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煤气发电三期项目初勘(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2/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价单号 | RA23020700177 | 采购方式 | 公开 |
采购员 | 联系电话 | ||
报名截至时间 | 2023-02-10T10:0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3-02-13T15:00 |
采购商名称: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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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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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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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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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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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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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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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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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钢工招(2023)第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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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发电三期项目初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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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总平面布置图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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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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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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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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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
二、保证金额度:5000.0元
三、商务条款:
四、技术条款: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投标人必须是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维保质量问题,未被列入“宝武集团禁入黑名单”或近十年未与询比价人有法律诉讼案件(但投标人属询比价人持股的单位或原属询比价人代管的单位除外)。
七、资质要求:
附件下载
询比价文件-煤气发电三期项目初勘.doc询比价文件-煤气发电三期项目初勘.doc
三期电站总平面布置图(初勘布点图).dwg
总平面布置图-煤气管网(初堪布点).dwg
报价地址:
https://www.obei.com.cn/obei-web-ec-ego/ego/rfq/deploy/egoBusinessOpportunity.html#/id=e926479d39484c89a241c0956d42adf2/rfqMethod=RAQ/orgCode=U59361/statusFlag=0
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询比价文件
一、询比价公告
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公开询比价的项目,是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的企业采购方式之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并严格按照企业内部管理体系、招投标管理制度和程序执行。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现拟对以下项目进行询比价,欢迎符合要求的公司参加投标,请仔细阅读本询比价文件,按有关要求及时投标和报价。
一、项目名称:煤气发电三期项目初勘
项目编号:鄂钢工招(2023)第04号
具体物资明细详见下页。
二、执行标准:按总平面布置图要求执行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
四、服务地点: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五、投标方报名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投标人必须是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维保质量问题,未被列入“宝武集团禁入黑名单”或近十年未与询比价人有法律诉讼案件(但投标人属询比价人持股的单位或原属询比价人代管的单位除外)。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付款及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方式付款及结算
八、报价要求:
1、报价为含税价,人民币。本项目不设置拦标价。我公司询比价行为是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的企业内部行为,在定标过程中可以议标;
2、投标人报名时须将资质文件及分项报价附件上传;
3、本次询比价价格有效期为一次性。
九、★废标条件:合格投标方不足三家。
十、投标保证金交纳: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5000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或转账,由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汇至欧冶平台东方付通帐户,缴纳方式请联系欧冶平台客服
询比价编号:鄂钢工招(2023)第04号
十一、投标方式:宝武欧贝采购平台
十二、定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十三、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0日上午10:00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3日下午15:00
十五、询比价联系人
联系人:潘峰电话:0711-3232028/13871822277
邮箱:13871822277@163.com
项目现场及商务合同联系人:赵晶
二、投标须知
一、询比价概况
1、基本要求和应用目的
1.1、项目名称:煤气发电三期项目初勘
1.2、应用范围:
1、初步查明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岩土工程特性、地下水埋藏条件;
2、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成因、分步、规模、发展趋势,对场地稳定性做出评价;
3、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做出初步评价;
4、初步判断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5、对地基基础类型及地基处理的不同方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根据煤气发电三期项目可研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点施工)见总平面布置图及技术委托书附件。
1.3、总平面布置图附件:见总平面布置图附件。
2、其它未尽说明事宜,可咨询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对口业务科室或使用单位,技术协议、主要合同条款等特殊要求内容详见附件。
3、投标有效期:90天。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以询比价人通知为准。
4、投标人投标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
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无法辨认的;
*(3)经查证核实,发现投标单位存在串标、围标、违规报价等情况的。
二、投标、开标、评标及中标
1、投标方式为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投标。在投标报价截止后,由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组织评委、监督人员共同进行评标和议标。
2、根据拟定的评标方法,尊重首次报价,询比价管理员可与预中标单位议价,中标价格原则上采用经评委评审的最低价定标,必要时中标单位需再次书面确认投标报价等内容。
3、需对报价进行确认或澄清的书面格式要求:投标单位根据询比价管理员通知,严格按询比价文件要求进行确认或澄清,落款处必须有单位印章,现场传真、电子扫描件或送达指定地点均可接受。
三、中标通知及合同签订
1、中标结果经我公司投资管理部履行企业内部审批手续后,可向投标人公布或由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业务主管单位根据询比价结果表通知中标单位。
2、中标单位在接到询比价人中标通知书后应与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相关专业科室联系办理有关合同签订手续。如需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应按规定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询比价人将按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相应处罚。
三、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人: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
勘察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煤气发电三期初步勘察任务(主要内容包括:按提供平面图设置勘察孔不少于55孔,孔深约3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煤气发电三期
1.2工程建设地点:湖北鄂州
1.3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4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1、初步查明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岩土工程特性、地下水埋藏条件;2、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成因、分步、规模、发展趋势,对场地稳定性做出评价;3、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做出初步评价;
4、初步判断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5、对地基基础类型及地基处理的不同方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根据煤气发电三期项目可研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点施工)。
1.5承接方式:总价包干结算。
1.6勘察工作量:根据现场签证确定。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程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八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在勘察任务书下达后20天内提交书面和电子文本两种勘察成果资料,勘察资料由勘察人送至发包人办公地点,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费总价为:¥万元(含6%增值税,大写人民币元整)包干结算,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报告并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合同价款的97%,剩余3%的合同价款作为质保金待在提交勘察报告一年后经工程主管部门认可后退还。
4.2.2付款方式为70%银行承兑汇票、30%商业承兑汇票(通宝),零星
尾款电汇支付。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3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4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5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6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
5.1.7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8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可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该责任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仍应赔偿。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工程管理、安全保卫、文明卫生、物资进出厂、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按实际勘察工程量结算勘察费。
6.4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第七条:廉政建设责任
若发现勘察人有对发包人单位或个人行贿、送礼等行为,经查证属实,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造成损失由勘察人负责。
第八条:勘察人现场作业时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鄂钢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随时接受鄂钢安全管理部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勘察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人身及财产伤害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九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六份,勘察人三份。
发包人:(盖章)勘察人:(盖章)
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70070691922XN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武昌大道215号地址:
邮编:436002邮编:
电话:027-60232420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鄂州分行营业部开户银行:
帐号:1811020129200060201帐号:
单项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鄂钢建合(2022)第号
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
建设单位(甲方):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乙方):公司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工程地址:鄂钢公司区域
工程合同投资限额为: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为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勘探设计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勘探设计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使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建设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对方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若发现乙方有对甲方单位或个人行贿、送礼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建设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建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本责任书一式壹拾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部门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武昌大道215号地址:
电话:027-60232420电话:
二O二三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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