭区龙川日市经营管理权出租 |
[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0720622011015200000025000972)]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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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证 金 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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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2024年06月04日 15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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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以在系统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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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信息 |
保证金户名:吉林市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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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出租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D.承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E.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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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中心相关服务费用后,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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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明细表
(附表)
资产出租明细表
(房屋土地)
序号 |
出租资产名称 |
权证号 |
坐落位置 |
目前状况 |
出租面积(㎡) |
证载用途 |
出租期限(年) |
挂牌价(万元) |
挂牌底价对应租期(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租金交纳方式 |
租金调整约定 |
标的交付时限 |
附属设施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限时报价周期 (秒) |
备注 |
1 |
2024年吉林市龙潭区大华日市经营管理权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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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街(起点:湘潭西区183栋南侧路口,终点:安源路) 宣化路(起点:江机汉阳小区12号楼东侧楼体立面,终点:江机住宅5号楼东侧路口) |
正在经营 |
2017.56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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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
44.1846万元 |
一年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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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合同后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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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09:00:00到2024-06-05 09:00:00 |
2024-06-05 09:00:0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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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4年吉林市龙潭区扬州街日市经营管理权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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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街(起点南宁路与扬州街交汇处,终点济民胡同) 南宁路(起点扬州北街与南宁路交汇处,终点幸福驿站和春影数码摄影) |
正在经营 |
1346.54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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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
29.4892万元 |
一年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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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合同后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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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09:00:00到2024-06-05 09:10:00 |
2024-06-05 09:10:0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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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4年吉林市龙潭区龙川日市经营管理权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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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路(起点:洛阳街,终点:青林街)抚顺街(起点:龙川路,终点:吉化第一实验小学校南侧路口) |
正在经营 |
2355.7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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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
51.5909万元 |
一年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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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合同后10个工作日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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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09:00:00到2024-06-05 09:20:00 |
2024-06-05 09:20:0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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