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2023年“民生微实事”项目圳美社区社会组织赋能计划——社区学校特色课堂的中标公示(实施购买后)
金额
7.0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4/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2023年“民生微实事”项目圳美社区社会组织 赋能计划——社区学校特色课堂 的中标公示(实施购买后) | |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工作站 填报日期: 2023 年 4 月 17 日 | |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圳美社区社会组织赋能计划——社区学校特色课堂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经过征集及筛选共有1家公司入选,该公司是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根据采购办法相关规定,按直接委托方式,确定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 | |
项目成交金额:70671元 | |
服务内容和承诺: 按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工作站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旧围1号 联系人: 林工 联系电话: 81767305 公告日期: 2023 年4月 17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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