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阳街道][公开招标][施工]浦江县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修缮、基础服务配套设施综合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第二次)
浦江县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修缮、基础服务配套设施综合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第二次) | |||||||||||||||||
招标公告 | |||||||||||||||||
项目标段编号: A3307260820001633001001 |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江县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修缮、基础服务配套设施综合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第二次)已由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2016)15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浦江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浦江县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修缮、基础服务配套设施综合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第二次)。本次项目范围主要包括浦阳街道龙峰社区办事中心一层、二层(社区服务中心、志愿者服务站、室内健身房、卫生服务站、社团活动中心等);龙溪巷原计量局和原财税所宿舍一层至三层(众创空间、达人直播室等);新华路后街入口一层(老年食堂,配送饭菜等);老邮电局宿舍一层、二层(养老之家等);原社区老年协会一层、二层(老年活动中心、共享书房、民俗活动场所、户外运动场所等);东街解放东路一层、二层(街道非遗展示中心、非遗手艺工作室、书画体验馆、智慧停车场、幸福学堂、文化礼堂、智慧果蔬超市等);西街楼氏宗祠一层(社区文化中心礼堂等)改造升级,改造范围约7000平方米。结合浦江城市规划和当地文化特色,拟创建以传统商业文化和浦江艺术文化为特色,集居住、商贸、旅游、休闲、文化等多功能为一体,宜居宜业宜游的沉浸式体验的文旅居一体化社区。 2.2招标范围:①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和各专项设计、相关后续设计服务等内容,施工图纸必须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审批;②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③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的建筑、结构、安装(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及建筑智能化、消防)、精装修、标志标识等工作内容。④项目管理服务:包括项目前期工作的代办、设备招标采购、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包括专项验收)、竣工备案等。 2.3建设地点:浦江县主城区西侧,北至新华路,西至西山公园,南至环城南路、人民路,东至大桥北路、环城东路。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其中:设计(含前期工作)工期:15日历天)。 2.5质量要求: 2.5.1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的“合格”标准; 2.5.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2.6工程投资额:约1103.78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 3.1.1须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 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总成员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③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本企业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投标。 3.2拟派项目负责人: 3.2.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022年11月、12月和2023年1月连续3个月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3.2.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022年11月、12月和2023年1月连续3个月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3.2.3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022年11月、12月和2023年1月连续3个月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2.4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3其他: 3.3.1投标人均须对《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作出承诺; 3.3.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国家、浙江省、金华市或浦江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3.3承诺本单位未被列入信用浙江(https://credit.zj.gov.cn/)失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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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2月14日09时00分至2023年03月06日 17时00分登录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采用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确认参加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 |||||||||||||||||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含答疑、澄清、修改)都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有疑问的,登录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2023年02月25日17时00分。投标人在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和回复。 | |||||||||||||||||
4.3 招标人将于2023年02月20日17时00分前在网上发布补充(含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4.4 保证金信息 |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20700元整。 |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形式(建议采用网银形式)、保证保险、银行保函。 | |||||||||||||||||
4.4.1 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缴纳的,于2023年03月06日17时00分前汇入下列账户之一: | |||||||||||||||||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196500010400126101234567375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浦江县支行 | |||||||||||||||||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394867577269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浦江县支行 | |||||||||||||||||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623281146000024578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浦江县支行 | |||||||||||||||||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120807003800012997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浦江县支行 | |||||||||||||||||
4.4.2 采用保证保险保单、银行保函的,具体办理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保证保险保单必须在2023年03月06日17时00分前出单。 |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7日09时30分; | |||||||||||||||||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人民东路83号)一楼开标大厅。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上发布 | |||||||||||||||||
七、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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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项目潜在投标人用CA锁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2、具体办理事宜详见首页《浦江县电子招投标系统应用温馨提示》和办事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