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井下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车采购(二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井下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车采购招标人为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井下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井下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车采购
2.2招标范围:2.2.1招标内容:井下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车,采购数量为三台。一、基本参数: 1、车辆必须属于《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目录》中的设备或者已通过科技成果鉴定和安全评价。2、乳化炸药装载能力:2吨/车。3、装药效率:20~50kg/min。4、计量误差: ≤±2%。5、车载装药系统使用AC380V动力电源,适用于地下开采铁矿中深孔爆破(向上扇形炮孔)和平巷掘进爆破(水平炮孔)的乳化炸药装填作业。炮孔直径40~105mm,最大炮孔深度约30米。二、车辆底盘要求:1、车辆制造应达到GB 21500-2008《地下矿用无轨轮胎式运矿车安全要求》或MT/T 989-2006《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的标准。2、车辆尾气排放应达到国V以上标准。3、车辆选用具有“煤安”或“矿安”标志的轻型卡车底盘,配备湿式制动器。4、车辆爬坡能力≥30%,最大行驶速度70km/h。5、车辆最小转弯半径≤10m,整车外形尺寸满足在4m×4m×2.6m(宽×高×墙高)三心拱断面规格的巷道内正常通行的要求。
6、底盘主梁设计应根据载荷分布情况进行抗弯抗扭强度校验,保证具有较高的刚度和强度,提升主梁抗扭曲变形的能力,避免主梁疲劳断裂。注:具体招标范围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2.2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一个月或由投标单位自行提供自签订合同后最短交货期。
2.2.3交货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响堂镇,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院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制造商;②车辆必须属于《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目录》中的设备或者已通过科技成果鉴定和安全评价。③车辆选用具有“矿安(KA)”或“煤安(MA)”标志的轻型卡车底盘(矿安优先),配备湿式制动器。
3.1.2业绩要求:具有至少一份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具有“矿安(KA)”或“煤安(MA)”标志的轻型卡车底盘(矿安优先)并配备湿式制动器且符合此次招标车型结构的类似炸药车业绩。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3-31至2020-04-06,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唐山市高新区恒大学庭一期106-1-501(华岩路和龙富南道交叉口西南角)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除外)等资料。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04-20 09:00,地点为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华岩北路50号(长宁道与华岩路交口南行100米)悦百客快捷酒店二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响堂镇 | 地址: | 河北省唐山市高新区恒大学庭一期106-1-501(华岩路和龙富南道交叉口西南角)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赵建军 |
联系人: | 徐贵军 |
电话: |
15081921583 |
电话: | 13933337269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zjj6051883@163.com |
电子邮件: | 13933337269@163.com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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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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