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176.75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1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市古城小秦淮河保护更新二期已由扬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扬行审备[2023]10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古城历史文化保护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小秦淮河保护更新二期工程-漆器二厂及其周边和珍园非遗园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本地块位于扬州市,北起盐阜路,南至文昌中路,东起天宁门街—北柳巷沿线,西至石灰巷—十巷、九巷沿线。
    2.1.2 工程规模:漆器二厂及其周边和珍园非遗园用地面积约为8370㎡;按照规划方案设计,建筑面积约5500㎡。
    2.1.3 合同估算价:5176.75 万元
    2.1.4 工期要求: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1月15日,竣工日期:2024年10月11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方案设计、设计任务书等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设备采购至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全专业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含幕墙设计)、结构、环境景观和夜景照明、给水排水(包括室外管网、海绵城市、市政)、电气、采暖、空调与通风、热能动力设计(如有)、消防、节能、环保、劳动安全卫生等。(2)施工及设备采购: 包括但不限于:三通一平(含拆除,场地平整、施工临时围墙、主干道到施工场地临时便道的施工等为实现正常施工而进行的一切准备手段)、地基基础、土石方工程、土建及安装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红线内外既有建(构)筑物保全等全部工程的施工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和招标人委托的运营方。 在完成交付时,总承包方应完成但不限于正式供电、供水、供气、弱电(有线电视、监控巡更系统、通讯网络接入等)相关配合工作,保证投入运营的一切必要基本保障项目。 (3)工程总承包各项手续办理 包括但不限于:1)办理项目施工前期的报建、报批、报审工作直至项目竣工验收领取不动产证移交建设方的全部手续;2)负责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含消防审图)、施工许可手续;3)负责本工程从外线接入开始的全部供配电、水、天燃气、道路、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直至各功能全部正式开通投运;4)负责红线范围内地上(地下)附着物清理、保护(如有);5)负责现场七通一平(自行办理红线外临时用地手续,并承担临时用地租地、报批等相关费用)(如工程需要);6)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总承包施工及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验收工作包含专项验收并取得有效合格证明(如污水排放许可证、节水证明、消防验收备案证明等所有专项验收合格证明)直至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协助使用查验且交付到位,负责设备设施的使用培训工作,协办不动产权证;7) 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地下管网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现场看护等;8) 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与专项方案论证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文物、水利、交通等专项方案论证评审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9) 建造最终满足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包含全部建设内容的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或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或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09月0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20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非住宅)。如为设计业绩,4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1年12月04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年12月04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年09月04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2月04日至2023年12月11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01月04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古城历史文化保护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盐阜西路11号
地址: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
邮编:225003
邮编:225009
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传真:
传真:0514-8788063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446324573@qq.com

十、备注
    备注: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评标方案: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9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9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评审:设计文件24分:1、设计说明书(4分) ;2、总平面设计(4分);3、建筑设计(4分);4、结构设计(3分);5、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通风等专项设计,4分);6、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7、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2分);8、设计深度(1分)。注:设计文件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第二阶段评审:1、工程总承包报价:62分
(1)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为3%、3.5%、4%、4.5%,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2)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1)总体概述(2分);(2)采购管理方案(1分);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4)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3、项目管理机构:2分
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取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满分2分。
4、工程业绩:(3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2020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4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非住宅),有一个得0.5分,满分1分。如工程总承包业绩乘1,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2)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2分):2020年1月1日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4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非住宅),有一个得2分,满分2分。如工程总承包业绩乘1,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定标方案:1、定标方法:本次定标采用“票决法”。
2、定标因素:(1)企业实力:①资质等级(以资质证书为准);②设计成果文件与招标文件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③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提供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真实有效的相关报表)。④过往业绩:投标人企业自2020年01月0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最具代表性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非住宅);(不超过10项)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企业荣誉:2020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承担的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扬子杯”等。(不超过10项)注:获奖时间以发文时间或获奖证书发证时间为准。
(3)企业信用:①2021、2022年度企业在扬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成果(建筑施工类)。②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注: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履约评价。
(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契合程度高的优于契合程度低的;②2021、2022年度扬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建筑施工类)排名好的企业优于信用评价低的企业;③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好的企业优于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差的企业。

2023年12月04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