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清镇市水口至鸭甸河码头公路大修工程、物流新城1号线10KV蓝洋房开支线迁移项目竣工结算评审服务
项目编号:62024100950995913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勇 085182523455
报价起止时间:2024-10-09 16:16 - 2024-10-10 18:00
采购单位:清镇市财政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需求品牌
工程竣工决算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工程竣工决算; 描述:清镇市水口至鸭甸河码头公路大修工程、物流新城1号线10KV蓝洋房开支线迁移项目竣工结算评审服务;时间要求:在资料齐全后二十个日历日内完成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中标单位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结算评审工作并提交结算评审报告。本项目不得转让,承担服务的必须是参加比选的中标单位。;人员要求:参加该项目评审人员中必须安排一级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并编制项目评审方案,明确评审人员名单、评审人员资质、每个项目的主审人员和协审人员、三级复核人员。;上传投标报价文件要求:报价计算表(或报价书),时间安排表、人员安排表等相关响应附件须签章齐全。;考核要求:中标单位必须接受清镇市财政局按照《清镇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清镇市财政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审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考核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清财字〔2024〕8号)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支付评审费用和是否取消其承接我局评审业务资格的依据,考核方案详见附件。;本项目设最高限额控制价(拦标价):限额控制价上限为黔价房〔2012〕86号中第八条“审核工程结算基本收费、追加费用”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即基本收费下浮20%收费为6,562.53元,追加费用基数暂按审减率10%计算,收费率以4%为基础下浮20%费用为6,562.53元。;投标单位报价标准:黔价房〔2012〕86号中第八条“审核工程结算基本收费、追加费用”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分别下浮,不设下限,报价时下浮比例必须以整百分点为单位,费用金额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下浮比例与报价金额不符的,以报价金额为准。核减金额超过送审金额10%以上部分的追加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评审费用结算方式:评审费用在评审工作结束完成单项考核后再进行结算,按照签订合同价乘以调整系数执行。;特殊说明:参加本次结算评审报告平台比选的机构,不得为此两个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预算编制机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结算编制机构等与该项目有利益关联关系的单位,或上述机构的关联机构。;违约责任:非因招标人责任,中标单位未能按时完成项目评审或完成评审质量达不到要求,招标人全部收回评审资料,取消其承接我局评审业务的资格。;违规责任:中标人对评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一经查实,按国家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并取消其承接我局评审业务的资格。;采购人需求描述:具体详见附件。;
次要参数要求:1件
131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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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41009清镇市水口至鸭甸河码头公路大修工程、物流新城1号线10KV蓝洋房开支线迁移项目结算评审服务_合并文件.pdf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贵州省 贵阳市 清镇市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百花社区服务中心行政综合楼1号楼三层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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